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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单位无权判断一个人是否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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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权判断一个人是否健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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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4 21:26
战友们在维权的时候是否注意到一点,作为不具有医疗资格的用人单位,是无权判断一个员工是否健康的。也就是说,单位的人事主管拿着员工的体检报告,判断这个健康那个不行是不正常的行为,也是不科学的行为。因为这个HR没有专业的医疗知识。
    我的建议是,企业根本不需要拿到具体检报告,具体的体检报告对于不懂医学的企业来说是没有具体意义的。    企业只要拿到体检医院关于员工健康或者暂时不适合工作等结论性意见就可以了。     
   很多战友不相信医院能作出公正判断,那么请战友反过来想想,如果一个肝功能正常的战友,按国家标准是可以就业的,医院敢判断不合格么?维权的战友不是老碰到企业叫你问医院,医院叫你问企业这样的皮球么?现在不妨就让国家定下来让医院决定,你不但要体检,还要判断,判断不公要负责任,不是更好么?维权就有了明确方向,医院判断合格,单位不要,找单位;医院判断不公,找医院。非常简单明确!
    这个建议,我罗嗦了很久,我觉得还是有一定可行性的,而且是解决歧视的最快捷有效的方法,欢迎指正。

[ 本帖最后由 抗体1999 于 2008-5-4 21: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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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4 21:30
涉及到很多东西,万恶赢为首呀,都是个利字
论坛需要正能量,不赞成吵架和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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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4 21:33
金戈铁马的票数已经被李谷一超过了!!!!!!!!
直接投票链接
http://zt.oeeee.com/open/vote.aspx?id=45


查看票数
http://zt.oeeee.com/open/default.aspx?page=6
大家都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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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4 21:35
对啊,但是你要斩断利益链,是很困难的。我们在花很大的力气呼吁国家消除歧视,,如果我们能提出切实可行的,理智的。能照顾各方利益的方案,相信国家会很乐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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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4 21:46
如何把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落到实处
决不允许有人把卫生部的文件当作一纸空文——谈如何把维护
               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落到实处

尊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陈部长及各位领导,你们好!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保障全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就业,确保他们的隐私权不受到侵害,劳动社会保障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该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工、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的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医疗结构在对劳动者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文件还指出:“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这一红头文件的发布使得全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无不高兴万分,他们再也不用提心吊胆地作两对半检查了,他们再也不是不能接触人群的瘟神了。他们可以和其他人一样平等的参加工作了。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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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4 21:46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该红头文件下发一年来全国90%以上的医疗体检机构视卫生部文件为一纸空文,他们置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于不顾,明目张胆的拒不执行卫生部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示精神。在招工、用工的体检过程中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的禁止从事的工作以外的工作顽固不化的坚持两对半照查不误,公然蔑视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权威,严重的侵害了广大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和个人隐私权。使他们刚刚燃起的希望又重新陷于绝望之中。
  为什么如此多的医疗体检机构会如此大胆的与上级组织唱对台戏呢?
  1:部份医疗体检机构负责人本身就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存在偏见。他们无知地或故意地夸大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和危害程度,给企业提供了做两对半检查的理由。而体检机构也从中得到了大量的金钱。有业内人士透露,一些大中型体检机构每年的两对半检查费的收入少则几十万,一般的几百万。多则几千万。难怪他们如此热衷于对两对半的检查。他们在大量收取两对半检查费的同时,却把做两对半检查的责任完全推给企业(企业肯定是要负重要责任的),说是企业要求他们做,他们才做的。然而,这个责任医疗体检机构是如何也推不掉的,难道企业要你做,你就做吗?那为什么卫生部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示你们不要做,而你们却仍然要做呢?为什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你们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你们却硬是要把他们的隐私透露给企业呢?这些你们为的就是钱!
  2:部份医疗体检机构的领导层,对卫生部的文件在下面执行的效果和力度本身就存有怀疑,据医疗体检机构内部人士说,他们也知道在两部的文件下达以后,再把两对半检查当作体检的常规项目是不对的,特别是将乙肝病毒携带者检查的两对半结果通报给企业,是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那更是错误的。但如果自己单位不做的话,其他单位做怎么办?那不是把一大笔的金钱拱手送人了。同时他们还认为卫生部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对众多的违返纪律的医疗体检机构负责人的处理是不会认真严肃而动真格的,因为法不罚众。
  为此,我们衷心的请求卫生部的领导:
  1:尽快出台新的“体检管理规定”,明确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任何医疗体检机构不得将两对半检查作为企业招工和年度体检的体检项目。对于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的工作的单位,需要单位书面向体检机构申请。体检机构才能为该单位的职工做两对半检查。检查的结果,体检机构只能送达给职工个人。而对单位只能出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2:对违返上述规定和拒不执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决议的医疗体检机构的负责人,应给予严肃的降职、撤职、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形式的组织处理。同时也可以采取经济罚款的方式。但是罚款的对象应该是违规的体检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而不是体检单位。而且要重罚。只有处罚的措施到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毫不留情,才能确保“体检管理规定”不致于又一次成为一纸空文。才能把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就业的权利和隐私权落实到实处。
  全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此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此致
敬礼

若有不妥之处,敬请原谅!

望请回复
                                                               盼青天敬上
                                                               2008年劳动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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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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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4 23:14
支持楼上信件,联名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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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5 09:37
5楼已经成文了,呵呵,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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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6 20:34
支持,写得太好了!如果还是有歧视,我就做黑社会,政府反正也是黑社会,跟他对着干,反正我也的吃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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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之星 色女勋章 有声有色 盘丝洞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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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6 21:15
是啊,于是叫医院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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