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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坚决反对就业中普遍存在的乙肝歧视 (转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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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就业中普遍存在的乙肝歧视 (转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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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4 02:20
坚决反对就业中普遍存在的乙肝歧视


  
  在中国,有一个占人口总数十分之一的庞大群体,长期以来,他们合法的就业权利,受到来自社会各种用人单位的歧视,他们的正当权益得不到维护,他们就是乙肝病原携带者。他们的身上或多或少携带着的乙肝病原,就是他们的原罪,使他们在就业中,受尽用人单位的歧视,饱受煎熬。他们最怕听到的一个词就是体检,这个词就像一把高悬在头上的利剑,随时都会夺去他们对幸福生活的憧憬。他们为了生存,在入职体检时哀求他们的亲人、朋友帮他们体检,希望能混过去。他们不得不在小单位、小公司默默地呆着,因为好单位、好公司严格进行入职体检,想蒙混过关是不可能的。1.3亿人是什么概念,是美国人口的43%,相当于整个日本的人口。这1.3亿人的遭遇就像二战时期德国的犹太人,他们在这个国家的合法的就业权、教育权得不到法律的维护,这真是我们国家、民族的一个悲哀。

  乙肝病原携带者是不是真的不能正常工作了?大量的医学研究表明,乙肝病原主要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不会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一般接触进行传播,正常人通过注射乙肝疫苗,可以有效的避免乙肝传染,在工作中的正常接触不会导致乙肝传播。就业是民生之本,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就业,关系到他们自身的生存发展,关系到千千万万个恋人的幸福,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切身利益。用人单位以乙肝病原携带为由,歧视乙肝病原携带者,剥夺他们合法的就业权利,违背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宗旨,是侵犯人权的严重行为。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和谐社会的特征和要求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其中公平正义包含的重要内容就是权利的平等、机会的均等。在就业中普遍存在的乙肝歧视,使占人口十分之一的公民,无法和其他公民一样平等的就业。难到这是公平的吗?这是正义的吗?这是友爱的吗?这是和谐的吗?用人单位的乙肝歧视,使1.3亿乙肝病原携带者失去了最基本的生存发展权利,给无数个家庭带来痛苦,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严重阻碍。

  人权作为人所拥有的基本权利,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的,平等的,不可剥夺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平等的就业权利,是人权的重要内容。1.3亿乙肝病原携带者,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平等的就业权、生存发展权,有权在自由和尊严、经济保障和机会均等的条件下谋求其物质福利和精神发展,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尊严的生活条件。用人单位的乙肝歧视,侵犯了1.3亿公民合法的就业权利,侵犯了1.3亿公民合法的生存发展权利,是侵犯宪法,侵犯人权的严重行为,是对人权真真正正的粗暴践踏。

  这些年来,很多学者、新闻媒体、维权团体、明星,为维护1.3亿公民合法的就业权利,奔走呼告,做了大量的工作;国家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规,保护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合法权益。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收效甚微,乙肝歧视始终阴魂不散,很多用人单位依然在公然地、明目张胆地侵犯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合法权益。

  在我看来,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还是国家、政府的立法不够,执法不严。在这里打个比方,我们每一个人都知道,抢劫在法律上意味着什么,有什么后果。如果国家制定明确的《反乙肝歧视法》,对侵犯1.3亿公民合法就业权利的行为,做出严厉的惩罚措施,执法部门严格执行,震慑明目张胆侵犯乙肝病原携带者合法就业权利的某些用人单位,那么我完全有理由相信,用人单位明目张胆侵犯乙肝病原携带者合法就业权利的行为,将会大大减少。我认为,我们的国家是有义务为她1.3亿儿女制定这样的法律的,制定这样的法律,保护1.3亿公民基本的生存发展权,是真正的以人为本。

  目前,针对社会上广泛存在的乙肝歧视,1.3亿乙肝病原携带者、他们的家人以及一切有良知的人,无不对此表示愤慨。一些过激的言论,经常出现在网络评论上。一些网友在网络评论上批评社会歧视1.3亿乙肝病原携带者是疯狂、变态的行为,一些乙肝病原携带者宣称1.3亿人从中国独立出去,宣称去做恐怖份子,宣称到政府门前集会示威。一旦矛盾激化,必将影响社会稳定。

  我真诚的希望,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政府,立即着手制定《反乙肝歧视法》,切实维护她1.3亿儿女基本的生存发展权,因为这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将会解放1.3亿公民和他们的家庭。我真诚的希望,我们的法律工作者,积极行动起来,为《反乙肝歧视法》的制定,建言献策,提出合理的建议。我真诚的希望,我们的人民医院,拒绝在单位入职体检中进行两对半检查,帮帮他们1.3亿可怜的同胞。我真诚的希望,我们的媒体,我们的舆论,对歧视乙肝病原携带者, 剥夺他们基本生存权利的行为,给予道德的谴责。我真诚的希望,用人单位对1.3亿手足同胞,不再歧视,不再排斥,因为他们也是流着华夏民族血液的中国人。

  chinesehh

《联合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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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4 19:10
坚决支持,乙人战斗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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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4 19:28
这么大的人权问题,没个领导出来说话
论坛需要正能量,不赞成吵架和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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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我们什么时候能又人权得时候,歧视问题自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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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5 07:13
原帖由 刘德华2007 于 2008-7-14 19:28 发表
这么大的人权问题,没个领导出来说话

歧视的根子就在主席台,出来讲话也是宣扬歧视有理。
新药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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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5 07:32
支持......
乙肝没有宣传那么可怕,歧视乙人是不对.但这不能成为我们乙人失败籍口和心理暗示.坚持阳光思想,过好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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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5 09:58
权利不可能是用嘴拿回来的
人权运动时黑人找白人讲道理。白人会听吗??!
不会,因为你是黑人。你没有资格和我讲话,你也不配和我讲话!
今天许多没有HBVR 的人同样也是这样对待这个问题!
法律已经把它定为甲了类传染病!!
是传染病!!法律都这么说你让别人怎么对你??
所以你和别人说你听我讲;这是不会传染的!~~
你认为别人会相信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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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5 10:39

回复 1# 的帖子

这个问题很简单,只要医院不查二对半就行了!
    我不是乙人,更不是医生,我是一个私企的总管,我单位在职员工中有十几个是携带者,有总工程师、高级管理人员、他们为我们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他们都是那时候上代遗传的呀,我们大食堂是免费午餐,至今没有人感染呀!当初要不是三甲医院的医生给我们讲乙肝常识,兴许也会误解的!
   我认为:造成今天就业歧视的根本原因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的行政不作为,主要有以下证据:
   1、当时都没有搞清甲肝和乙肝的区别,就将乙肝的传染性当成甲肝宣传了。
   2、目前知道错怪了乙肝却不将改过落实到基层。我们到市三个三甲医院肝病专科问医生:你们知道卫生部有就业不查乙肝血清学的文件吗?回答说:没听说过!
   3、就业要查传染病?但又不查艾滋病、性病。难到艾滋病、性病不传染吗?据我所知目前世界上只有中国的卫生部门这样做。
   4、最值得可笑的是:查出了乙肝却又无法治疗,那查出来的意义是什么呢?中国有1.2亿乙肝携带,也就是说我们在生活中到处都会碰到乙人,难到能免除传染吗?
   5、才十几元的乙肝疫苗,卫生部为何不去宣传推广?每人打三针什么事就解决了!
   只要卫生部规范了体检,严格执行就业不查二对半,什么问题都解决了!归根结底原因都通在卫生部行政不作为上!
   大家评一下我说的有道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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