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02说明:此前论坛服务器频繁出错,现已更换服务器。今后论坛继续数据库备份,不备份上传附件。

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乙肝携带者遭遇就业歧视,寻求帮助
楼主: chenhm946

乙肝携带者遭遇就业歧视,寻求帮助 [复制链接]

Rank: 4

现金
62 元 
精华
帖子
60 
注册时间
2008-7-18 
最后登录
2017-12-7 
41
发表于 2008-8-8 10:10
怎么没人顶啊。。。。。

Rank: 6Rank: 6

现金
2102 元 
精华
帖子
1911 
注册时间
2008-3-10 
最后登录
2012-3-10 

京津冀运动

42
发表于 2008-8-8 10:32
我顶,我也今年毕业,也签了协议,到现在还没TJ,心里七上八下的。。。。。。。。。唉。。。。。。

Rank: 3Rank: 3

现金
64 元 
精华
帖子
53 
注册时间
2008-1-10 
最后登录
2011-11-18 
43
发表于 2008-8-9 21:11
保留一年工作关系,治愈回单位上班。。。都是托辞啊,什么是治愈,携带者就是很正常的,还怎么治呢,期望能转阴么?有这样条款的合同,肯定都是拒绝携带者的。签了合同,还要求没有工资的修养一年,还自愿协商,这如意算盘打的,哎

Rank: 4

现金
62 元 
精华
帖子
60 
注册时间
2008-7-18 
最后登录
2017-12-7 
44
发表于 2008-8-28 15:48
汇报一下目前进展:
相关材料已交给律师,仍在等待中。

这段时间也在找工作,在另一个单位工作几天后再次被拒
和医院、单位交涉无果.....

Rank: 8Rank: 8

现金
7792 元 
精华
33 
帖子
3563 
注册时间
2008-8-23 
最后登录
2017-4-10 

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45
发表于 2008-8-28 16:53

告他告他。。

春天到了,请拉住.
十一届四次会议正在召开.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即将面世,体检结果属于个人隐私,单位无权要,医院无权给.归个人所有,单位只能得到合格或不合格结果,这样我们才有饭吃。。

Rank: 4

现金
62 元 
精华
帖子
60 
注册时间
2008-7-18 
最后登录
2017-12-7 
46
发表于 2008-8-29 10:52
在这里先说一说另外一家单位:武汉蓝华工业设备的情况:
体检要查两对半
本准备ZB的,但单位指定的地方: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医院汉口体检中心  查的太严,所有体检项目是由一个医生来负责的

体检结果出来后医院很积极,很快就打电话告诉单位了


去体检医院找医生时,医生当着我的面说尽量说服单位,可是跟单位说时却又让我检查这检查那的

Rank: 3Rank: 3

现金
29 元 
精华
帖子
78 
注册时间
2007-12-24 
最后登录
2010-9-5 
47
发表于 2008-8-29 18:45
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赔款,之后换工作

Rank: 2

现金
44 元 
精华
帖子
18 
注册时间
2008-8-11 
最后登录
2009-5-18 
48
发表于 2008-8-31 15:40
保留一年工作关系,治愈回单位上班。。。都是托辞啊,什么是治愈,携带者就是很正常的,还怎么治呢,期望能转阴么?
江南诗话很对啊
楼之其实你现在注意点对自己对别人都是毫无影响的
治疗的效果不好说  搞不好适得其反
我07年找工作都是在签约的时候被BS了  也都是大的国企或者是外企 被BS了N次
那些人事的知道后表面讲的很好很关怀
但就是不要你 要不就是提一些保留工作关系,治愈回单位上班之类的废话
现在广州港工作
找的这份工作也不怎样 前途和钱图都很暗淡  
但是没办法吧
楼主要是有好的地方可去就不要鸟你现在签的那个公司了

Rank: 4

现金
62 元 
精华
帖子
60 
注册时间
2008-7-18 
最后登录
2017-12-7 
49
发表于 2008-10-26 12:35
大家好,好久没来了。
现在我很少来上网了,感谢大家的关注和帮助。
经过多番努力,我终于找到了一个单位,没有作弊,这个单位不错,只要是携带者都可以。



对于打官司的事情,我始终没有忘记,一直在联系相关人士,不知怎么回事益仁平一直没有回复......

Rank: 6Rank: 6

现金
1835 元 
精华
帖子
832 
注册时间
2005-8-3 
最后登录
2014-9-24 
50
发表于 2008-10-26 13:23

回复 1# 的帖子

北京市长信箱回复!麻烦置顶
注:北京市长信箱如下链接:http://szxx.beijing.gov.cn/webmayorbox/
麻烦北京各战友也往该信箱反应我们的情况!!!!
给市长信箱反映情况如下:
根据意见书规定,医院不能将乙肝两对半作为常规体检,北京现在有些医院(中关村医院的体检套餐中依然要检查两对半)、体检中心还依然将两对半作为入职体检项目。特向你们放映情况。谢谢!!

《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
                                                   (劳社部发[2007]16号)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二、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
     (一)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二)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市长信箱回复情况如下:
尊敬的***同志:

  您的邮件已收到。根据您信中反映的情况,我们已转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处理情况将由承办单位按《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特此告知。

市长信箱
2008年*月*日
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情况如下:
来信人:
    您好,您的信件已转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就您提出的问题解释如下:
    经我局业务部门与市卫生局沟通、协商:一、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因其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的用人单位。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2007年5月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2007年8月联合下发《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7]134号),要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用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
    三、市卫生局已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开展体检工作过程中,应正确引导并向用人单位宣传有关政策:不能因劳动者为传染病病原携带者,而拒绝录用。
    四、根据劳社部发[2007]16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因此,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无法责令用人单位在体检过程中,不将"肝功能检查"作为体检项目,而"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在实际操作中又无法单独打印。
    如您应聘岗位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不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建议可不参加相关检查。
维权发传真比Email效果好千万倍,免费发维权传真网站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828065&extra=page%3D1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肝胆相照论坛

GMT+8, 2024-12-1 00:43 , Processed in 0.012929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1.5

© 2001-2010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