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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新浪投票:乙肝孕产妇禁止到普通医院生产,反对率87.62% ...
楼主: 金戈铁马

新浪投票:乙肝孕产妇禁止到普通医院生产,反对率87.62%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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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4 17:13
支持陆军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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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4 17:33
感谢 铁马
我厌倦了述说,抱怨,发泄。为了自己生存的权利,请大家不要再沉默!花那么多”人力”来体检,为什么不打疫苗预防,为什么?从来没有在体检中心看到有什么宣传,比如,乙肝的传播途径!到底是何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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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4 18:00

消除乙肝歧视的一点建议

昨天我发了个邮件给经济半小时了,要他们关注乙肝就业歧视问题还有调查就业促进法的实施情况,我认为如果经济半小时关注这个事情的话可以提高乙肝歧视在经济领域的影响;
     另外我还想给百家讲堂写信或者发邮件,我觉得如果把乙肝在普通场合不传染的知识在电话上表达出来,并且通过专家的解读,有助于社会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消除他们谈肝色变的心态;
    另外我觉得我们可以统一印制一个普及乙肝知识,消除就业歧视的宣传单,由全国的战友捐款,发放到全国各地,由我们自己业余时间贴到城市各个角落,靠我们自己加大宣传力度,还有大家可以收集各地企业老板的联系地址,我们可以寄给他们,不管怎么样,还是会有点效果的;
    还有我觉得我们可以给著名的公益导演写信或者在网上倡议拍一个关于乙肝的专题公益短片,加强电视上人们对我们的认识.
   这只是我的一点小小的想法.但实施以来真的很难,但我们必须努力,我现在在找工作,等我找到工作了,我决定一个星期向国务院写一封信反映我们的真实情况,不管结果怎么样,我发誓我一定坚持,特别是看可美国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之后,更让我坚定了这个决心.
  希望各地战友一起来加油!!!为我们美好的明天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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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4 18:17
这个王震宇肯定进去投反对票了
强烈要求把王帐号停封
一个深爱着祖国,对党和政府,对生存环境极度不满而又无奈,无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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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4 19:05
这一事件已经引发轩然大波,今天下午网上已经有多篇评论文章发表:

光明观察:这个“红头文件”是给“歧视”一个名分http://guancha.gmw.cn/content/2008-08/04/content_817013.htm

国际在线:“定点收治”乙肝孕妇的“社会病”隐喻http://gb.cri.cn/18904/2008/08/04/2865s2177545.htm

荆楚网:不怕乙肝病毒就怕文件歧视http://focus.cnhubei.com/original/200808/t3946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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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4 21:30
感谢陆大哥,战友们都去顶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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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4 21:37
你反对你的,他执行他的.有多少政策不是这样
偏激内容已经编辑。见谅。跟天涯一样什么都是敏感问题不让说.招聘歧视公司名单不能谈维权就灌水?顶http://ahbver.blog.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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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4 21:58
嘻嘻...我来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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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4 22:05
感谢陆大哥长期以往的坚持,你的努力使中国1.2亿人口受惠,你是伟大的,坚决投你的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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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4 22:33

消除乙肝歧视

希望国家政府和领导人能为1.2亿乙肝携带者解决实际问题,消除乙肝歧视,关注乙肝歧视和乙肝携带者的生活境况,虽然两部门联合转发《意见》要求——用人单位不得拒收乙肝携带者,2008年各地为维护乙肝携带者公平的就业权,相继颁布了一些法规,如《关于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杭州市,上海市,广州市卫生局正式向全市的医疗卫生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医院不得接受用人单位委托,进行乙肝病毒血清的检查,不得将乙肝检查作为招工、用人体检项目,并要求杭州的医疗机构清理招工“体检套餐”。但现实不是这样的,医院和用人单位照样检查乙肝标志物,希望卫生局能加大处罚力度和监督力度,让我们颁布的《意见》能够真正执行下去,而不是流于表面形式,现在杭州的歧视情况跟以前相比,没有什么改观,医院为了自己的利益,和用人单位明的暗的勾结,至携带者于死地,歧视携带者严重,让携带者陷入了无比痛苦之中,工作找不到,家里经济越来越差,家人生活无法继续下去,希望卫生部能我们这些携带者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消除乙肝携带者的歧视,坚决贯彻国家的政策,要求用人单位和医院在体检的过程中不再查乙肝标志物,本身这种携带没有什么,但就业很难,我们很苦,希望政府卫生部能救救我们1.2亿乙肝携带者,我们已经抗争了几十年。急急急急急!如浙江同徳医院,浙江中天集团和浙江百富华隆等等医疗机构和用人单位,都是在违规检查,其实乙肝病毒是不会通过呼吸道传播的,人们应该知道它传染性其实也是很低的,只有三种传播途径,对于携带者而言,基本上是没有传染性的,不然中国的乙肝的携带者数量为什么没有上升,再说只要打过疫苗的根本不会被感染这种病毒,是可控的,再者携带者和正常人一样,不会影响工作和学习的。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及相关法律也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并且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卫生部颁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写明,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可现实是我们没有工作,不是能力不行,而是歧视太严重,使我们无法安身。希望国家能重视乙肝携带者的生活状况,解决1.2亿人的精神疾病,他们的家庭需要这1.2亿携带者,社会也需要这1.2亿作贡献。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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