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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山东的战友行动起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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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的战友行动起来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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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0 19:31
看着这么多地方都解禁了 ,山东的战友们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努力了阿,今天咨询了一下,山东各大医院还是照样查2.5。赶紧加油吧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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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2 00:13
山东的战友太沉默了,也该有所行动了。
努力,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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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2 07:26
山东的现在还没有什么消息

继续努力
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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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2 07:43
大家一起加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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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2 08:14

终于找到了志同道合的战友

我们一起给厅长写信吧,油箱是[email protected]
但是我写了没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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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2 10:51

已发邮件

尊敬的领导:
您好!
由于公众对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造成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一些医院和体检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片面夸大乙肝的危害,极力劝说用人单位在招用工体检中进行乙肝血清标志物检测,严重侵犯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和隐私权,造成大量乙肝歧视和诉讼案例,明显与中央建设和谐社会的精神相违背。
经确认,目前山东省境内的医疗和体检机构在招用工体检中仍然强差乙肝标志物,肆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根据2007年6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的《关于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2008年1月1日,国家通过的《就业促进法》,和2007年10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过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上海、广州、苏州、杭州、宁波、深圳等省市卫生厅(局)已经发文禁止入职体检乙肝标志物,希望山东省也能禁止入职检查乙肝标志物,以下提供上海和苏州市卫生局关注禁止入职查乙肝发文网站,供参考,谢谢!!
上海http://www.smhb.gov.cn/node2/xxg ... robject7ai1534.html
苏州http://www.szldbz.gov.cn/policy_content.asp?id=19385
希望相关机构能够依法规范体检项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立即清理“体检套餐”,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检查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另有规定外,不得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在招、用工体检中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请有关部门能监督各医院和体检单位不能搞“特色体检”,以不查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的体检表应付政府的监督,却阳奉阴违,在背后为了经济利益,而继续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 这种乙肝携带者歧视已经严重损害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利,很多高学历人才失业,无法为山东经济发展作出努力,严重挫伤了为山东做贡献的热情。
目前山东经济正蓬勃发展,希望在法制的建设上也能走在全国的前列!盼望有关文件能早日下达,坚决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在山东境内彻底消除乙肝歧视,为建设和谐山东做出贡献,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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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2 10:59
大家还可以往省委书记、省长和信访办等机关发送邮件,争取在山东开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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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2 11:00
包文辉厅长:[email protected]
刘奇副厅长:[email protected]
张玉柱:[email protected]
康永军:[email protected]
刘玉芹分管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医政处、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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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3 11:21
邮件已发。战友们努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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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3 23:13
我们建个山东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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