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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大家别告企业拉;告企业法人(企业老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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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别告企业拉;告企业法人(企业老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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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8 14:09
突然想到;告企业落实不到人;永远我们被迫歧视;如果告企业法人多好呢?企业法人一般多为企业老总;嘿嘿 企业如果做了违法的事情;企业法人自当第一个被追究责任.搞人事个人觉的没前景;人事可以经常换 但老总很稳定的哦.

大家想想的 我的想法可行不?

[ 本帖最后由 xfengyun 于 2008-4-28 14: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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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8 14:13
懂法律的说说 这个可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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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8 14:17
如果老总有侵犯隐私权行为或者公开侮辱行为,当然选择告老总
没有的话...
http://blog.sina.com.cn/larkforsure
pain, endl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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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8 17:28
那企业法人不是老总么?企业犯法...就应该责问他
他可以命令人事去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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