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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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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00:31
发布时间: 2007-12-24    浏览次数: 4524   稿件来源:   
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录取体检标准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
1、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不超过0.5厘米,生长发育、营养状况良好能参加体育锻炼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血压超过140/90毫米汞柱,低于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160毫米汞柱,低于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90毫米汞柱,低于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不能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 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支气管扩张病;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上高中后仍复发者。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 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7、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9、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 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2、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13、除上述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学习的疾病,能否报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专业要求研究确定。
二、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1、切除一肺叶两年以上,肺功能恢复良好,或其他主要脏器(如肝、脾、肾、肠、胃等)做过较大手术两年以上功能恢复良好者;凡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关节炎等病史(14岁前患过上述各种疾病确已治愈者, 不在此例);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无症状者,不能录取到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工程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能录取到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房、室间隔缺损”手术治愈两年以上(间隔缺损不超过0.5厘米,生长、发育、营养状况良好能参加体育锻练。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专科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 “动脉导管未闭”已手术治愈一年以上,目前心功能、体质状况良好,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二部分第1条。
3、重度下肢静脉曲张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二部分第1条。
4、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两下肢均跛行;显著胸廓畸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第二部分第1条。
5、皮肤过敏症;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上高中后未复发者。不能录取到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专业及香料香精工艺专业。
6、色弱,不能录取到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各专业。生物工程、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学、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生物医学工程、动物科学、动物医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生态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侦查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7、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色弱外,还包括绘画、美术学、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8、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色弱、色盲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9、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到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查等专业。专科海洋船舶驾驶专业及与以上专业相同相近(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专业)专业。
10、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第9条外,还包括轮机工程、运动训练(体育教育)、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专业。
11、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第10条外,还包括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12、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第11条外,还包括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运输、交通工程、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及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13、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第12条外, 还包括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应用心理学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1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不能录取到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及外交学、新闻学、侦查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15、嗅觉迟钝或丧失,不能录取到医学各专业,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海洋科学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心理学类、公安技术类、植物生产类、动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草业科学类、动物医学类、水产类各专业,及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各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16、严重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者,不能录取到通信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交通运输、飞行技术、航海技术、医学各专业,及汉语语言学、汉语言、对外汉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音乐学、戏剧学、广播电视编导,公安学类各专业,教育学各专业,及法学、外交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17、男性考生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考生身高低于160厘米不能录取到体育学各专业。
18、男性考生身高在165厘米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55厘米以下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第 17条外,还包括航海技术专业。
19、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能录取到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20、行路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不能录取到教育学类各专业,公安学类各专业,外交学、法学、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广播电视新闻、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三、其他补充规定
1、公安部所属院校补充规定
公安部所属普通院校招生,对考生的身体条件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外,还要求:
(1)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2)左右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3)两耳无重听;
(4)无口吃;
(5)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6)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2、政法类的侦查专业:裸眼视力不低于5.0,身高不低于1.7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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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16:43
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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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17:24
宇航员选拔标准哟,此校应改:世界航天航空大学.
电力系统互助QQ群:40423803 请注明:肝胆相照
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链接2 就业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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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5 03:21
看来是参照公务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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