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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咨询主题 乙肝患者找工难 2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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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 乙肝患者找工难 23143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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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8 22:49
咨询主题 乙肝患者找工难 23143  
日 期 2008-04-22 22:34:32
咨询者 李俊
E-mail [email protected]
咨询内容 我是小三阳患者,我在三灶工厂找了几天工作,面试通过,但被要求体检后都被拒绝.国家不是一再强调不再"歧视乙肝患者"及保护其隐私权,为什么医院和工厂还要联手这样做.试问中国有两到三亿的患者该如何生存?希望政府重试此事,让我们求助有门.
处理单位 市劳动社保局 7869  
当前状态 处理完毕处理完毕
受理意见 您好: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招用您所从事的工作,不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而要求你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的体检(即两对半检查),您有权拒绝,同时可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到管辖单位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将调查后对违法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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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8 22:53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招用您所从事的工作,不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而要求你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的体检(即两对半检查),您有权拒绝,同时可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到管辖单位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将调查后对违法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取证后如有处理,也不过罚100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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