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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睡不着,单位下发离校通知书!
楼主: 风不息

睡不着,单位下发离校通知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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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8 21:23
楼主,进展呢?

我真想诅咒这万恶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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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8 21:25
原帖由 好好做人 于 2009-1-8 20:23 发表
楼主,进展呢?

我真想诅咒这万恶的社会。


放弃维权了,搜搜我的其他帖子。
哀莫大于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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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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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8:00
就业歧视归劳动部门管,保护个人隐私归医疗部门管,有国家法规在手,可见只在论坛上喊不行,要到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人多力量大,乙人齐心合力,胜利属于我们,你不行动他不行动何日能胜利?卫生部征求县级医疗部门对体检管理办法意见已进入最后时刻,我已经在局,厅,部,各级医疗主管部门网站信箱留言,并且到市局,省厅反映,医院保护隐私是关键,远比暴露后与用人单位纠缠重要。卫生部网站的信箱大家要去留言反映,向对爱滋病携带者保护隐私那样来对待乙人,这是世界通行做法,我的留言卫生部已经答复.请看我的国家卫生部网站部长信箱留言:


尊敬的卫生部长:  您好.

       我是一个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以下简称携带者],肝胆相照论坛乙肝维权志愿者.向您反映医疗部门严重违法侵犯携带者隐私权的问题.

       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第一条:乙肝病毒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

       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  第二条:二, 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

       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

        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根据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这两个文件都强调了医疗部门有责任保护携带者的个人隐私.---------我们这里的现实是体检医院相继推出各种体检套餐,推荐给体检单位选择.其中就含

       有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体检结果又直接交给单位.在招工,福利体检中使携带者隐私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国家法规成了一纸空文.

       在乙肝传播知识贫乏,很多人谈肝色变的今天,这种侵权行为使携带者面临着恶劣的人际关系环境,饱受冷落歧视,精神上受到严重摧残.重者立刻

       产生就业危机,轻者使他们面临着合同到期单位拒绝续聘的失业前景.医院作为高级知识分子聚集之处,理应模范执法,万不该以一己之利违法行事.

       如今上海,苏州,杭州,广州扬州等地,医疗部门明确禁止在招工,福利体检时检查乙肝两对半,严格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但是基层医院体检部门仍然我行我素,任意检测乙肝两对半,公然践踏法规,侵犯隐私权,建议您是否考虑能在体检管理办法中采取:1,对体检医院的工作人员进行法规培训,对开展体检业务的医院资质严格认证,2,招工,福利体检全国统一规范合法体检表格,医院不得私立体检项目,用人单位要求检测乙肝两对半,要提供符合法规的材料,医院审核合格方可进行。结果送交个人3,加大对违法操作的医院处罚力度,增大违法成本。

       请您关注此事,救千 万携带者及家属于水火之中,大恩大德,永生不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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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0:05
其实高校是歧视的重灾区,如果说有95%的学校不介意学生有乙肝,那么至少也有95%的学校不能接受感染有乙肝病毒的老师。楼主努力过,争取过,就行了。向前看吧,努力过好以后的每一天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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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0:25

权益是得不到维护的!

关于歧视的问题,我想说的很简单,事实上从开始宣传乙肝这个问题,有关部门和媒体就没有认真对待,都本着谈虎色变夸大其词的习惯鼓吹开来。
我个人认为,大家对任何事情的看法都要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不是靠做做表面文章就够了的,一定要深入认识才行,如果了解不深入,那么很可能造成相反的结果,这样还不如根本就不了解,现在面临的乙肝歧视问题,不就是如此吗?!
现在面临的现实正好说明这个问题,绝大部分人都是知道点皮毛,而有关部门和媒体却一味给大家加深这些皮毛知识,造成歧视越来越严重。想起中学时代,讲过的一个成语--“三人成虎”,不管什么事情,过多加以渲染和道听途说,事情本身就要变质!
希望有关部门和人士不要再做越描越黑的事情了,给乙肝携带者一个相对自由点的空间吧,不要走到哪里都能听到不懂装懂的人胡说八道,好歹也照顾一下个人感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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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1:24

惊天乙肝歧视-入围深警体检16位战友遭拒-速入Q群78858794

惊天乙肝歧视-入围深警体检16位战友遭拒-速入Q群78858794
受难的16位战友们:
    你们好。我同你们一样,也是一位乙肝病原携带者。我们不是所谓的肝炎患者,如若我们是,我们会欣然退出,我们会保持与健康人的距离,但我们不是,我们仅仅是无辜的受害者。乙肝,源于国家早期医学对该病症的忽略,导致我国十分之一的人口遭难,然而实际上大多数的乙肝携带者根本不具足以传染健康人类的传染性,即使我们身体中存在某种所谓的病毒。从小到大,我们正常与人交往,未传染过任何人,却由于国家没有权威的医师替我们解释我们的症情,没有更加普遍准确的宣传,而只有社会上的众说纷纭,以讹传讹,危言耸听,说我们有足以传染健康人类的传染性,我们好无辜,我们十七年寒窗,饱读诗书,经过层层的人才选拔,我们顺利从大学毕业,正当我们准备为国效力,为社会造福时,却遭到了排挤,由于国家的政策不到位,监管不到位,金融危机下,私营企业依然歧视我们,国有企业依然排挤我们,在彷徨无措中我们看到了07年公务员的新体检标准,我们相信国家的政策,报考了人民警察,经过层层的选拔,可谓过五关斩六将,最终艰难走到了体检大门,然而无情的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却又把我们拒之门外,我敢问为何人民警察同属公务员,却仍然依照01年的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而不依照国家最新的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吸收我们这些乙肝携带者,倘若公安机关以警察工作辛苦为由,实然说不过去,那意思是说其他公务员很清闲了,而且工作辛苦难道会让乙肝携带者具有足以传染健康人的传染性吗,请提出合理的医学解释,倘若公安机关以警察可能喝酒的机会更多,那就更说不过去了,那意思是说其他公务员都不喝酒,倘若警察接触血液的机会更多,但是试问血液传染它要依靠什么条件下才能传染,我们根本就没机会传染给正常人,既然国家已经明文规定对所有公务员录取过程中不得对乙肝携带者歧视,那么人民警察同属公务员,就应该遵照国家政策,一视同仁,而不该违宪审查,歧视我们弱势群体。国家政策的落实,为什么总是喊一下,走一步,随着医学的进步,携带者也许会越来越少,难道就要牺牲我们这几辈的无辜人,携带者遭受的歧视影响着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我们再不团结起来,积极反对歧视,就只有成为牺牲品。各位战友们,我们受到了不应该有的歧视,我们要相信国家政策,相信深圳作为国家发展最快的经济特区,如果还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话,那么国家如何在其他的城市落实政策,国家说要建立人民民主的法治国家,要以人为本,那么更加不可以忽视我们这一亿人口的乙肝携带者,难道我们不是国家的子民吗,因此我们要维护我们的人权,维护所有同我们一样受此歧视人群的人权,恳请国家更加重视政策落实,恳请所有的乙肝携带者联合起来维护我们的人权,让我们有一个美好的未来,不再受到排挤和歧视。社会的歧视调控需要国家政府作出榜样,如果连公务员招录都歧视乙肝携带者,那又怎么要求社会的企事业单位接受我们。另外我恳请考警的战友尽快加入此群78858794与我取得联系,我们一起向人事局提请行政复议,如若被判不受理,则我们一同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我们共同走一条新战路---捍卫人权战。

请所有肝胆相照的战友们支持我们,我们不为自己最后是否能入警,只为所有遭受歧视的携带者们唤起进一步的政策改革,国家政策总是喊一下,走一步,警察和部队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我们,我们要呼吁改革相关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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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21:34
什么烂高校啊?坚决支持楼主!我和你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目前还在胆战心惊的等着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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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21:35
为什么报到后才体检呢?一般单位不是先体检后签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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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4 15:32
居然有这样的事?疯狗插死他妈全家!
居然有这样的事?疯狗插死他妈全家!
居然有这样的事?疯狗插死他妈全家!
居然有这样的事?疯狗插死他妈全家!
居然有这样的事?疯狗插死他妈全家!
居然有这样的事?疯狗插死他妈全家!
居然有这样的事?疯狗插死他妈全家!
居然有这样的事?疯狗插死他妈全家!
群策群力,团结一致,携手并进,攻克乙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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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4 17:03
支持楼主,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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