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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表于 2008-11-27 12:40
您好!深知您日理万机,本不应打扰,然我以为此事甚为重要,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1亿多人的前途和命运。遂诚惶诚恐,写此拙信。书信打扰,望谅。
十几年来我一直被一个问题所困扰,它让我身心俱疲,彻夜难眠,最近近乎崩溃!自以为是一个比较坚强的人:我可以忍受一辈子贫穷,一辈子买不起房子;可以放弃读研读博、出国深造的机会;我可以因为贫穷放弃结婚(工作没有,吃饭都成问题,这件事想都不敢想),也能忍受没有爱情。我一无所有,但当一个一无所有的人说他至少还有健康时,我可能一辈子都不会有健康了,治病的钱也没有。也许这些发生在一般人身上时他一定觉得难以承受,但对我都无所谓。可有一件事却让我辗转反侧,精神崩溃,那就是剥夺我劳动的权利。而这只是因为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我国是一个乙肝大国,约有1.2亿人携带乙肝病毒。虽然国家只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部分工作,然而现在不论各行各业,不论大小单位入职前都要进行乙肝病毒检查(此话说得过绝,写给领导的信要注意分寸),一经发现则不予录用,健康证更是针对乙肝而来(其实也不全是,要删除)。我曾经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一所211大学,几年来虽然接到了不少(具体一点)大公司的offer,但因我是乙肝携带者被拒绝录用。乙肝歧视一直没找到工作,即便得到一份工作一段时间也是凭借体检作弊而来。还要象做贼一样担心公司一年一度的所谓福利体检.我是个很好学的人,但因为工作的不稳定现在都不知道要学些什么,也因为对生活和事业的失望现在什么也不想学了,因为学的再好也没公司要,(删除)为此不停地换行业。整天想着哪一行歧视会少一点,想着体检怎么作弊,整天为体检担心受怕,工作一点安全感都没有。
社会的歧视也有一定道理,(是因为对乙肝的正面宣传不够,电视\广播\报纸等大量广告夸大对乙肝的宣传,给人们一种恐慌的心理。)因为乙肝确实是一个传染性疾病,但它主要通过血液传染,一般工作接触根本不会传染(应该删除)。早在2006年卫生部《预防控制乙肝宣传知识要点》中明确指出: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
在90年代初未发现合适的检测方法时我国携带病毒的人已达到10%,当时都没有疫苗(当时已有,但国家宣传不力,特别是在农村,连乙肝的名字也未听说过)但一直未见大规模传播。其实不让携带者工作也不可能避免和携带者接触,因为这1亿多的携带者仍然存在社会的每一个角落,饭店吃饭,宾馆住宿,坐车,看电影都可见到他们的身影。并且有很多人通过关系,作弊等也都在一些歧视的公司工作过,只不过不稳定而已。体检并不能避免跟携带者接触,但却给携带者的身心带来了巨大的痛苦,这已远远超出了疾病本身。乙肝在世界许多国家都存在,它们体检都没有查,并没有发现在那些国家大规模传播。有人也许认为那些国家携带者要少一点,可对一个具体的单位来说比例是一样可以达到的啊!
目前大多数公司都是只要表面抗原阳性就拒接录用,就目前的医疗条件,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表面抗原是几乎是不可能转阴的根治,这等于拒绝这1亿多人参加工作,变相地剥夺了这些人的生存权力。同时对社会绝对是一个大的浪费!假如他们中有很多工作了,体检查这一项变得没有必要,因为并没有阻止这些人和正常人接触。
周一超因为考公务员时杀人,公务员体检标准改了;杨佳杀了6个警察,警察态度好了。歧视和疾病一直折磨着我,使我难以承受。有时我也想杀死十几个人然后一死了之,也许会有人重视。然而想到那些无辜的受害者我停住了。难道社会的进步必须要以鲜血做为代价吗?人死不能复生啊,真希望有人能提前重视这个问题!(换一种说法,可以强调多少人成为乙肝歧视的牺牲品,因为乙肝自杀,杀人的事件可通过搜索得到.)
国家只规定乙肝携带者不能从事部分工作(我认为应删除),(2008年1 月1日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可现在所有(大部分)的工作都要(进行入职)体检,(把乙肝携带者拒之门外),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文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然而,医院却成了部分企业歧视乙肝携带者的帮凶。
等于所有的工作都不能做了。没有工作就没钱治病,没有工作连吃饭都成问题,一切都不可以谈了,这肯定会造成许多社会问题,我写信的目的也在于此。我们中的大多数人体力和正常人没多大差别,工作是完全可以胜任的。2008年奥运会85公斤级举重金牌得主陆永成为能吃苦耐劳的典范.
香港著名影星刘德华与众多女性拍过吻戏,但都未见被传染乙肝的报道。他们者是乙肝携带者。我希望卫生部等相关部门能严格按照《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 “(一)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二)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的规定,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的体检项目。除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不能录取的专业)行业外,禁止体检两对半。
能关注这个问题,能出台一些规定,希望以后能有一部分不用体检的工作,规定一些行业不能查乙肝(如教师,根本不怎么和别人接触),做什么都愿意,因为体检对我们的伤害太大。(其实早有法规,但卫生部没有下令执行)确定一个行业不歧视我就可以专心在这个行业发展,努力工作了。总之,什么行业都查,什么行业都不能工作的现状。目前就业促进法虽有规定,但遵守的企业太少太少了。
若经过研究发现在任何行业工作都有可能造成大规模传播,从而威胁人类的健康,这个要求也难于实施,我希望能使乙肝携带者安乐死合法。因为携带者任何行业都不宜工作,活着必然不能创造财富,而目前又没有治疗的办法(表面抗原几乎不可能转阴,但目前企业只要发现这项阳性基本不录用),活着只会增加社会的负担和传染给别人的机会。若能让我们安乐死,既减轻了我们的痛苦,又为社会节省了财富,减少了疾病的传染源,也算为人类健康事业做了点贡献,我们中的很多人都是愿意接受的。或者给我们划定一个区域,任我们自生自灭也行,反正也是为人类做贡献。我不是在开玩笑,我真是这么想的。我不怕困难和疾病,也不怕死亡,但我却始终受不了剥夺我工作的权利。如果有选择,我宁可选择艾滋病也不选择乙肝病毒携带者!我们活得太痛苦了,真的很无奈啊!
此致
敬礼
本人认为:此信应该从加大执法及对违法的处罚力度,禁止入职检查两对半,保护公民隐私入手,请求总理重视。
[ 本帖最后由 614 于 2008-11-29 16:02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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