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02说明:此前论坛服务器频繁出错,现已更换服务器。今后论坛继续数据库备份,不备份上传附件。

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太原卫生局规定:乙肝、丙肝携带者只能在传染病院生孩子 ...
楼主: 金戈铁马

太原卫生局规定:乙肝、丙肝携带者只能在传染病院生孩子 [复制链接]

Rank: 4

现金
186 元 
精华
帖子
140 
注册时间
2008-2-25 
最后登录
2011-7-1 
31
发表于 2008-7-27 13:15
还是张医生最为冷静,
当地政府出台政策用意是好,但是没有考虑到后果,考虑到hbv的权益

Rank: 4

现金
757 元 
精华
帖子
238 
注册时间
2007-7-6 
最后登录
2009-10-1 
32
发表于 2008-7-27 15:50
“中国是世界上人权最好的国家”
这个引号加得好啊!

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有人权,TMD GCD
天下有才之人,已尽收于我袋中.

Rank: 4

现金
179 元 
精华
帖子
132 
注册时间
2008-7-22 
最后登录
2023-2-28 
33
发表于 2008-7-27 17:35
太没有人权了

Rank: 4

现金
134 元 
精华
帖子
134 
注册时间
2008-3-5 
最后登录
2012-4-9 
34
发表于 2008-7-27 17:39
我支持19楼的观点,干脆在全国划出一定的区域让我们生活,有自己的企业、交通、医院等等。

Rank: 4

现金
898 元 
精华
帖子
193 
注册时间
2007-7-29 
最后登录
2012-4-7 
35
发表于 2008-7-27 19:39
如果下次有产妇因为这个原因出了什么难产之类的问题的话,我看TMD卫生局长家的小的就要小心了。
我支持以强硬心态来对待他们对我们的歧视.
275620 该用户已被删除
36
发表于 2008-7-27 20:2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Rank: 5Rank: 5

现金
835 元 
精华
帖子
373 
注册时间
2008-1-9 
最后登录
2012-6-21 
37
发表于 2008-7-27 20:50
天下乌鸦一般黑!中国现政府对我们就那德行了。

Rank: 10Rank: 10Rank: 10

现金
27127 元 
精华
141 
帖子
10727 
注册时间
2003-8-21 
最后登录
2020-12-10 

功勋会员 管理员或超版 荣誉之星 翡翠丝带

38
发表于 2008-7-27 21:44

检举太原市卫生局公开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孕产妇



山西省卫生厅: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据《太原日报》报道,太原市卫生局2008年7月23日下发通知,确定市传染病医院为乙(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孕产妇的定点收治医院……其余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收治此类孕产妇、开展产科接生工作”。(《太原日报》报道附后)。根据这一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孕产妇将失去在其他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生产的权利和获得孕产医疗服务的权利。这是一种严重的、公开的歧视乙肝携带者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关怀政策,也违反了现行法律,特此向你们检举。
一、乙肝病毒携带者孕产妇完全不必要在传染病院分娩
根据卫生部发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和中华医学会制定的《乙肝防治指南》,乙肝病毒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播,日常接触不会传播乙肝肝病毒。因此,任何医疗机构,只要是遵守《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基本的消毒和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就可以避免乙肝病毒的交叉感染。
母婴传播是乙肝病毒传播的重要途径,医学上现在已经有了高效的母婴阻断方法,那就是在新生儿出生后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乙肝疫苗。乙肝母婴阻断的方法是非常简便易行的,也完全不必要在传染病医院进行。
二、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孕产妇在综合性医院分娩和诊治将严重危害孕产妇和胎儿的生命安全
孕产妇经常容易发生内外科并发症,孕产妇经常需要其他科室的医生的诊疗,如果不允许乙肝病毒携带者孕产妇在综合性医院分娩和诊治,将非常不利于孕产妇并发症的治疗。
特别是,如果孕产妇发生紧急状况,需要就近就诊和就近生产,太原市卫生局的上述禁令将会使得孕产妇失去紧急救治的机会,将严重危害孕产妇和胎儿的生命安全。
三、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孕产妇在综合性医院分娩和诊治的做法剥夺了其平等享有医疗服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而太原市卫生局的上述禁令,不但使得乙肝病原携带者孕产妇不能得到及时救治,而且剥夺了她们平等享有医疗服务的权利,是对乙肝病原携带者的严重违法歧视,是与党中央国务院关爱乙肝携带者的精神唱反调。
四、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和母婴阻断工作
通过常规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和母婴阻断技术,完全可以很好地预防乙肝的交叉感染和母婴传播,作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其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加强对医疗机构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而不是试图将乙肝携带者孕产妇隔离起来。

综上所述,太原市卫生局禁止乙肝携带者孕产妇到除传染病医院之外的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和就诊的做法,既无科学依据,又将严重危害孕产妇和胎儿的生命安全,同时还违反了相关法律。本人特此向你们控告检举太原市卫生局的行为,盼望你们能关注此事,责成太原市卫生局撤销该通知,并责成太原市卫生局加强对医疗机构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

此致
敬礼

公民:陆军2008.07.28

附件:《太原日报》2008年7月25日报道

Rank: 10Rank: 10Rank: 10

现金
27127 元 
精华
141 
帖子
10727 
注册时间
2003-8-21 
最后登录
2020-12-10 

功勋会员 管理员或超版 荣誉之星 翡翠丝带

39
发表于 2008-7-27 21:56
刚刚写好的。请大家提一提修改意见。谢谢!

Rank: 4

现金
1385 元 
精华
帖子
718 
注册时间
2007-9-15 
最后登录
2010-11-14 
40
发表于 2008-7-27 22:37
铁马这个写得太好了,支持,感谢铁马为我们做的一切!

难得瓮安事件要在太原重现?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肝胆相照论坛

GMT+8, 2024-11-28 12:51 , Processed in 0.023610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1.5

© 2001-2010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