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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新《就业促进法》显威力 广州首例乙肝就业歧视案获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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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促进法》显威力 广州首例乙肝就业歧视案获和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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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7 16:13
近日,我们从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获悉,广州首例乙肝携带者就业歧视诉讼案达成和解。2008年7月9日,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2008)萝法民一初字第91号》(见附件),该案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画上了句号。原告乙肝携带者对和解方案表示满意。专家称,越来越多的企业在面对乙肝歧视指控时采取了积极应对的姿态,这体现出,以《就业促进法》为代表的反歧视新政策法规正在逐步显现威力。



美资公司乙肝歧视,企业与体检医院成被告

袁野(化名)是湖南某名牌大学的一名2007届本科毕业生。2007年3月,袁野在校园招聘会上应聘美资公司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普电子),在经过了层层面试和选拔之后,如愿以偿被捷普电子录用。在与捷普电子签订了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之后,本以为一切按照理想的状态入职、工作,谁知道却横生枝节,2007年7月,袁野被捷普电子拒之门外了。理由很简单:因为他在公司的入职体检中被查出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大三阳)。袁野被公司强制收回厂牌、要求搬离宿舍。

袁野认为,捷普公司是国际知名企业,是国际电子行业行为准则(EICC)的成员,EICC规定,“不得进行可能被用于歧视的医学检查。”,捷普所进行的强制性乙肝体检,显然违反了EICC的规定。袁野还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2007年5月颁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已经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进行乙肝体检,而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却仍然在为企业进行乙肝体检,也是一种违规、违法行为。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袁野主动联络著名的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和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在基本了解了袁野的拒录事实的基础上,北京益仁平中心和“肝胆相照论坛”决定协助袁野依法讨还公道,并且聘请了广东星凯律师事务所的公益律师朱茶林作为代理律师。在多次与用人单位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袁野一纸诉状将捷普电子告上了法庭,而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也因泄漏劳动者隐私权同在被告之列。



党和政府关注,规定用工体检不查乙肝

乙肝携带者遭受就业歧视的现象,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在2007-2008两年间,国家和政府相继有保护乙肝携带者平等就业权的政策和法律出台。

2007年5月18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不得强行进行乙肝检测。

2008年1月1日,《就业促进法》开始施行,该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1月,广州市卫生局针对以袁野的乙肝歧视事件为代表的这类事件专门下发通知,明确规定用工体检原则上不再检查乙肝指标。广州市卫生局的做法,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未开庭即获和解,原告对结果表示满意

在国家和地方不断出台善政良法的的背景下,袁野诉捷普电子的案件解决得很顺利。广州市萝岗区法院于2008年6月2日正式立案。一个月之后,原、被告双方就达成了和解。

对于此案的顺利解决,原告袁野表示满意。“双方能够这么快就达成和解,超出了我的想象,我对和解方案感到很满意”。

原告代理律师、广东星凯律师事务所的公益律师朱茶林认为,“平等就业权是基本的公民权利,一个人有劳动的能力他就有劳动和就业的权利,剥夺了一个人的就业权等同于剥夺了他的生存权利,这样的权利是必须由国家严格加以保护的。”朱律师认为,国家对乙肝歧视的问题越来越重视,并在积极的寻求更好的解决途径和办法。尤其是《就业促进法》实施以来,乙肝携带者在就业歧视案件中获胜的案例不胜枚举,这说明我国的法律制度在不断的完善,同时我国的法律体系也在不断的健全。

北京益仁平中心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郭彬,协助了包括本案在内的多起反歧视诉讼案。郭彬谈到,“自去年5月份以来,北京益仁平中心接到的寻求法律援助的案子中,最终获胜的越来越多。很显然,目前乙肝歧视问题的解决向着好的方向发展”。

国内知名反歧视公益人士、“肝胆相照论坛”版主陆军认为,“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多部法律法规都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强查乙肝,正是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使得越来越多的被歧视者增强了依法维权的信心;同时,我们也发现,越来越多的企业在面对乙肝歧视指控时采取了积极应对、积极补救的姿态,这体现出,党和政府保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的政策法规正在逐步显现威力”。

“感谢《就业促进法》的实施,感谢广州市卫生局为此下发的禁止乙肝歧视的文件。同样要感谢肝胆相照、益仁平在我心灰意懒时对我积极的鼓励。虽然我在捷普有过不愉快的经历,但我相信其他的求职者不会再重复这种经历。”原告袁野这样说。
本机构免费代理全国范围(不含港澳台)乙肝携带者维权诉讼,欢迎咨询。成功参与数十起反乙肝歧视维权,经验丰富,欢迎咨询.广东工作组博客:http://gdharmony.blog.tianya.cn/  </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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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7 16:20
鼓舞人心!
看来情况真的好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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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7 16:31
相信我们的天空颜色会越来越蓝的·我们应该在同一片蓝天下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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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7 17:05
赔了多少钱啊
原来你们的老师就是一个卖包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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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7 17:27
好消息啊,情况真的好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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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盏亮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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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7 18:24
希望更多的好消息!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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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7 18:29
和解是啥意思,赔钱走人了,还是留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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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7 18:39
能否说说详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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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7 19:04
等新食品法出台我们有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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