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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IBM北大宣讲会上 中国病人权利项目 助我的维权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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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M北大宣讲会上 中国病人权利项目 助我的维权宣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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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5 04:35
原文地址 黑夜的眼睛:http://blog.sina.com.cn/huangrufang

反对IBM公司因健康状况对员工歧视

    IBM公司昨天下午6点在北大百年讲堂举办一次大学生实习的宣讲会,参加的学生是北大、清华的一些学生。

    而在今年2月27日,IBM公司因为员工(YYP)患有抑郁症,而强迫员工辞职,并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我们得知此事后,介入此歧视事件,并计划在北大这次宣讲会上诉说IBM的劣性。

   昨天下午我和一个同事WWJ,YYP的妈妈,还有北大的一个志愿者,5点半赶到现场,当时等候进入会场的学生排成了长队,足足有上千人,需要持有门票才能进入会场,所以我们计划就在场外向排队的学生发放资料,由于她们几个都是第一次做这种“反动”的事情,多少有点害怕,所以我就召集大家开了简单的小会,分析了我们发放的策略和注意事项。

1、统一说词,不必向询问的学生解释,不要停留;

2、从后往前发放,按照队伍在2边一起发;

3、务必发放均匀,鼓励大家传阅(只有300份);

4、注意不要被维持秩序的学校保安和IBM工作人员发现,躲避他们的视线,及时混进学生队伍;

5、我的目标较大,没有参加,在旁观望,放风;

6、发完后,我们把剩下的几份发给了IBM的工作人员



    我们就是要利用这个机会,在学生中诉说IBM的劣行,给IBM公司一些压力,让他重视这样的事件会影响公司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附上我们发放的材料:

反对IBM公司就业歧视

当事人YYP 2006年8月3日与IBM公司(上海)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担任R&D Engineer职务。2007年6月26日至8月中旬,当事人因抑郁症休病假。

07年9月当事人要求回岗工作,但被IBM公司予以拒绝,并要求当事人辞职,公司人力资源总监10月份与当事人面谈,用PIP考核系统及离职备案系统进行威胁,逼迫当事人办理离职手续,并威胁当事人不办理则赶他走。

在休假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治疗,在8月17日和10月26日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两次诊断结果均为患者可以参加工作。(2007年8月17日“边工作,边坚持门诊治疗”、2007年10月26日“建议参加工作,同时坚持门诊随访”)



在当事人提交诊断报告要求回岗工作时,IBM公司还是予以拒绝,并于2008年2月27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中也明确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应当由用人单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事实上,当事人依据诊断报告完全可以从事工作,即使不能胜任,IBM公司也应该给当事人提供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而IBM公司却强行解雇;

《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第六条和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禁止歧视、遗弃精神疾病患者,精神疾病患者在具有劳动能力时依法享有就业权,有关单位不得以曾患精神疾病人为由,取消其就业资格;

我们发现在IBM公司《员工手册》“工作场所准则”中明确说明:IBM 尽力为所有员工建立健康、安全和高效率的工作环境。这个工作环境也不会有残障或其他与IBM利益无关的歧视与困扰。



不仅如此,IBM公司还通过威胁、经济惩罚、欺骗等种种手段,给当事人造成精神和心理创伤,企图迫使当事人自动辞职。

劳动作为国家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而重要的权利,它不仅仅是劳动者获得收入的来源,同时也是劳动者个人生存和发展需求,劳动者还通过劳动与社会建立联系,体现一定的社会身份,因此劳动具有物质经济和心理社会双重价值。IBM公司是一家具有很大影响力的跨国企业,长期以来得到公众的认可和肯定,在处理此事件时应该合法、合情、合理,给其他企业树立榜样作用。

我们认为IBM公司对当事人构成严重的歧视行为,而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也已经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由此给当事人的心理和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我们强烈呼吁IBM公司尽快恢复与当事人的劳动关系,并在企业内消除对员工的任何基于健康状况的歧视。并赔偿当事人在此期间的经济损失。

                               中国病人权利项目

                                             200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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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5 04:52
等我的事情解决了;个人觉得这种方法很好,我不怕的,我会积极参与,帮助其他战友维权;对于爱面子的公司,他们的宣讲会开到哪里,传单就跟到哪里,而宣讲会上学生习惯于刁难公司;让作了丑事的公司headache,这个比打官司经济得多,如果配上记者采访,效果会更好
最后,千恩万谢帮助我维权的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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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5 07:30
我的案子能来么?

h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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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5 07:32
呵呵…支持下。

我能帮的地方尽管说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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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5 12:56
今天5:00发到了水木“知性感性”-〉“worklife"上
现在起来去看 ,发现超火
绝大部分都是支持 反就业歧视 的言论
太感谢 中国病人权利项目及其他身后的战友们了!

[ 本帖最后由 larkforsure 于 2008-4-25 13: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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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5 18:28

顶一下,都来看看

一种不错的方法
要维权,医院、公司一起告!
人要早睡早起,因为清晨的美丽无可代替。
要维权找陆军:“爱肝连线”0371-67956079。
维权志愿者qq:497457358和qq:371179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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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5 18:47
在本论坛上基本一看见IBM
就知道作者是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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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5 19:14
原帖由 yashinoo 于 2008-4-25 18:47 发表
在本论坛上基本一看见IBM
就知道作者是你了...

这个这个...有啥法子嘛...抑郁症患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比如解职) 能自保就不错了(找到对症的药) 俩个月的仲裁期限哪有机会维权 所以没有成型的组织   只有混杂在这里 偷鸡摸狗

[ 本帖最后由 larkforsure 于 2008-4-25 19: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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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5 19:18
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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