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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我们权利的有效途径之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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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2 10:29
有些乙肝携带者与用人单位往往会发生劳动关系的纠纷,有的用人单位往往以:“你是乙肝携带者不适合我们的工作!”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乙肝携带者会很无奈,同时又不知道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新的劳动法出台后给乙肝患者或者携带者带来了福音。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朋友,你在就业时一定要记得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些规定可以帮助大家。
我是一个初学者,但我希望给大家做一些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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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2 10:49

就业促进法亦带来福音

近年来,反对就业歧视的呼声不断高涨。在就业促进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的过程中,要求细化公平就业条款、消除就业歧视的意见和建议占了不小的比例。人们希望通过这部法律的出台,能为公平就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李援表示,在就业领域,就业歧视已形成了一个社会问题,立法机关对这一问题非常重视。
    就业促进法草案一次审议稿中没有专章规定公平就业问题。有些常委会委员、专家提出,实行公平就业,反对就业歧视,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是就业促进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建议法律专章集中规定这部分内容。
    在最终出台的就业促进法中,公平就业被作为第三章出现在法律条文中。总则中也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而在公平就业一章中,则针对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以及农村劳动者这些人群的公平就业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歧视残疾人”;“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受到歧视的问题,就业促进法特别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为了加大保障公平就业力度,就业促进法还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明确规定,劳动者受到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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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2 11:09
进都进不了,还怎么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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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3 19:49
昨天刚签完合同,觉得公司简直就是乱来的,工资待遇那里只写基本工资,医疗期的工资不是按基本工资来算,而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算的。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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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4 12:04
原帖由 cb0204 于 2008-8-12 11:09 发表
进都进不了,还怎么签合同

有时候还公司都没进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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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5 10:51
我签了,但知道我是乙肝说我适用不合格,考试还没有到一个月就要我考了,我怎么及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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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5 11:15
先找人替一手,再想办法签合同!为了生存,只能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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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6 11:19

回复 3# 的帖子

现在大家的生存是有些困难。我还在上学,也许有些东西还处于理想状态。现在的用人单位确实不太道德。
无论怎样,要想到办法签合同,而且让用人单位知道我们是有才能,有技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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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6 11:22
对于,那些已经有工作的来说,如果签了合同,他们解雇是很难找到突破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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