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存档 1 这是歧视吗?我该怎么办??看第四条!!! ...
查看: 461|回复: 0

这是歧视吗?我该怎么办??看第四条!!! [复制链接]

Rank: 4

现金
150 元 
精华
帖子
98 
注册时间
2008-3-12 
最后登录
2013-6-18 
1
发表于 2008-4-10 18:24
首都儿科研究所接收调剂考生复试条件

  1.符合国家录取分数线,调剂考生总分319分以上、单科最低分数线视报考专业、考生背景、调剂人数而定。

  2.调剂考生考试科目须与我所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大学本科毕业。

  4.不接收澳抗阳性者。

  5.北京生源及配偶在京者不解决住宿。

  6.复试为差额复试。

  7.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向我所提出调剂申请。


                 首都儿科研究所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4


  附件6:

首都儿科研究所2008年硕士生体检注意事项


  体检时间:2008年4月15日上午9:30

  体检地点:北京市普仁医院

  体检地址:北京市崇外大街100号

  乘车路线:地铁5号线磁器口站东北口出口

       公交乘车线路 39路、684路、60路、43路车磁器口站下车,

       44路、特2路车崇文门站下车,崇文门十字路口向南500米路东

  体检注意事项:

  1.统一体检,考生须在约定时间内到达体检地点集合(普仁医院正门),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

  2.考生在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勿饮酒。体检当天早晨空腹,抽血后方可进食。

  3.考生应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没有者一律在既往病史栏内填写“无”;体检时逐科检查,避免漏检漏项,体检表不得自行涂改。

  4.体检表上报考单位填写:首都儿科研究所,专业:儿科。

  5.体检收费:执行市物价局、卫生局统一收费标准,58.5元/人(不含一次性耗材),一次性耗材按物价收费标准规定收取。

  6.体检后考生自行回研究所参加下午研究生笔试考试。

  7.持有第一报考院校出具的体检表格可以不参加此次体检。



                        首都儿科研究所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年4月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肝胆相照论坛

GMT+8, 2024-11-26 00:02 , Processed in 0.012428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1.5

© 2001-2010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