贵州乙肝歧视第一案 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成被告
北京益仁平中心
2008年12月1日
因违法进行入职体检并因此拒录乙肝携带者,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涉嫌就业歧视被诉至法院。12月1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本案。据了解,这是《就业促进法》生效实施后我省第一起就业歧视案。
事业单位招考,竟然拒录乙肝携带者
2007年12月10日,广西某高校应届毕业生嬴琦(化名)与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下属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并得到了贵州省地质矿产开发局人事教育处的同意。2008年6月23日,嬴琦到贵州省地质环境监测院报到上班。
2008年7月,省地质矿产开发局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嬴琦顺利通过笔试和面试。并于9月1日,参加了对方组织的体检。然而让嬴琦意外的是,体检内容竟包括了国家明令禁止的乙肝标志物检测。体检结果出来后,因嬴琦携带有乙肝病毒,监测院认为嬴琦体检不合格,决定不予录用原告。
体检标准,到底谁说了算
“我怎么也不会想到,事业单位招聘还会歧视乙肝携带者”。 嬴琦说,“在上学的时候我就知道,国家从05年开始就取消了公务员招考对乙肝携带者的限制” 。
而在事实上,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方式与公务员十分类似。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招聘,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那么,为什么事业单位招聘还会拒绝录用乙肝携带者呢?
本案的协助者,北京益仁平中心反就业歧视法律援助事务负责人于方强介绍说,参照不是硬性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一些事业单位常以此为借口拒录乙肝携带者。“但这恰巧说明,我国就业体检无标准、市场很混乱。”作为《2007年度中国公民健康状况与就业权报告》的主要起草者,于方强认为,我国的就业体检处于无序状态,至今政府部门未出台任何法令,以规范、约束体检机构和体检具体行为及内容,致使众多与工作无关的个人健康隐私内容不断出现在就业体检中。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体检医疗机构虚假广告满天飞、恶性竞争层出不穷、体检价格虚高。
《就业促进法》显威力 乙肝歧视企业纷纷败诉
作为本案原告的代理人,张文飞律师认为,无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是否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就业体检,都不应该检测乙肝标志物。“因为《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求职者。省地质环境监测院如果拒绝录用嬴琦,必须出示相关法律法规。”
事实上,医学卫生部门的相关文件早就确认了乙肝只通过血液、性和母婴传播,日常工作生活中不会传染,但还有很多用人单位拒绝与这些劳动者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据全国最大的乙肝携带者论坛、“肝胆相照”权益版版主陆军介绍,在我国,乙肝携带者有近一亿,由于社会对乙肝的普遍误解和歧视,很多乙肝携带者在求职时被拒录,或者因体检查出乙肝阳性而被单位辞退。然而,由于以往没有有力的法律保护,绝大多数乙肝携带者在受到歧视之后都选择了忍气吞声。
“今年实施的《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对乙肝携带者的就业问题做出明确规定,禁止企业在招用工过程中检测乙肝标志物。国家法律的进步使得乙肝携带者们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鼓舞,同时也向社会传达一个讯号,无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亦或其他的用人单位,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如果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一意孤行,他们必定会坐在被告席上等待法律的审判。”陆军如是说。
由于贵州尚未有过类似案例,因此该案被业内人士称为"贵州就业歧视第一案",受到各方的密切关注。“我们对本案的结果很有信心。”北京益仁平中心反就业歧视法律援助事务负责人于方强说,“无论是在医学上还是法律上,乙肝歧视都不可取。《就业促进法》生效后,全国已有多起乙肝歧视案。北京、广西、广东等地无一败诉,相信本案也不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