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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深圳-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 ...
楼主: fued

深圳-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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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2 12:24
大家不要再做看客了,行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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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2 13:50
深圳民意直通车,我也去投诉了...深圳的战友请积极投诉,其实我想告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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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2 16:50
已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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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2 17:25
我今天写了邮件给许市长了(邮箱:[email protected]),在那里代表成千上万乙友们说了我们悲凉而无奈的心声.
最后一段是这样的:幼时不幸终生苦,人间凄凉生存难。就业促进及时雨,难刷单位巧规避。鹏城能否学苏州,挥刀斩断体检关。平等就业呼声高,共建深圳和谐荣。
当时还不知苏州也是重灾区,我只看了苏州卫生局发的规定:医疗机构不得授受用人单位的委托,在招、用工时对劳动者作乙肝血清学检查。这条规定比起深圳卫生局的文字游戏,好得多了。至少态度坚决,旗帜鲜明,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不得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检查乙肝血清检查(法律另行规定的行业除外)。
     而我们深圳卫生局是怎样规定的?本人同意或用人单位授权,就可以检查。奶奶的,这种规定顶个屁用?反而给了用人单位检查两对半的口柄。
     怒吼:用人单位(法律另行规定的行业除外)有什么权力可以授给医疗机构,进行乙肝血清学检查?就凭这点,就该撤了深圳卫生局长的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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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2 17:51
今天刚发现3月30日有个战友贴出深圳卫生局的回复:“为了能使《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得到切实的落实,我局根据《关于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下发后半年多来执行的情况及各方面的反馈,准备再发一个《进一步关于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补充通知》,以切实进一步做好卫生部门的工作。”

原来深圳卫生局之前已经预示要出补充通知,要去当时论坛有组织地将深圳卫生局将出补充通知的消息醒目地公布并呼吁战友们向卫生局提意见的话,我想今天深圳卫生局出台的补充通知一定会更能保障我们的权益,不像现在样来个“个人授权签名”条款,这将成一纸空文。
早就应该把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现在一切都是马后炮!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9259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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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2 20:33
强烈支持LZ的观点.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乙肝两对半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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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2 21:24

深圳可以办到健康证了

深圳可以办到健康证了,我上次就办了一个,进厂的时候过关了,只能在深圳各区的疾病防疫中心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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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2 21:28
加油啊,各位战友!!!
不能在等待,观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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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2 21:33
我们老是请求他们保障就业权力,现在我不客气,他们要我们死,我们也不必跟他们客气,要投诉他们,直接投诉卫生局局长本人,他们要我们死,我们也要他不好过..
其实保障就业权力是他们的本职,他们确反过来,太过气人.我们直接投诉卫生局的局长本人行政不为作,不配做局长.要下台.

[ 本帖最后由 fued 于 2008-4-12 21:3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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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3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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