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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投诉深圳市卫生局行政不作为导致乙肝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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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深圳市卫生局行政不作为导致乙肝歧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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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2 17:55
尊敬的领导:
    虽然《就业促进法》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已经已经明确“用人单位不得拒录传染病原携带者,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但该两个法规实施四个多月了,发生在深圳市就业领域的乙肝歧视依然严重,乙肝歧视事件时常发生,
      今年5月份,劳动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其中,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劳动、卫生主管部门)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关于这一条款,不仅仅适用于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还适用于地方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如“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就表明了国家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意见》下发近一年之久了,广西的有关主管部门没有采取任何细节措施规范用人单位及医疗机构的体检项目!致使广西大部分医院的招工体检项目都含有乙肝检测!如:2008年4月11号,本人去观兰防疫站办理健康证,结果在领取办证单时上面有一个红章:标注同意健康证上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请签名,可是我们却没有选择的权力,不签就不给办证,而且同时作为检查结果以后,防疫站的人员说我是HBSAG阳性还要作二次检查,结果又收取了38元,当办理出来时健康证上标明了异常项目,结果办证花了差不多一百块钱,最后还得个标示着小三阳(HBSAG阳 抗HBE阳 抗HBC阳)这不是摆明事实让我没有工作,明显的歧视,社会呼吁不给乙肝歧视,可是国家各大医疗机构却是明显歧视。
   请问深圳市劳动、卫生主管部门贯彻国家《意见》了吗?出台细节措施规范体检项目了吗?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认真贯彻国家《意见》,并出台细节措施规范和引导企业和医疗机构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并规范用人单位及医疗机构的体检项目。但愿广西成为继深圳后明令禁止医疗机构将乙肝列为常规检测项目,为清除乙肝歧视作出表率!
  希望深圳市卫生局和劳动保障局分别能就此投诉作出答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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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2 17:57
尊敬的领导:
    虽然《就业促进法》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已经已经明确“用人单位不得拒录传染病原携带者,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但该两个法规实施四个多月了,发生在深圳市就业领域的乙肝歧视依然严重,乙肝歧视事件时常发生,
    今年5月份,劳动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其中,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劳动、卫生主管部门)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关于这一条款,不仅仅适用于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还适用于地方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如“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就表明了国家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意见》下发近一年之久了,深圳的有关主管部门没有采取任何细节措施规范用人单位及医疗机构的体检项目!致使深圳大部分医院的招工体检项目都含有乙肝检测!如:2008年4月9号,本人去观兰防疫站办理健康证,结果在领取办证单时上面有一个红章:标注同意健康证上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请签名,可是我们却没有选择的权力,不签就不给办证,而且同时作为检查结果以后,防疫站的人员说我是HBSAG阳性还要作二次检查,结果又收取了38元,当办理出来时健康证上标明了异常项目,结果办证花了差不多一百块钱,最后还得个标示着小三阳(HBSAG阳 抗HBE阳 抗HBC阳)这不是摆明事实让我没有工作,明显的歧视,社会呼吁不给乙肝歧视,可是国家各大医疗机构却是明显歧视。
   请问深圳市劳动、卫生主管部门贯彻国家《意见》了吗?出台细节措施规范体检项目了吗?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认真贯彻国家《意见》,并出台细节措施规范和引导企业和医疗机构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并规范用人单位及医疗机构的体检项目。但愿广西成为继深圳后明令禁止医疗机构将乙肝列为常规检测项目,为清除乙肝歧视作出表率!
  希望深圳市卫生局和劳动保障局分别能就此投诉作出答复。
谢谢!


                                                            投诉人:唐先生
                                                               200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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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2 17:59
我也跟进  大家一起投诉   要他们有结果啊  战友们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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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2 18:04
楼主,发这样的内容给深圳卫生局的不太妥当,因为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规范乙肝检查的文件,只能投诉说文件内容的“单位和个人授权”条款使文件一纸空文!
另外,投诉信中还出现了两个“广西”的字样。

这样的投诉信太不慎重了,发过去不但会让人笑话,还会起到反作用。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9259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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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2 18:08
原帖由 人权至上 于 2008-4-12 18:04 发表
楼主,发这样的内容给深圳卫生局的不太妥当,因为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规范乙肝检查的文件,只能投诉说文件内容的“单位和个人授权”条款使文件一纸空文!
另外,投诉信中还出现了两个“广西”的字样。

这样的投诉信太不慎 ...


说得好。
对外辩论最有力证据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文件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720929
http://www.chinacdc.cn/n272442/n272530/n3226631/14474.html
请各位新坛友先看精华再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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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2 18:20
汗啊   支持人权  那这该怎么补救啊
不过我还是支持楼主的
不怕说错  就怕不敢说啊
不管结果怎么样,有人出来说话就是好的,没有虚假就是对的

[ 本帖最后由 sfe345ew 于 2008-4-12 18: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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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2 18:25
关于深圳卫生局,主要问题就是“个人授权问题”,文件和补充通知都出台了,要卫生局收回补充通知的可能性就比较小,都成了马后炮。
不如集中精力主攻深圳劳动局不作为。

可效仿我投诉广州劳动局--------

【维权新动向】投诉广州劳动局行政不作为导致乙肝歧视
2007年12月3日,投诉广州卫生局行政不作为的信件发出不到一个月,广州卫生局就出台了文件规范乙肝检测,说明投诉的成效很大。
而卫生局文件执行几个月来,个人“自愿”授权漏洞已呈现,很多用人单位都明或暗地要求求职者出示含有乙肝检查的体检报告,这种现象的发生是劳动局没有采取措施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定期体检行为。因此,在卫生局已经出台文件的城市--广州、杭州、上海、深圳,下一步的维权新动向应当主攻劳动局!其他城市建议还是主攻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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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广州市劳动局行政不作为导致乙肝歧视

尊敬的领导:
    虽然《就业促进法》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已经已经明确“用人单位不得拒录传染病原携带者,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但该两个法规实施四个多月了,发生在广州市就业领域的乙肝歧视依然严重,乙肝歧视事件时常发生,如,广州市的中国人寿、工商银行等大多数企业单位依然拒绝录用乙肝携带者(大多数企业获取求职者的含有乙肝的体检报告后不以乙肝为理由拒录用,而是找其他接口以规避法律风险,这导致《就业促进法》等法规成为一纸空文)。在就业领域发生乙肝歧视的源头和主要原因是乙肝携带者的隐私权没有得到保障,用人单位肆意要求求职者出示乙肝检查报告及定期为劳动者进行乙肝检查,因此,要彻底杜绝就业领域乙肝歧视的发生,广州市劳动主管职能部门应当从导致乙肝歧视的源头抓起,做到防范于未然。
    2007年5月份,劳动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2007】16号文件),其中,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该文件的执行落实单位是劳动厅(局)及卫生厅(局),如“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就表明了国家对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该文件下发将近一年时间了,广州市劳动局却没有采取任何细节措施规范用人单位招录、年度体检行为,导致乙肝歧视发生。
   2007年12月,广州市卫生局认真贯彻了劳动部、卫生部【2007】16号文件精神,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医疗机构不得将乙肝项目列入“招、用工体检套餐”,而事实上,很多用人单位在招录时要求求职者出示乙肝检查报告,而求职者不得不“自愿”授权医院检测乙肝项目,这显然与《就业促进法》及【2007】16号文件精神相违背,造成用人单位肆意要求求职者出示乙肝检查报告及定期为劳动者进行乙肝检查导致乙肝歧视的主要原因是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不作为,没有认真贯彻《就业促进法》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没有依照劳动部、卫生部【2007】16号文件精神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在行政效能方面没有做到防范于未然!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当前,国家有关保障乙肝携带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已经到位,广州市卫生局也规范了医疗机构的乙肝项目的检测行为,现在只是缺乏广州市劳动局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希望广州市劳动局尽快落实执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出台《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规范用人单位招录及年度体检行为,禁止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出示是否携带乙肝表面抗原的医疗机构检查报告"(可效仿苏州市劳动局--苏劳社就[2008]18号),为彻底清除就业领域的乙肝歧视作出表率。
    反对乙肝歧视,构建和谐社会!希望有一天,但愿我能代表中国1.3亿乙肝携带者及不少于5亿的乙肝携带者家属向广州市劳动局表示衷心感谢!

                               广州一市民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二日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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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2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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