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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关于《食品安全法》肝炎条款反对声音的看法 ...
楼主: 人权至上

关于《食品安全法》肝炎条款反对声音的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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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9 09:59
大家应该去发表扬信,并希望尽快出台,还乙肝人一个“清白”!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9259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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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1 10:15
原帖由 riyue 于 2008-5-10 13:41 发表
“建议明确规定食品行业应体检的从业人员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其余人员如仓库管理员、保安、技工、文员等不必体检,以免造成新的歧视。”很好!
  我正面临着这样的问题,我通过了一间大的食品公司的面试, ...


这个问题不大的,
“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最后一句已经说明了“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最坏打算,哪怕食品公司全部岗位都要《健康证》,只要到《食品安全法》通过后,办理《健康证》不查乙肝了,对乙肝人来说影响不大。
甲肝、肺结核这些病现在已经非常非常少了,且都可以治愈,影响就业也是暂时性的。
到时,大三阳都可以取得食品行业的《健康证》,从某个角度上说也是乙肝人的光荣和荣誉。

我担心我们说得太多了,这一条款分歧过大,
国家干脆在《食品安全法》含糊地表述为“食品行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传染病防治法》甲、乙类类传染病不得从业”。这样麻烦就更大了!把是否适合食品从业的界定推到《传染病防治法》或重新制定其他法规。这样一拖又可能要5年以上.....到时哭都没眼泪了!
所以,在一些没必要的问题上该低调就低调,不然事得其反!
我认为现在重点要放在写感谢表扬信,并敦促尽快出台实施。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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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1 10:41
我担心我们说得太多了,这一条款分歧过大,
国家干脆在《食品安全法》含糊地表述为“食品行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传染病防治法》甲、乙类类传染病不得从业”。这样麻烦就更大了!把是否适合食品从业的界定推到《传染病防治法》或重新制定其他法规。这样一拖又可能要5年以上.....到时哭都没眼泪了!
》》》》》》
这一点,我不是吓唬大家,如果大家不保持低调,意见分歧过大的话,或不去发表扬信的话,把“不得从业”的具体界定推到其他《传染病防治法》或《实施细则》或其他法律法规,这一点都不奇怪,因为《食品安全法》法律条文是方向性的条款,不可能把很细节的东西都列上,特别是把保障乙肝从业或细分需要体检的工作岗位列入《食品安全法》,这简直是无稽之谈。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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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 22:08

好贴

自由,民主是争取来的,有时还得拿鲜血去换,进步了,鼎一下,期待新法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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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0 19:22
食品安全法将于月底出台!强烈关注!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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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0 21:12
强烈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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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0 21:21
《食品安全法》有望月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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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0 22:16
建议在在北京两会前或两会召开时游   行的理由:

1. 游   行亦是理性维权的有效手段  

  1)游 行是理性维权的有效手段,去年奥运期间国家就专门开辟了一个地方专门用于游 行 示 威,表达诉求;只要提前申报,游 行时不做违法的事就不用担心有人被捕.这个要作详细安排.
  2)去年数个地方出租车司机罢工后的结果:在广东,今年的两会已将出租车列入公共交通,出租车司机目前每月可多收900元;在重庆,一罢工市长薄熙来就出来和司机代表面谈,他们的诉求得到了合理解决.
2. 其他方法难以奏效.
   在维权方面铁马兄及各地的工作组做了大量的工作:
   科谱:此事实很多人都已知道,但由于以前狂轰滥炸的虚假广告,人的心理一下难以改变.若是由卫生部出面科谱最好,但目前卫生部及各地卫生局都不作为,不愿揭以前的丑.
   打官司:和财力雄厚的企业打官司很费劲,他们可以把法院买通,如东莞诺基亚的官司.很气人!!
   召开全国乙肝大会:假如把召开乙肝大会的精力和金钱用在组织大规模游 行 示 威上,效果会大不一样.
   修改歧视法律:如食品法,但这个事情要花很长时间,旷持日久,乙人等不起.
   等等.  
3.不能寄希望于卫生部长
   1).卫生部长是由总理任命,去年卫生部发了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指导意见,卫生部长已经可以向他的老板温总理交待了.
     卫生部长都是从卫生系统提起来的,很多大医院都建立了规模庞大的体检中心,每年的入职,入学,福利体检,乙肝治疗,有数千亿甚至上万亿的市场,要是真取消了卫生体检中心的人吃什么,自断财路,这样的卫生部长还怎么在卫生系统立足.看看去年卫生部长与网友的对话,把乙肝歧视归于中国人才资源供大于求.可恶!
      要通过外部力量迫使卫生部采取严厉措施惩罚违规检查两对半侵犯人权的医院,否则卫生部长下台.
   2).各地卫生局不作为,上梁不正下梁歪.
      看看战友们深圳卫生局之行,都是在忽悠乙人,踢皮球.不可能管不着!!!卫生局不会真惩罚医院,就象老爸打儿子, 不可能真打,更不可能往死里打.
4.不能寄希望于人事部政策改变
   本人认为对人事部科谱用处不大,这些人不是不懂,是跟风,是讨好老板.
   这几年打了很多官司,不管官司输赢,有人事部经理因此被解雇吗?没有! 这些人可以和老板说为企业好,为里面的职工着想,态度是好的,所以老板不可能因此解雇他们.   
   
   
   不是本人只躲在暗处鼓动别人去做,自己享受结果,就是我想组织也没有那么大号召力.

   感谢铁马兄/各地工作组/各位战友考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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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0 22:17
建议在在北京两会前或两会召开时游   行的理由:

1. 游   行亦是理性维权的有效手段  

  1)游 行是理性维权的有效手段,去年奥运期间国家就专门开辟了一个地方专门用于游 行 示 威,表达诉求;只要提前申报,游 行时不做违法的事就不用担心有人被捕.这个要作详细安排.
  2)去年数个地方出租车司机罢工后的结果:在广东,今年的两会已将出租车列入公共交通,出租车司机目前每月可多收900元;在重庆,一罢工市长薄熙来就出来和司机代表面谈,他们的诉求得到了合理解决.
2. 其他方法难以奏效.
   在维权方面铁马兄及各地的工作组做了大量的工作:
   科谱:此事实很多人都已知道,但由于以前狂轰滥炸的虚假广告,人的心理一下难以改变.若是由卫生部出面科谱最好,但目前卫生部及各地卫生局都不作为,不愿揭以前的丑.
   打官司:和财力雄厚的企业打官司很费劲,他们可以把法院买通,如东莞诺基亚的官司.很气人!!
   召开全国乙肝大会:假如把召开乙肝大会的精力和金钱用在组织大规模游 行 示 威上,效果会大不一样.
   修改歧视法律:如食品法,但这个事情要花很长时间,旷持日久,乙人等不起.
   等等.  
3.不能寄希望于卫生部长
   1).卫生部长是由总理任命,去年卫生部发了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指导意见,卫生部长已经可以向他的老板温总理交待了.
     卫生部长都是从卫生系统提起来的,很多大医院都建立了规模庞大的体检中心,每年的入职,入学,福利体检,乙肝治疗,有数千亿甚至上万亿的市场,要是真取消了卫生体检中心的人吃什么,自断财路,这样的卫生部长还怎么在卫生系统立足.看看去年卫生部长与网友的对话,把乙肝歧视归于中国人才资源供大于求.可恶!
      要通过外部力量迫使卫生部采取严厉措施惩罚违规检查两对半侵犯人权的医院,否则卫生部长下台.
   2).各地卫生局不作为,上梁不正下梁歪.
      看看战友们深圳卫生局之行,都是在忽悠乙人,踢皮球.不可能管不着!!!卫生局不会真惩罚医院,就象老爸打儿子, 不可能真打,更不可能往死里打.
4.不能寄希望于人事部政策改变
   本人认为对人事部科谱用处不大,这些人不是不懂,是跟风,是讨好老板.
   这几年打了很多官司,不管官司输赢,有人事部经理因此被解雇吗?没有! 这些人可以和老板说为企业好,为里面的职工着想,态度是好的,所以老板不可能因此解雇他们.   
   
   
   不是本人只躲在暗处鼓动别人去做,自己享受结果,就是我想组织也没有那么大号召力.

   感谢铁马兄/各地工作组/各位战友考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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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3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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