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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求助:我想给市长和卫生局写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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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我想给市长和卫生局写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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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4 19:55
我想给市长和卫生局写信,谁有现成的稿子能借我用用吗,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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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5 08:59
写吧,我也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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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5 14:51
tiana写的一个向卫生局投诉的模板
XXX卫生局:

   你们好!
   我现向你们检举XXXXX健康体检中心违法检查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
   一直以来,乙肝携带者遭受到了严重的就业和入学歧视,为了改变这一歧视行为,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同时,为了进一步落实反乙肝歧视的政策,2007年5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发布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条款如下:
“二、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
     (一)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二)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然而,可悲的是,XXXXX健康中心不单明确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列入入职体检套餐内,还提供直接邮寄体检结果到单位的方式严重泄露乙肝病原携带者的个人隐私,严重违反国家规定。希望XXXX卫生局能够切实履行行政职责:

   1. 立即纠正并处罚XXXX健康中心的违法违规行为。
   2. 在XX市范围内对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彻查,清除乙肝血清指标检查,停止将体检结果直接邮寄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3. 宣传用注射乙肝疫苗的形式而不是简单粗暴的检查乙肝血清指标来保证全体公民的身体健康。
   我期待着XXXX卫生局的行动,相信你们必能为全国1.3亿乙肝携带者撑开一片蓝天。



                                                                 一名公益维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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