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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成都战友和广西少数民族发展工作组向卫生局递交联名信 ...
楼主: 小张Ⅱ

成都战友和广西少数民族发展工作组向卫生局递交联名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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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5 23:59

支持小张

支持小张,她为广西的战友做了很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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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6 00:01
自己的快乐自己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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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6 00:02
(十)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联系电话:2804360 285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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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6 00:06
现在是找不到广西劳动和保障厅的联系方式了,以前他们的网页上贴出联系电话,但是现在都没有贴了,应该还要找到劳保部门的培训就业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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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6 00:08
 广西劳动和保障厅办公地点:广西南宁市星湖路35号
  
  邮政编码:530022
  
  值班电话:0771—5881113
  
  传真电话:0771—5854359
广西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各个机构:
  1.办公室        
  2.政策法规处    
  3.劳动保障监察处   
  4.劳动保障争议仲裁处  
  5.规划财务处    
  6.培训就业处
  7.劳动工资处      
  8.养老保险处    
  9.失业保险处     
  10.医疗保险处     
  11.工伤保险处     
  12.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13.人事教育处    
  14.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15.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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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6 02:00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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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6 08:43
支持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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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6 16:36
支持
看卫生局有没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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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7 15:00
我已经给广西卫生厅发了邮件,以下是我的信件内容:
广西自治区卫生厅领导:
    你们好,不知道你们会不会看这封信,但我还是要尽力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我是广西的一名研究生,今年参加了很多单位的招聘活动,但都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拒绝,所学知识没有用武之地,无奈之下只好来信请问为什么广西没有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体检标准,只查肝功能?这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首先,乙肝病毒携带者(指肝功能正常者,包括大、小三阳)在通常情况下是不会传染的,卫生部早已经明确: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蚊虫叮咬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否则中国现在早就人人都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了。其次,乙肝病毒携带者中也有很多优秀的人才,但却被很多单位,包括公务员岗位拒之门外。再者,乙肝病毒携带者比其他人更懂得珍惜工作的来之不易,更懂得努力工作,因为我们更懂得要好好报答从不歧视我们、辛苦养育我们的父母,以及有知遇之恩的用人单位。最后,乙肝病毒携带者只要多注意自己的身体,例如不喝酒,发病的几率是很小的,绝大多数乙肝病毒携带者终身不发病,并比较长寿就是明证,所以用人单位完全不必担心。大家之前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主要源于乙肝预防知识的不普及,以及众多黑心广告的夸大宣传。
现在江苏、广东等省卫生厅已经发出文件,严格依照国家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以广州市卫生局为例,(广州市卫生局 回复我们乙肝病毒携带者战友的内容):感谢你的来信。我局疾控处组织了市八医院肝病科吴茂盛主任医师、市疾病控制中心传染病防制科李美霞主任医师及市健康教育所的有关专家及人员进行了专门研究,专家意见为:
1、乙型肝炎的传播途径:①血液传播;②母婴传播;③性接触传播
2、怎样预防乙肝:①接种乙肝疫苗;②避免不必要的注射、输血和使用血液制品;③避免与人共有针筒、剃刀、牙刷及其它可能受血液污染的物品;④进行性行为前采取安全的预防措施。
3、要求市健康教育所对《广州市居民健康知识手册》中的相关有误的内容及时予以更正并发布,做好对市民提出相关问题的答复和解释工作,并充分利用媒体加强对疾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的传播和宣传。
希望广西卫生厅也能像其他省市一样切实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利,无论入职体检还是今后的福利体检都禁止乙肝“两对半”的检查,只查肝功能。
广西以及全国1亿多乙肝携带者,期待广西卫生厅能给我们带来希望,制定相关文件并严格督促各用人单位执行!提前对你们表示最衷心的谢意!
                                                                                        一名研究生乙肝携带者
                                                                                         
[color=Red]希望更多的战友(广西的\其他省份的)行动起来,权利要靠我们自己去争取的,不要再观望或着只喊支持了![/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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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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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7 21:46
法规条例不用说太多,因为政府机关都懂。多说说乙肝携带者受歧视的现状,案例等他们不容易关注的方面,还有有效的建议。
广西翡翠丝带工作室的网站:http://www.gxfcsd.com/
广西战友群:80231690(仅接广西战友)
张雯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mige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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