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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华裔美国人看CNN所面临的“法律诉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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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5 11:13
思项羽/说道美国的法律诉讼,很多中国人似乎有一种天然倾向,想在美国这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似乎是花几十美元就可以轻易搞定的。(chinesenewsnet.com)

前几天看到一个在美国堪萨斯州居住的中国学生,在网上公开呼吁5000个中国人,每个人花50美元,到地方法院告CNN。按照这个天真的中国年轻人的想法,如果每个人花50美元的话,那么5000个官司,即便中国人赢的机会很小,但如此庞大,犹如汪洋大海一般的诉讼的“人民战争”,可能仅仅律师费一项,就足够让CNN吃不了兜着走。不死,也得脱一层皮.(chinesenewsnet.com)

但实际上,这样的想法,除了能够证明出这等下策的人,是何其阴毒和奸诈之外,反而暴露出在知识和经验方面,这些中国的愤青,对美国司法体系和运作方式的浅薄无知,是何等的惊人. (chinesenewsnet.com)

美国的司法审判类别:分为“刑事诉讼”(Criminal)和“民事诉讼”(Civil)两大类。前者的起诉人,一定是由国家的公诉人,也就是检察官担任。而后者则相反,起诉者不是个人,便是私人团体,国家权力机构不能涉入。虽然美国的这两类司法审判,程序非常雷同,都有所谓的预审,听证,证人传唤,交叉质询等内容,甚至都还可能动用陪审团参与。但是这两类审判的结果,却完全是相反的。在刑事审判中,被定罪的一方可以完全不支付任何金钱赔偿,但是却一定要接受某种程度的身体刑罚,包括,社区服务,在家监禁,或坐牢。。等等。但是民事诉讼的败诉一方,则完全没有任何类似的“肉体刑罚”而完全是以“金钱赔偿”做代价.简单的说法就是“破财消灾”. (chinesenewsnet.com)

正因为“民事诉讼”是以“个人告个人”为手段,以“金钱赔偿”为最终结果。因此民事诉讼几乎包罗万象,涵盖广泛。从修车,租房,车祸,到智慧产权,商标专利,精神伤害….几乎所有的事情都可以成为诉讼的内容.赔偿的金额,也从几百美刀到上亿美元不等.但是,虽然这样的诉讼在美国的各级大小法庭中,几乎每时每刻都在上演,可这并不表示,这些诉讼,可以像吃饭做爱那样“随心所欲”的.我们必须明白的一点是:西方的法治有上千年的历史,而中国的法治,则几乎刚刚起步.如果说西方人在法治的知识和经验积累方面,已然是一个成年人的话,中国人在这方面,则和一个3个月大的婴儿无异. (chinesenewsnet.com)

譬如,到目前为止,在我所看到的所有那些由中国人所提起的,针对CNN的民事诉讼,或建议,就没有一个不是笑话的. (chinesenewsnet.com)

首先,以那个堪萨斯的中国学生的为例:这个起诉方,无疑觉得自己非常高明,因此他在自己的呼吁信中自吹是一个“高智商”的人。他从“纸上谈兵”的理论角度,推演出如果美国的地方法院,真的可以受理5000个中国人零星而又密集的小型民事诉讼的话,那么CNN就非常有可能破财,或破产。然而,这个堪萨斯的中国Goon所不明白的是: 心理的阴狠歹毒,和法律程序上的“可操作性”,完全不是一回事。(chinesenewsnet.com)

他是否真的跑到地方法院付了这50美元?或者,是否真的有些蠢得和北京猿人有得一比的中国爱国粪青,业已步他的后尘,到美国各地的地方法院,将他的这个 “聪明绝顶”的计划付诸实施了呢?我还真的希望,这样的悲喜剧不要上演.原因无他,就是担心一个蠢人干了蠢事,结果呢,大多数的聪明人都要跟着受累.或许人家本地人会说: 那么中国人不是一向都很聪明吗?怎么在这件事情上却如此缺乏常识呢?(chinesenewsnet.com)

我相信这个堪萨斯的中国小学生,大概完全不知道美国的民事诉讼,又分为“大额”和“小额”两类。所谓的“小额诉讼”(Small Claim),指的是索赔金额在5000美刀之下的诉讼。美国各地都设有专门的“小额诉讼法庭”(Small Claim Court),来审理这一类型的案件.说穿了,就是为了方便美国民众打官司而设立的。它的好处是手续简便,(到法院填一个半开大小的诉讼申请即可),审理快捷(只有法官,没有律师,没有陪审团,30天内开庭),费用低廉。(30美元法庭申请费,20美元诉讼状投递费)但也正因为“小额法庭”有这些“短, 平,快”的特点,因此它对所审理的案件,也有特别严格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索赔低于5000美元之下的民事诉讼案,都会被小额法院受理。(chinesenewsnet.com)

当这个中国堪萨斯粪青说他只要花50美刀就可以起诉CNN的时候,内行人马上就可以知道:他是奔“小额法庭”去了(只有小额法庭,才有如此低廉的诉讼成本)但便宜固然是便宜矣,可人家小额法庭规定得很明白:审理过程不准许有律师陪伴出庭。这是第一个限制,无论原告还是被告,都必须同样遵守.换句话说,即便这个小愤青有机会告人家CNN,但他的第一个如意算盘 – 以“高额的律师费”来拖垮CNN的设想,却马上要被证明是一个“意淫之谈”. (chinesenewsnet.com)

但第二个限制才是更致命的:这个活在北美的“北京猿人”大概完全不知道,小额法庭受理的一律是具体的“经济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之间,必须存在一个的实际的“争执金额”提交给法庭来判决。譬如,一个顾客花了$1000美元修车,结果修车厂却没有将车子修好;一个房客退租之后,房东借故将他的600美元押金没收;一个店主,卖给顾客2000的货物,但是顾客认为东西只值1000元;或一个老板,答应付给一个员工1500薪水,但结果却跳了票。。。。等等这些具体的金钱纠纷,就可以经由小额法庭的判决,得到解决。(chinesenewsnet.com)

因着“小额法庭”的这种特性,它不可能,也无法受理类似控告CNN这样没有具体经济纠纷的“民事诉讼”。在美国的民事诉讼体系中,所有与“毁谤,中伤”有关的“精神伤害”诉讼(Personal Injury),都不是由小额法庭审理的,而必须经过一般的法律诉讼途径–也就是说,一个要远比小额法庭复杂昂贵得的多的,高级法院的诉讼程序来进行.事实上,这类“诽谤或中伤”(Deformation Or Slander)的审理案件,律师在接受你的案件之前,通常都会收取委托人至少5000美元的“首期费用”(Retainer).那个堪萨斯中国小愤青当然可以找一个律师来替他出气,只是,他极有可能不知道的是:在美国这样的一个专门的律师,即便是初出茅庐的,每小时的收费标准也在250-270美元之间.他的那个50美元,大概仅仅够和律师在电话上交谈10分钟吧.(chinesenewsnet.com)

现在,我们可以非常容易地想象到一个这样的情景:这个住在堪萨斯的中国同学,兴冲冲地拿着他用好几百元人民币换来的这个50美刀,跑到地方小额法庭的窗口,激动万分地递交上那个请求起诉CNN的表格.而里面的那个法庭服务员(Court Clerk),看了一眼他表格上的“诉讼理由”之后,却耸耸肩,摇摇头,一副万分同情的样子对他说“Sorry”,然后将他的50美刀支票,连同诉讼状一起,从窗口里面退了出来。告诉他说:嘿,你应该去找一个律师嘛. --我相信,这肯定就是这个中国愤青最有可能遇到的一个结局。当然,如果真还有其他的中国愤青“有病一族”,不幸步了他的后尘的话,我相信其遭遇,也绝对不可能比我们的这位堪萨斯哥们好到哪里去–这几乎是注定的. (chinesenewsnet.com)

另一个对CNN的主诉人,纽约华人梁美容师,和她的代表律师张海明同志,看上去比这位“堪萨斯华生”,有更为精明的生意算盘。他们不走“小额法院”这一条便捷的近路。而是直接就入禀到了纽约高等法院去了。这就是说,他们找到了一个控告CNN“诽谤,中伤”罪名的“正确途径”。而且他们要的钱,也不是500 美刀,而是上亿美元的“大额”。(chinesenewsnet.com)

张海明律师同志那位“堪萨斯华生“对比,毕竟是一个从Bar里面考出来的有照律师。他是否真有美国法庭Litigation(庭审)的经验,我不知道。起码,他对美国法律的“书本”知识,也还是应该有一点地。我的疑问是:当他提交这个诉讼状的时候,在他的心里,究竟有多少的把握,自己所代表的这个官司有任何取胜的机会呢?或者,他不过是打算做一件类似“斗风车”这样无谓的英雄之举?律师接一宗案子,“赚钱”是主因。如果他明明知道自己的这个诉讼,极其有可能连“起诉”的机会都没有,就无疾而终的话,那么,他大费周章地搞这种“土法炼钢”式的诉讼究竟是为什么?(chinesenewsnet.com)

我断言他的这个诉讼,将连在高院“立案”的机会都不存在,基于3个非常明显可见的理由:(chinesenewsnet.com)

第一:关于“歧视性言论”和“道德批评言论”之间的区别。在美国,一个节目主持人必须为自己的“种族歧视性”言论承担法律责任,而却可以完全不必为任何 “道德评判性”的语言承担类似的法律责任。这是人所共知。美国的法律保障言论自由,同时也保障公民免予被歧视的自由。这里关键的区别在于什么是“种族歧视性”语言,什么是“道德评判语言”。如果张律师真的可以证明CNN的卡佛利使用了“歧视性语言”的话,那么我真要恭喜他,恭喜全体参讼的中国人:他们很可能真的就要大发了。(chinesenewsnet.com)

但是我们只要稍稍上网查一下,就可以发现美国法庭,针对“歧视”的判例有很多。根据这些判例,我们立刻就可以明白在美国的法律界,有哪些语言是法律一致公认的,属于明显带有“歧视”色彩的。美国的法庭,在这个问题上,实际上已经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对于“歧视”的定义,也是非常明确的,不含糊的。- 即这些词汇必须明显涉及对方的年龄,肤色,性别,长相,族裔特征,或宗教信仰。。等等。譬如说,如果卡佛利骂中国人是“黄皮肤的蠢货”,或“长着一双裂缝眼的亚洲佬“(Slice Eye),那么非常明显,他就可以被控使用“歧视性语言”。(chinesenewsnet.com)

非常不幸,卡佛利没有这么骂。他是属于那种“杀人不见血”的高级道德评判家,类似中国的鲁迅与柏杨。当然他不会,也不屑于使用那些低俗的,下层人使用的骂街语言。他所使用的,引起广泛争议的那俩词汇,虽然鞭辟入里,却和“族裔特征”没有丝毫关系。这一点,哪怕我们的张律师再蠢,也不可能同意“Goons And Thugs”是和黄种人的生理特征联系在一起的。相反,这两个词汇有很强的道德评判色彩,专指那些不讲道理,横蛮,蔑视法则秩序,一味相信拳头和暴力的蒙昧人。可以适用于任何一个没有道德文明,没有进化完全的个人或群体。既可以是黄种人,黑种人,也可以是白种人。我们迄今为止,还没有看到哪一个美国的新闻媒体,曾经因为使用这样的“道德批评”语言而被法院处罚,没有,一个先例都没有。(chinesenewsnet.com)

所以,CNN和卡佛利肯定都不可能开这个先例。美国的言论自由,是法律中的法律,而且是在法律之上的法律。如果法院真的要为此审批CNN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这么说吧:被告就绝对不是一个卡佛利,也不是一个CNN.。而是整个美国的传媒。从这点来说,卡佛利的命运,不是他一个人的命运,而是美国媒体的整体命运。张海明律师,何不将整个美国的媒体,乃至于整个美国言论自由的制度,都一并告到法庭上去呢?(chinesenewsnet.com)

第二:张海明同志和梁美容师,按他们自己所说,是代表13亿中国人起诉CNN。这很不得了,须知这可是全世界有史以来,从未有过的,最庞大的“集体民事诉讼案件”。(Class Lawsuit)。一个空前绝后的诉讼,完全有资格进入“吉尼斯世界记录大全”的。上网查一下美国的司法历史就知道,几十个人,上百个人,或上万个人集体控告某个公司的民事诉讼,都不算罕见。然而,13亿人集体状告一人,一个公司,就我所知,这要的机会简直比宇宙大爆炸的机率都还要低。主审法官是那位我不知道,但我担心他拿到们这个张律师的起诉状之后,第一个反应很可能不是心肌梗塞,便是脑溢血。我在美国数十年,记得大概有2-3次,也曾经有经历过被邀请加入“集体诉讼”行列的故事。最后的一次,偶还收到一个律师楼寄给我的邀请函,他代表上百个客户控告一个股票投资公司,索赔上亿。而我恰恰好也是这个股票上市公司的一个“股票持有人”,所以,人家就同样邀请我加入到他们免费的诉讼大军里面去。也正因为有这样的经历,我才对美国集体诉讼的法律程序略知一二。起码,我知道律师楼必须将起诉书和邀请信送给每一个可能的原告人,在得到他们签名的授权之后,才可以正经八百地告诉法官:他代表张三,李四,王五,马六。。。等等诸多原告人,控告某某人或某某公司。当然这个过程并不十分复杂,可我不明白的是,这13亿人的签名授权程序,难道我们这个张律师已经搞定不成?他是如何搞定的?(chinesenewsnet.com)

第三:既然民事诉讼以获得金钱为最高目的,因此在美国,有个几乎是家喻户晓的金科玉律,是哪怕一个法律的外行人都明白的道理,叫做“不受痛楚,不得赔偿”(No pain,No Gain)。这个法则非常明白的告诉原告:在民事诉讼中,你必须证明自己有“切实的伤害”,(Pain Or Injury)并且还要进一步证明,因这样的伤害,导致了你蒙受了一定数目的经济损失(Financial Loss Or Damage)。你能够证明这两个条件,你才有合法的依据,向被告要求金钱上的赔偿。(chinesenewsnet.com)

这就是说:首先这位张海明律师,必须向法官证明这13亿人,都因为卡佛利的一句而受到“心理创伤”。这几乎已经和登月的难度不相上下了。接下来,他还要进一步证明:13亿人都因为这样的“心理创伤”,而蒙受某些不可弥补的金钱方面的损失,这个,我想大概,和揪着自己的头发要离开地面的难度有得一比了吧?不知道,到时候这位张律师会以什么样的说辞来糊弄我们的主审法官呢?或许,他应该回去给如来磕个头,求他老人家快快将主审法官变成一个猪八戒不成? (chinesenewsnet.com)

好了,如果将上面这三方面的分析总括起来的话,我几乎立刻就可以预料:到这个13亿人,13亿美元的“世纪大案”,它的结局究竟会怎么样。姑且不要说赢得诉讼,这样案件如果真能通过法官初期审核的阶段,被同意开庭审理话,就已然是一个了不起的伟大胜利。我猜想,大概张律师自己,都不至于蠢到会相信自己的这个案件真的会被法官接受下来,开庭审理吧?(chinesenewsnet.com)

现在要问的问题是:假如他不是一个完全无脑的愤愤族,而且知道自己经手的这个诉讼,完全完全会出现凶多吉少的结局,甚至很有可能在短期内就流产的话,那么他为什么还要如此慷慨激昂地“自取灭亡”呢?难道他仅仅是为了图一个“爱国者”的虚名?(chinesenewsnet.com)

这就是我的结论:这个张律师和那个堪萨斯华生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一个知道自己会失败,另一个则完全不知道。一个明知会失败,却又奋力而为之的人,往往是一个有更大,更长远的生意算盘。这和棋局中有意识的“弃子”,有异曲同工的之妙。 (chinesenewsnet.com)

一个失败的美国诉讼,虽然不可能给他在美国带来任何的实际利益,恰恰相反,反倒有可能使他身败名裂。但是在中国大陆,一顶“爱国”的红帽子,却有非常非常高的“含金量”。美国的法官可能很难蒙,但是中国傻瓜却不少。而且,我还可以更肯定地说:在那块土地上,你永远找不到“最傻”的,而只有“更傻”的人。中国稍有智商和地位的人都知道,玩外国人,不过是一个手段而已,而玩中国人自己,才是最后的目的。这点,只有在家乐福门口搞打砸抢的那些中国FF才不明白。(chinesenewsnet.com)

至于其他对CNN的诉讼事件,我觉得不提也罢。前几天好像看到有报道说,北京或西安那里的几个中国律师,也开始联手告CNN了,而且动辄也是好几亿美元的说。当时我一看就乐了:敢情这些家伙的律师执照,都不是真刀真枪地考出来的吧?不是吃来,买来,那就一定是睡出来的,否则怎么连“司法领域”这样的基本法律常识都没有呢?如果卡佛利此时在中国,他们提起诉讼,那么起码于理上还说得过去。可人家现在在美国,莫不成,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还可以管辖到美利坚合众国的领土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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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8-5-5 11:19
看到这个文章记得有一次出庭,前面的起诉人因为没有在被起诉人所居住地区管辖的法院,就是 “venue 和 Court”的选择,递送状子,结果被dismissed 掉。这就是“司法领域-Venue”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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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5-5 11:23

呵呵,接续听故事...

一纽约居民打“爱国”旗就有资格代表13亿中国人?

来稿,作者:林声/爱国主义在不同人的眼里,地位有很大差别。在裴多菲的那里,好像自由是第一位的,在爱因斯坦那里,爱国主义成了流氓的最后的庇护所;而在有的国家那里,爱国主义则成了最高的价值归宿或宗旨,所以只要打出爱国主义旗号,爱国情感一上来,打人骂人不过是小意思,杀人放火也未尝有错。作为一种情感,我也认为爱国主义有存在的意义,但给爱国情感标价而上法庭的,鄙人还是第一次听说。(chinesenewsnet.com)

  从网上得知,因为美国的CNN的主持人卡弗蒂,骂我们中国人是“呆子和暴徒”,有个纽约居民梁淑冰联合中国公民李丽兰代表13亿海内外中国人就此向美国法院提起了诉讼,其中以每人一美元的标准要求CNN赔偿13亿美元的精神伤害费。(chinesenewsnet.com)

  说实在,看了这个消息,鄙人心里很不高兴。一个不高兴是,鄙人已有一个最大的组织党代表我,怎么现在连一个美国的纽约居民也可以代表我?是不是只要打出爱国或民族的旗号,就可以随便代表别人了?这种事,起码外交部或中宣部之类,要管一管,要声明声明。梁淑冰你管不了,但李丽兰还是中国公民,完全可以管,不能这样胡闹,不然中国政府还有什么代表性?在这种事上政府抱机会主义态度,等于是默认了美国人也有代表中国人民的资格,那政府整天反美国的霸权主义,说人家干涉内政,不成了自打嘴巴?(chinesenewsnet.com)

  第二个不高兴是,抗议抗议应属正当,要CNN道歉也是合情,但给爱国情感标价,则十分荒唐。中国人历来讲情谊无价,现在倒好,对爱国情感不仅标价,而且标出的价是如此之低,每人只一美元。有一个叫韩寒的,更是恶搞,索性提高100%,标价二美元。我等一介草民,我们的爱国情感只值一、二美元也就算了,但这样一标价,把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也包括进去了,连那么权高位重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爱国情感,也只值一、二美元,这总不太好吧?这样一来,你说这爱国情感到底是高贵的还廉价的?你说高贵,它只值一、二美元;你说廉价,那这爱国情感还有多大意义?这样的举动,怎么看都不象是爱国举动,反而更象是对我们爱国情感的肆意侮辱。(chinesenewsnet.com)

  这还不算可怕。更可怕的是,万一美国法院反过来利用你的爱国心理,判你官司赢,但只象征性地判CNN赔付13美金。那岂不是更大地羞辱了中国人的爱国情感或民族情感了吗。那不等于说:你的爱国情感或民族情感一美分都不值。这种官司赢了比输了更难受更窝囊,所以还是不要丢人显眼的好,赶快想法到此为止吧。(chinesenewsnet.com)

  鄙人真搞不懂,我们政府里官员都是博士,都是高智商人士,怎么就会放任这类爱国胡闹而不制止?只能有一个答案,就是这些高智商博士官员们,也一样都是不懂什么是爱国主义的爱国主义者官员而已。(chinesenewsnet.com)

(原标题是“廉价的爱国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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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5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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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5-7 06:56
怎样才能“代表13亿中国人民”状告CNN?

作者:揭草仙

中国人民经常被“代表”,代表的场合无奇不有。像以前阶级斗争年代,甚至向犯
人宣布死刑也是代表“人民”。这要是杀错了,当然是“人民”的错误。要说,一
国政府在一些问题上代表人民也是可以理解,比如某些外交场合。但是就是这样的
场合也应该是代表政府或者外交部才对。没有必要把“人民”抬出来。现在奇怪的
是:居然中国13亿人中不会有超出13个人知道的纽约几名律师和个人也可以冠冕堂
皇地代表起13亿中国人民,那就不得不看看美国的集体诉讼中这种“代表” 应该具
备什么资格并应该做什么了?

美国法律中的集体诉讼条文(class action)大概是最健全,实践最多的。经常见到
的是受股市欺诈案中的股东状告欺骗人或公司失职人;公司产品受害人;政府,公
司某种歧视政策,包括种族,性别,等等歧视造成受害,也不少见。既然是集体诉
讼,当然得有原告和其代理律师。原告很可能不能包括所有受害人,而可能仅仅是
少数几个人。这显然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按美国法律,他们应该是:

1) 这些个人必须是具名的,为了所称“受害人”利益的(one or several named plaintiffs
on behalf of a proposed class);

2) 这个提议的“集体”必须是由一组个人或商业实体组成。他们经受了共同性质的
伤害。一般是产品的受害,或者政策的伤害(The proposed class must consist of
a group of individuals or business entities that have suffered a common
injury or injuries. Typically these cases result from an action on the part
of a business or a particular product defect or policy that applied to all
proposed class members in a uniform manner);

3) 立案后,原告必须向法庭提交这个“集体”是真实的保证。在有些情况下必须
提交额外的证据表明所称的“集体”满足集体诉讼的法律要求(After the complaint
is filed, the plaintiff must file a motion to have the class certified.
In some cases class certification may require additional discovery in order
to determine if the proposed class meets the standard for class certification.
);

4) 对于这种“代表性”,被告可以反对是否这个诉讼是被合适地处理成“集体诉讼”
案件,或者这些具名的原告是不是能代表这个集体或者质疑他们和代表的律师或律
师事务所的关系。法庭也要考查这个律师事务所代表这个集体的能力以及它们的处
理集体诉讼的资源等。

Upon the motion to certify the class, the defendants may object to whether
the issues are appropriately handled as a class action, to whether the named
plaintiffs are sufficiently representative of the class, and to their relationship
with the law firm or firms handling the case. The court will also examine
the ability of the firm to prosecute the claim for the plaintiffs, and their
resources for dealing with class actions.

5) 按照法律要求,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集体诉讼都必须通过发信,出版物公告,或
广播通知到这个集体的成员。可能有几种通知要做:首先要让这个集体诉讼组的成
员可以选择不加入这个集体诉讼案件(the opportunity to opt out of the class)。
比如,可能他们希望另起诉讼。这点,只要他们通知这个诉讼律师或者法庭就行。
当这个案件有一个结果时,这个诉讼体(立案者)必须通知所有 (所有!)这个集体成
员,告知他们详细的处理结果。

Due process requires in most cases that notice describing the class action
be sent, published, or broadcast to class members. As part of this notice
procedure, there may have to be several notices, first a notice giving class
members the opportunity to opt out of the class, i.e. if individuals wish
to proceed with their own litigation they are entitled to do so, only to
the extent that they give timely notice to the class counsel or the court
that they are opting out. Second, if there is a settlement proposal, the
court will usually direct the class counsel to send a settlement notice to
all the members of the certified class, informing them of the details of
the proposed settlement.

6) 关于美国的“集体诉讼”案到底在哪里立案好 - 地区法院或联邦法庭?一般而
言,不是绝对,前者对原告好一些,后者则对被告较有利。所以多数集体诉讼会到
地区法院去立案。但是被告总会设法把案子移到联邦法庭。而原告又会设法把它留
在地区法庭。这样就耗费精力,时间。2005年执行的集体诉讼案公平法规定(The Class
Action Fairness Act of 2005)增加了被告将案子移到联邦法院的能力:比如,超
过5百万赔偿(不算利息)的这种案子必须在联邦法庭立案。以及如果原告或被告中有
外州居民或外国国籍者,必须在联邦法庭立案,等要求。所以,那个自称代表13亿
中国人民的纽约居民李丽兰(音译)和被委托的纽约海明律师楼的诉讼是向美国联
邦法庭提出是正确的。有人鼓吹向美国地方法院以小额诉讼案件起诉CNN的人根本不
了解美国法律。

这几个人,包括律师,是不是知道他们在做一件什么事情?他们是不是有能力处理
这件事?13亿中国人民是不是那么容易被代表?他们怎么能证明CNN的这个主持人的
言论给这13亿人民每个人都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

如果你要自称代表13亿中国人民打官司,你必须要搜索证据,做好法律要求的
工作。评口号和想象打官司的律师是不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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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8 14:15

CNN给海明律师的”道歉信”



只是一封“解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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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8 14:17
ZT作者: 看好戏 网上有视频,从视频上看,这个海明是一个典型的骗子 2008-05-07 19:36:34

这个案件本来海明吹牛说有六个律师,
现在他说其他五个人都退出了,
只剩下他一个在做,
我怀疑这个六个律师的说法完全是编造的,
因为任何一个学过法律之人都知道在美国有宪法第一修正案,
不可能去告别人发表的观点的。

他又说这个案件只有李丽兰出了三百五十美元的法庭费,
梁淑冰一分钱没出。
由此可见,
梁淑冰也是一个骗子,
只是希望通过官司像芙蓉姐姐还有高寒那样提高自己知名度,
却不愿意出一分钱。

两个骗子加上一个傻老太太,
这种官司居然得到xx官方支持,
xx还要不要自己的形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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