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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齐鲁之家 存档 1 偶然从浙江民盟上看到的,很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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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从浙江民盟上看到的,很遗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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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 21:35
16.关于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权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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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04-6-17 点击数: 1701 文章录入: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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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乙肝患者大国,HBV携带者1.2亿,其中转为慢性乙肝的人有3000多万,每年因肝病死亡人数30多万。据有关会议披露:我国每年用于治疗病毒性肝炎的费用至少有500亿。1.2亿HBV携带者大多是母婴传播、医源性传播和性传播的不幸患者。生了病,或者已经成为病毒携带者已属不幸,可是我们的报纸、电台、电视广告狂轰滥炸地误导治疗,大打专科门诊的擦边球,诱导带毒者去作“转阴”治疗,并恐吓不治的三步曲:小三阳变大三阳,变肝硬化,以致癌变死亡。而实际上对乙肝带毒者的治疗问题直到现在也没有解决,更没有任何“重大突破”,虽有一些新疗法报道,但重复性很差。所谓的“都应治疗”是不可取的,专家意见即便是慢性乙肝病人,转氨酶升高的幅度小于正常上限的2-2.5倍,仍不需作抗病毒治疗,并且对乙肝病毒者的治疗实践证明,目前的疗法大多无效;也有专家认为,对健康带毒者进行治疗,不仅达不到转阴目的,反而有可能激活病毒,甚至导致乙肝爆发。

工商总局、国家卫生部明确规定:11种药品(含治乙肝药)不准发布广告。然而,打开电视机,每天都有电视台以健康节目的名义在传播错误信息,也几乎在每天报纸上都能找到有关肝病治疗(大小三阳)的广告和隐性广告。周五报纸的广告就更多一些,也许正是瞄准了这些带毒者不愿公开(怕被歧视)的原因大做广告,诱导患者可用双休日去作治疗。诸如“包治乙肝”、“转阴灵,一服就灵”、“攻克久治不愈的乙肝病魔”…….据《健康报》报导,在诸多医疗广告中,治疗乙肝广告占25%左右。

目前这个群体的生存状况十分恶劣,小时候不让上幼稚园,长大了不让读研,再大一点找不到工作,找到了工作又怕因体检失去工作,过着担惊受怕的日子,没有工作,何来谈婚论嫁。根据央视《新闻调查》:在对上海北京的10家非饮食行业、托幼行业的调查中,有7家单位明确表示拒绝接收乙肝病毒携带者;两家表示比较麻烦但可以考虑;只有一家企业表示可以接收乙肝病毒携带者。中国大陆31个省的公务员不招乙肝携带者(广东、四川、江西、浙江(最新文件)小三阳为合格、大三阳仍为不合格),另外,公立大学也歧视HBV:吉林大学让数十名大三阳学生休学,清华博士招后不要HBV,中国科学院所有研究所均不招HBV研究生考生,兰州某大学对“小三阳”的学生进行隔离管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不招乙肝大三阳,南昌大学拒绝乙肝“大三阳”读研等等,已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一个十分严重的、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由于乙肝两对半和乙肝表面抗原体检的存在,我国每年几百万毕业生中将有几十万具有劳动能力的青年毕业生因为携带了乙肝病毒而找不到工作,这不利于社会安定,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带来严重而可怕的社会问题,对于周一超这样的事件我们应该尽全力加以杜绝。为此我们建议:

一、我省的乙肝虚假广告已经到了泛滥的地步。主要有:1、以电视乙肝讲座名义,让托打进咨询电话,天天放录象,专门骗乙肝无症状病人的钱。浙江电视台6套,这样的医院有4、5家,已经做了2年多的广告。宁波的三环疗法研究所分别在宁波李惠利医院、第三医院等大医院门口醒目位置打出大幅广告。2、在讲座、广告中夸大乙肝的传染性。说乙肝会通过吃饭传播,造成了一般老百姓的乙肝恐慌,使广大乙肝病毒携带者生存环境(找工作、找对象)更加十分困难。3、将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病人故意混淆起来。夸大乙肝携带状态的严重性,诱骗广大无症状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去看病。4、部分医院以合作医疗名义,把一些部门承包出去。而承包者又惟利是图,乙肝治疗市场非常混乱。

建议省工商局加大整治力度,坚决取缔有关乙肝带毒者治疗的广告和隐性广告,以及大打擦边球专科门诊广告,(最近,海南省、湖南省、安徽省都在整治乙肝医疗市场)坚决杜绝危言耸听地发布误导的信息,以科学的精神还乙肝带毒者一个实事就是的真实健康的治疗环境。

二、卫生行政部门切实加大对肝病知识的宣传。让社会大众熟悉甲肝和乙肝的传播途径有个根本的不同,彻底消除乙肝恐慌。切实改善乙肝携带者的生存环境。提醒广大乙肝病毒携带者定时体检。

三、建议将接种疫苗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增设成人疫苗接种点,向社会公布,或增派人员到各社区服务。乙肝疫苗是可靠的疫苗,它的作用是长久的,甚至让人终身免疫,并且价格低廉(全程花费50元),对于成人,特别是出生于60-80年代的一批人更有补种的必要。

四、建议省卫生厅发文,在全省允许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入幼儿园学习。虽然儿童的免疫能力较低,但是注射了疫苗产生表面抗体也就和成人一样具有抗HBV的免疫能力。目前浙江省所有的儿童出生都免费打完三针乙肝疫苗。因此,“大三阳”在事实上是可以入园的。不让“大三阳”儿童入园是侵犯了宪法赋予他们的受教育权利,也侵犯了他们的平等权,这将严重地影响这些儿童们健康人格的发育,我们有责任让孩子生活在一个从小没有歧视的社会里。

五、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病毒性肝炎做进一步区分,将乙肝病毒携带者与乙肝病人区分开来,允许乙肝健康带病毒者从事可以从事的一切工作。以正视听。

六、建议出台“关于将乙肝携带状况作为隐私保护”的法规。携带状况属于隐私权的范围 ,隐私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利,关系到人生活的安宁。隐私权关键在于某一特定利益是否涉及到公共利益,即传染性大不大。就传染病而言,我们可以从传染途径,传染性和是否有疫苗等几个角度加以甄别。鉴于1.乙肝属于母婴传播和血液传播,不属于消化道传播,传染性不大;2.已有安全并低廉的乙肝疫苗行世多年,只要注射了疫苗健康人都是安全的。为此建议全国人大就此进行立法,或者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对《民法通则》做进一步司法解释,停止对乙肝“两对半”检查,将乙肝携带状况作为隐私保护,以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

七、建议全国人大责令国务院修改《公务员暂行条例》,统一全国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并删去将携带乙肝病毒判为不合格的规定,或将携带乙肝病毒调整为合格,或者禁止各省将携带乙肝病毒判为不合格。建议参考一些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如澳大利亚、韩国禁止招聘录用之前对艾滋病、乙肝、丙肝进行体检筛选的规定。

八、建议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每年相应的专项研究经费,用于设立相应机构,大力宣传肝病知识,支持乙肝基础工作研究,乙肝新药开发和奖励科研公关人员,,鼓励成人打疫苗,解决一系列与乙肝有关的问题,如入托难、入学难、工作难、择偶难等等,给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真正带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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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下时间,那个是04年的,也就是我上大学以前的,不过到现在了,四年过去了,情况却是更甚!

这到底是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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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3 07:55
社会病了

我们醒了
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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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7 20:35
有没有地方可以告中国政府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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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 12:20
社会应该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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