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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给卫生部陈竺部长的信,建议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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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卫生部陈竺部长的信,建议医疗机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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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2 12:21
陈部长:
    您好。
    我是2008年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07.11.10签约国家××研究所,2008.7.21所里通知去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项目很多,其中包括乙肝两对半检查。我咨询医院的检验科医生:“不是国家《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规定不准检查乙肝血清学指标吗?”回答是:我们要根据单位的要求检查。体检当天下午医院也没经我们同意,直接把我们的检查结果交给研究所里,侵犯我们的隐私权。
    写这封信,只是想请部长多听一下我们这些本来是正常人却被认为不正常的携带者的心声,如果真的想拯救我们这些“不正常”人,就应该从根源上采取措施:
    1.禁止医疗单位为未向其提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证明的单位检查“血清学指标+肝功2号里的表面抗原”,否则予以重罚 (大于50000元人民币)。
    2.加大宣传力度,从思想层面让人们意识到:我们1.3亿合法公民现在仍没获得合法的权益,我们和他们一样,同样可以为社会为国家创造价值,更由于特殊的身份,我相信我们会更珍惜机会,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
   《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大多是针对单位提出的,况且是查出乙肝携带者之后维权,而不是预防,查出来再通过法律诉讼,我们一方面担心一旦曝光以后肯定不好找工作,另一方面从农村走出来的大学生,父母种地供我们读书十几年,根本没有诉讼费。
    很遗憾的告诉您:我现在正被所里劝退,原因很简单,我是乙肝携带者,但我想寻求法律帮助,却没有钱。部长,在国家的科研事业单位都出现知法犯法的情况,更何况私企呢?您可以设想一下《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请您为我保密,只是希望国家更和谐,我们1.3亿公民能不再受歧视,谢谢您陈部长。
                                                   一名乙肝携带者的呼声
                                                       2008.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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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3 08:39
给发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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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3 10:00
能不能收到,还是两说,
即便收到了,能不能看还不知道,
即便是看了,能不能做也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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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3 10:20
估计又沉入大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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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3 10:22
还是应该发 多写就有机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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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3 11:13

回复 2# 的帖子

已经发了,到现在还没有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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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3 11:14
是邮件吧 ?还是?

要是不行 我可以帮忙和你一块发

特快专递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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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3 19:58

多点给卫生部的领导写信

多点给卫生部的领导写信来反映情况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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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3 20:53
用什么发的,电子邮件还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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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4 11:01

回复 7# 的帖子

您好,我发的邮件,如果您给帮我发特快,更感谢了,我现在生活都是问题了,没有经济来源,不敢给家里人说,吃饭的钱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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