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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战友们!~ 请为乙肝法律空白,添上自己的一笔!~ ...
楼主: yiganli

战友们!~ 请为乙肝法律空白,添上自己的一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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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3 00:51
30楼的建议可行!!!!顶
乘风破浪终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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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5 12:27
最终目标还是要消除岐视,这样所有问题都能解决,只是不知道到什么年头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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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5 12:55
第六条有问题,大家也支持吗?
6. 取消体检机构在招、用工过程,及入、升学过程中,未经本人同意,强行检测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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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6 23:48
罚款力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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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7 20:14
希望政府部门有所关注,关注弱势群体得人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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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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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 16:38
罚款1000元太少,还不到有些单位吃饭时的一瓶酒.至少罚10万.罚到肉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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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 21:02
全部统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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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 23:02

光取消乙肝两对半的检查无实际意义

建议书

卫生部近期将颁布不查乙肝两对半,严禁“乙肝歧视”的规定,这是英明、及时的。
但是,仅仅不查乙肝两对半,对消除"乙肝歧视"不会有实质性的帮助,恐怕还会流于形式,成为一纸空文。歧视的源头是乙肝信息的显示和提取,只要检查血液及任何乙肝标志物,就必然包含乙肝信息(例如肝功检查就捆绑表面抗原信息)。只要显示乙肝信息,就会有歧视。而可以显示乙肝信息的不仅仅是“乙肝两对半”,还有许多其它手段。所以杜绝歧视的关键是停止对非特殊岗位求职者进行显示乙肝信息的检查。

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公平、和谐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议:

1.将工作岗位分为两类:
1)特殊类别岗位(涉及血液采集等敏感行业);
2)普通类别岗位(特殊类别岗位之外的全部岗位)

2.普通类别岗位不准进行血液及任何乙肝标志物的检查。

3.特殊类别岗位必须检查乙肝;

4.个人健康隐私必须有周密、严格、具体法律条款的保护;

5.体检表格式必须由卫生部按照岗位类别统一编制;
6.体检医院应由政府指定,不能由用人单位指定;

7.必须坚决禁止在任何媒体发布肝病治疗或药品销售的广告。

8.对“”求职者必须有具体法律条款的保护,有诉求维权的渠道;

9.“乙肝带菌者”应自觉回避到接触血液等敏感行业求职,这些部门应该进行附加乙肝检测;

10.对任何强制进行“乙肝检测”、非法提取或泄露“乙肝”信息,或巧立名目歧视“带菌者”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必须有严厉、具体、高代价的惩罚措施。

"乙肝歧视"是社会不稳定因素,有的因为多年求职无门,变得绝望、或自暴自弃,甚至引发社会问题。彻底消除"乙肝歧视"是建设和谐社会、全面奉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想彻底解决"乙肝歧视"问题,就应该吸收“受歧视群体”的代表参加制定可操作的周密、具体、严格的,能真正对“受歧视群体”加以保护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到消除歧视、真正建设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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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 08:10

反“乙肝歧视”的治本措施参考方案——请补充、使用

(免费供记者参考的材料)

除乙肝敏感岗位,不准进行血液及任何乙肝标志物的检查。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公平、和谐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议:

1)由政府在现有岗位目录中筛选出特殊类别岗位(乙肝敏感岗位);
2)将特殊类别岗位之外的全部岗位列为普通类别岗位(非乙肝敏感岗位);
3)由政府指定医院进行普通类别岗位体检(不准进行血液及任何乙肝标志物的检查)并颁发普通类别岗位健康证;
4)求职者个人要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选择岗位;
5)特殊类别岗位(乙肝敏感岗位)必须补充进行乙肝检查;
6)用人单位不准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人进行体检或提取乙肝信息。
7)必须坚决禁止在任何媒体发布肝病治疗或药品销售的广告。

8)对“携带者”求职者必须有具体法律条款的保护,有诉求维权的渠道;
9)对任何强制进行“乙肝检测”、非法提取或泄露“乙肝”信息,或巧立名目歧视“带菌者”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必须有严厉、具体、高代价的惩罚措施。


仅仅不查乙肝两对半,对消除"乙肝歧视"不会有实质性的帮助,恐怕还成为一纸空文。歧视的源头是乙肝信息的显示和提取,只要检查血液及任何乙肝标志物,就必然包含乙肝信息(例如肝功检查就捆绑表面抗原信息)。只要显示乙肝信息,就会有歧视。而可以显示乙肝信息的不仅仅是“乙肝两对半”,还有许多其它手段。所以杜绝歧视的关键是停止对非特殊岗位求职者进行显示乙肝信息的检查。

"乙肝歧视"是社会不稳定因素,有的因为多年求职无门,变得绝望、或自暴自弃,甚至引发社会问题。彻底消除"乙肝歧视"是建设和谐社会、全面奉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想彻底解决"乙肝歧视"问题,就应该吸收“受歧视群体”的代表参加制定可操作的周密、具体、严格的,能真正对“受歧视群体”加以保护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真正的做到消除歧视、真正建设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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