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02说明:此前论坛服务器频繁出错,现已更换服务器。今后论坛继续数据库备份,不备份上传附件。

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反映体检乙肝歧视问题的来信答复 ...
楼主: damon1982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反映体检乙肝歧视问题的来信答复 [复制链接]

Rank: 4

现金
586 元 
精华
帖子
102 
注册时间
2007-7-14 
最后登录
2015-10-8 
21
发表于 2008-11-8 17:25
苏州园区的网站上也是说 分开,体检单上不含二对半,如果单位需要 要体检者本人申请签字  最后打印另外一张
他们的常规体检表只有肝功能 写有合格或不合格  网上的也是这样的,不含两对半,我打电话过去问,他们说 二对半 看单位要不要的,有的单位要,有的单位不要。

Rank: 7Rank: 7Rank: 7

现金
3553 元 
精华
帖子
893 
注册时间
2007-4-7 
最后登录
2013-9-9 
22
发表于 2008-11-10 21:08

最新消息,也是不好的消息

苏州政府及卫生部门虽然标榜按照法律办事并积极创建文明城市,虽然我们也看到发文件,“整顿”体检套餐,
但是我们不得不看到:
1.苏州几乎所有的体检单位都在检查或变相检查乙肝两对半
2.所涉及乙肝两对半依然于体检报告和网上体检单中显示
3.对于承诺的乙肝两对半单独用纸及另外报告一直未见实施
4.对于目前的妇科检查可以单独用信封交由体检人,为何对乙肝两对半就有技术问题?
5.更未恶劣的是,对于部门企业的体检,体检中心竟然将体检报告直接交由公司发放(工业园区)
6.卫生局推诿劳动部门未监管企业,其实都是蛇鼠一窝,劳动部门不监管,卫生部门当皮球踢,同是一个政府,同是一件事,可以我们伟大的D竟然用两个甚至多个部门都解决不了
以上告知个战友

哎,继续投诉

Rank: 4

现金
194 元 
精华
帖子
175 
注册时间
2008-7-31 
最后登录
2012-2-14 
23
发表于 2008-11-11 12:01

我投诉后的回复

尊敬的****先生:
您好!对您的心情非常理解,对您的境遇深表同情。由于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在大量的招工体检中普遍发生的乙肝歧视状况,引发了许多乙肝病毒携带者激烈的投诉,市政府十分关注当前社会上存在着“乙肝歧视”现象,为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朱永新副市长曾在全国政协会议提出消除乙肝歧视的提案,市政府职能部门市卫生局经认真调研后,于2004年11月16日专门下发苏卫疾控〔2004〕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肝炎防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的重点是规范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要求各体检单位本着既要加强肝炎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乙肝病毒感染者就业的限制,又要保护肝炎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凡国家法律法规无规定、受检人和单位未提出,体检单位不得随意检测乙肝项目,全市从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苏州市体检乙肝病毒血清学标志检测规范。
为检查文件的落实情况,我局在今年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体检乙肝检测项目的通知》,再次规定,一般招工体检时,只能检测肝功能,受检人和单位要求增加乙肝检测项目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和单位协议为凭;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乙肝病毒感染就业限制的招工体检,只要肝功能正常,体检结论为“无明显异常发现”,不得将乙肝检测结果代替体检结论表述,泄露被检者隐私;从7月1日起,一般招工体检表的化验内容中,除肝功能外,不得出现表抗、二对半等其它乙肝病毒血清标志物项目,如系单位或受检者要求检测的,必须在体检结论中予以文字说明。同时,在卫生局网站上公布了全市招工体检统一的体检表式。市卫生局还对各地执行文件的情况组织了一轮督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监督机构在积极防制乙型肝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的同时,应积极履行遏制、消除 “乙肝歧视”的社会职能,要从认真贯彻“三个代表”,构建和谐社会,扶助弱势群体的高度来认识规范乙肝检测项目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体检规范。
鉴于国家现阶段对招工体检的乙肝项目检测难以作出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市卫生局的文件属行政措施,缺少强制力的保障,大部分单位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虑,均采用书面协议方式要求对招工仍要检测乙肝二对半,这确实也是他们应有的权利。因此招工体检情况下不查二对半的要求,只在少数企事业单位得到响应和落实。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强化消除乙肝歧视的宣传、倡导、教育、督促工作,通过艰苦努力,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关心、爱护、帮助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良好局面。
恳望得到您的理解和谅解。

苏州市卫生局疾控处
2008.11.10

Rank: 4

现金
354 元 
精华
帖子
281 
注册时间
2008-11-10 
最后登录
2011-8-11 
24
发表于 2008-11-12 11:20
也就是说如果单位书面协议要求招工仍要检测二对半
他们也不会去管了,因为那“确实也是他们应有的权利”
那不等于只是一纸空文?
“恳望得到您的理解和谅解”
我们生存的空间都没了,怎么去理解和谅解?

Rank: 4

现金
194 元 
精华
帖子
175 
注册时间
2008-7-31 
最后登录
2012-2-14 
25
发表于 2008-11-13 10:49
我投诉医院了,但他们说是企业让查的,总之是把责任推给企业了,
这该怎么办呢

Rank: 4

现金
255 元 
精华
帖子
50 
注册时间
2007-3-27 
最后登录
2017-2-26 
26
发表于 2008-11-13 10:56
我也不太相信哦

Rank: 10Rank: 10Rank: 10

现金
20668 元 
精华
81 
帖子
9931 
注册时间
2005-3-9 
最后登录
2014-2-14 

翡翠丝带 功勋会员 风雨同舟

27
发表于 2008-11-13 17:50
既然说了,也就是证据,也就是理由.保留!
电力系统互助QQ群:40423803 请注明:肝胆相照
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链接2 就业信息参考

Rank: 4

现金
196 元 
精华
帖子
171 
注册时间
2008-11-8 
最后登录
2010-12-1 
28
发表于 2008-11-14 17:17
好象不是这样的,体检中心通过网上将2.5检查结果透露给企业的,和个人通过网上查询到的结果不一样.

Rank: 1

现金
19 元 
精华
帖子
9 
注册时间
2009-2-17 
最后登录
2009-3-7 
29
发表于 2009-2-18 16:00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医院嘴上说现在招工(除一些规定要的外)国家不允许做两对半检查,但你单位要求的话也会帮着做得,这样的文件有什么用,一纸空文。

Rank: 4

现金
550 元 
精华
帖子
161 
注册时间
2007-8-5 
最后登录
2010-5-25 
30
发表于 2009-2-18 22:31
在这个国度里能相信它们吗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肝胆相照论坛

GMT+8, 2024-11-23 10:20 , Processed in 0.012568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1.5

© 2001-2010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