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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珠海市劳动社保局答乙肝患者找工难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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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社保局答乙肝患者找工难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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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22:55
咨询主题        乙肝患者找工难  

日 期        2008-04-22 22:34:32
咨询者        李俊
E-mail        [email protected]
咨询内容        我是小三阳患者,我在三灶工厂找了几天工作,面试通过,但被要求体检后都被拒绝.国家不是一再强调不再"歧视乙肝患者"及保护其隐私权,为什么医院和工厂还要联手这样做.试问中国有两到三亿的患者该如何生存?希望政府重试此事,让我们求助有门.
处理单位        市劳动社保局  

当前状态        处理完毕

受理意见        您好: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招用您所从事的工作,不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而要求你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的体检(即两对半检查),您有权拒绝,同时可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到管辖单位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将调查后对违法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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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22:58
处理之后按规定罚款1000块有什么作用,都还是没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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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23:30
可以纠正该单位取消乙肝体检
本机构免费代理全国范围(不含港澳台)乙肝携带者维权诉讼,欢迎咨询。成功参与数十起反乙肝歧视维权,经验丰富,欢迎咨询.广东工作组博客:http://gdharmony.blog.tianya.cn/  </strong>
深圳民间机构称 乙肝病毒携带者受歧视严重!广东组群:76077784(注明论坛),本科、硕士毕业生入职咨询群:90919375(注明非诚勿扰)官方微博:http://weibo.com/u/245451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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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0 09:42
应该罚款给 举报人!
我厌倦了述说,抱怨,发泄。为了自己生存的权利,请大家不要再沉默!花那么多”人力”来体检,为什么不打疫苗预防,为什么?从来没有在体检中心看到有什么宣传,比如,乙肝的传播途径!到底是何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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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0 14:27
劳动局 完全是做面子工作,
那个回复顶什么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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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0 16:15
那些打官腔的....唉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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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0 16:27
原帖由 anti-hbsag 于 2008-4-30 14:27 发表
劳动局 完全是做面子工作,
那个回复顶什么用啊!@

就是嘛,如果是真做事的机构,就马上派人调查那些工厂,进行处罚,并令其改正,何必让找工的人自己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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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0 16:29
建议将罚款该为10万,,也许有点用
Q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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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0 16:54
原帖由 angel_xzh1980 于 2008-4-30 16:29 发表
建议将罚款该为10万,,也许有点用

天下乌鸦一般黑,官商勾结,就算法规规定罚10万块,企业请他们吃顿饭,给一个小红包,什么事都没有啦,我们什么都不知道,你不告,企业没事,你告了,也是白告,反而让当官的有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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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30 17:58
当官的只知道装官腔,从不管纳税人的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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