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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上海,福利体检,查了表面抗原,最新进展! ...
楼主: figoxuefei

上海,福利体检,查了表面抗原,最新进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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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2 23:04
和你们一样,我也最恨最怕福利体检了,一直心情不定,现在找到一份好点的工作,就由为这个不敢去了,因为那家鸟东西也要两对半,唉。。。。我们的生存这空间越来越小了,只能夹着尾巴做人,这日子何时才是个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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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5 22:46
今天上午去查了。抽了四管血,体检表上有“乙肝表面抗原”的项目。
这应该违反上海的文件:
遇以下两种情况,各医疗机构可以在劳动者健康体检中对被检者增加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的检测:
(一)被检者主动提出要求检测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且检测结果仅反馈给被检者本人;
(二)用人单位能够书面证明被检者将在本单位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同时提供相关规定的书面材料。

虽然没拿到报告,不知道公司的态度,但我准备先投诉普陀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大家出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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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09:37
原帖由 huahuo 于 2008-4-22 19:21 发表
其实如果不ZB,
只有以下几种可能:
1,他当作没发生这件事情。到了该续签合同的时候不跟你续签。
2,跟他打官司。你打赢了。但是还是把你开了。赔钱。
3,跟他打官司,你赢了,还留在公司,但是续签的时候同样不跟你签,而且你的什么 ...



作弊长远来看只能是死胡同!
就是作弊的流行才让他们体检越来越严格
还有摄像头  医院护士也变得像警察
希望就在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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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09:55
原帖由 huahuo 于 2008-4-22 19:21 发表
其实如果不ZB,
只有以下几种可能:
1,他当作没发生这件事情。到了该续签合同的时候不跟你续签。
2,跟他打官司。你打赢了。但是还是把你开了。赔钱。
3,跟他打官司,你赢了,还留在公司,但是续签的时候同样不跟你签,而且你的什么 ...


福利体检后针对单位歧视的处理思路
   福利体检后,如确定自己的结果肯定会被企业知道,那么一定要注意隐私的保护工作,必须在适当的时候提醒人事专员,要做好你的隐私保护工作,否则的话,人事专员本人将承担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
   和入职体检还有很大的不同点是,企业要辞退工作的员工,必须面临赔偿的问题。金额最高的那一部分是6个月的一次性补偿的医疗补偿,这里面需要提醒的是,索要这个医疗赔偿是正确的,即使你的肝功能是正常的也是对的。因为企业以你是病人的理由来解雇,既然是“病人”,当然需要按照法律来赔偿了。
《劳动合同法》2008年开始实施,对劳动者的保护更加明显,建议大家无论如何都要学习这部对自己非常有利的法律。和企业理论,我们的武器就是法律,只有熟悉法律,才能增加我们的底气。《劳动合同法》对我们的有利之处如下:
   对于福利体检,有一个情况可能大家很担心,就是企业可能不会马上辞退你,而是在合同期到的时候解雇你,在此我想说三点:
    一是《劳动合同法》很明显是限制了企业的劳动合同短期化,续签两次以上就可以申请签定无限期劳动合同,那就意味着企业不敢随便签定短期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否则面临着更大的法律风险,我估计以后企业可能都会倾向于与员工签订比较长期的合同,例如3年以上。那么,企业即使发现乙肝携带者,想要等到合同期满解雇你,也要等3年,3年之后,说不定人事专员早就换人了,恐怕早就没人记得合同期满要解雇你了。
    二是,假如你能在单位所在的岗位表现很出色的,甚至是少了你就影响业绩的,并且和部门的经理关系也很好的,那么人事要在合同期满要你离开也不会那么容易,你还可以借助部门这边的力量和人事对抗,让其难以下手。一般来说,一个公司的人事,给部门输送合格的人员是他们的责任。
    三是,假如企业要求你病休,你完全可以向企业说不,要求企业给开立医院证明,从逻辑上说,因为企业不是医疗机构,没有能力去评判是否需要休息。而且即使是去病休,也要企业开立病休假单。
   战友还可能担心企业随便说个理由,说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下面是我的回答:
   如果在转正后说你不胜任工作,给你调换工作岗位,则公司必须要有书面的充分证据。且证据确定,并不是公司某人一句话就说不胜任的,否则劳动者可以不认可!将来有劳动纠纷公司在这方面会输的。如果合同期内,公司要调换工作,必须双方协商,因为《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约定工作岗位并且写入到劳动合同,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协商不成,公司执意调换,将侵犯劳动者的工作权,在劳动仲裁中,有一种叫被迫辞职,就是公司为了达到劳动者辞职的目的,故意降低工资标准,故意调换工作岗位,属于侵权行为,在劳动仲裁中你可以拿签的劳动合同作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与工作岗位除非双方同意,否则不可随意变换,而随意变换的话可判定公司违约,是要赔偿的,这个是有成功的案例的,劳动者必须收集好相应的证据,以备劳动方面的官司。
    在入职体检中,有的战友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隐瞒了自己乙肝携带者的个人隐私信息,或者采取了作弊的手段通过体检。这样就担心日后公司以“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辞退。对于这种情况,我的建议是,最好不要隐瞒或作弊,而要据理力争,制止企业体检乙肝,但即使采取了体检作弊行为,也无大碍。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的知情权仅限于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且《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企业在招、用工过程中不得检测乙肝。企业体检时包含有乙肝检测的内容,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企业的违法行为在先,使你的体检作弊变为合乎情理。
    最后强调一点:不管是那种情况下的交涉,心理是一个非常的因素,我们自己首先要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应得的权利,而且必须有坚持的精神,不能遇到一点点的阻碍就退缩,不要有过多的顾虑,大量的先例已经证明,我们自己的顾虑多半是不会真正发生的。

——作者:郭东 摘自《就业歧视法律维权手册.[附录]劳动者如何与企业交涉谈判》(该手册电子版见法律版置顶,文本可免费向版主或益仁平索取)

[ 本帖最后由 黑人 于 2008-4-26 09: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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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10:00
谢谢
很有用
Happy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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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10:26
绝对支持你,要是公司歧视你的话可以和铁马兄联系咨询一下,一定要用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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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10:29
绝对支持你,要是公司歧视你的话可以和铁马兄联系咨询一下,一定要用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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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10:59
谢谢黑人兄.很有用.
不过看了后我还有一个疑问.就是如果还是在试用期限内呢?现在的合同大多都三年一签,这样就有六个月的试用期限,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企业可以随时终止合同.所以如果在试用期限内恰好遇上福利体检,然后公司可以用任何理由与你终止合同.这样的情况改怎么办?是不是可以和签定正式合同的情况一样处理呢?望大家讨论一下,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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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11:15
支持你! 
乙肝疫苗目前的成本已经很便宜了,而且乙肝可以绝对预防,只要注射了疫苗,一个人几乎可以完全保证不感染乙肝,如果政府拿出百分之一的为公务员买车的资金,就可以保证下一代不会再被乙肝困扰了。
  
  这绝对是政府的责任!!!!!!!
  
  我很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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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11:22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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