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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存档 1 婚姻法的这种规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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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的这种规定合理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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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0 16:12
本人离婚,想得到孩子,未能得到法庭支持,原因是婚姻法判定依据中有一条大概意思是说:如果有哪一方有传染病,原则是不可以得到孩子的。我觉得这种说法欠妥,离婚中首先应考虑的是对孩子的抚养能力以及孩子受教育的环境,当然有些传染病很难阻止其传播途径,但对于我们乙人,这种说法欠科学依据,一、我的小孩具备免役抗体,对孩子来说这种病不构成威胁,二、我有工作,有固定收入,有足够证据证明在孩子成人之前我有抚养能力,反之前妻均没有,三、作为乙人我再婚难度大,总不能让我终身身边无子女相傍(大家不要说离婚后孩子还是你的孩子,理论是这样,其实是两回事了,因为我的孩子年纪尚小,前妻交孩子学字“爸爸、爷爷、奶奶”三个称谓从来不教,孩子根本不认识,而且现在见了我就躲,所以可想而知了)。法律是公正的,但公正的就一定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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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0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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