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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各地卫生主管部门关于禁止乙肝检查的文件汇总 ...
楼主: 阳光维权

各地卫生主管部门关于禁止乙肝检查的文件汇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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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1 22:39
不要完全相信政策,法律,中国很多比针对HBV的更为严格的法律都没有得到执行,
说是说干是干,
既得利益集团不受到冲击是不会改变的。
我被一个单位鄙视掉了
我找到他们人事处长,谈了半天
他们很清楚各种法律与科学结论
但是为了同事们的误解,为了他们所谓的安全
还是不要我,
那一刻我真想拿把刀子捅过去,甚至制造一起暴力的大的伤害事件!
死了,谁他妈的无辜?
歧视我们还振振有词!
可是我没有,还有父母呢!
我明白,误解的消除很难,要做!
可我要吃饭啊
别完全相信我党的政策与法律,很多都是给人看的!
很多时候,我们胡总,温总不批示,不发飙
基层政府他们的就是个TMD不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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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2 13:56

看得我好心痛

为什么政府没有主动突击检查,像扫黄打非那样严厉打击非法检查表面抗源的现象???????
结论是: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原来是做安抚用的。
我们的出路在哪里:抱必死的决心吧!我很赞成那些很有影响力的事件----也就是被那些人说成是偏激的事件。以前说革命需要流血牺牲,需要无私奉献。那些敢于冲击压迫的人是战士,无论任何手段,我都会在精神上认可他们;不是被逼迫到没有退路,谁会采取极端措施??他们是在给我们争取在社会上的生存空间。是无畏的人和勇士!!!作为我们这些人,应该从心里给予他们致敬,在心里给他们受勋!!!
    可恨的是,作为和我们生存在同一空间下的另一类同胞,因为他们不是我们!不知道我们的生存状态~他们和我们不是一类人,不会站在我们一条阵线;他们只是表面表现出来的怜悯,内心的排斥;他们就是要凭借自己的喜好,挤掉和尽量缩减我们的生存空间~~
      如果那些排斥我们的人,和只是对我们说而不做的政府,本质上是不想和我们这些人共存的~~我倒愿意他们能分出十分之一个国土给我们生存,我们也不屑再尴尬地存在于他们中间,被他们肆意排斥,肆意践踏尊严和蹂躏心灵。
    死亡在绝望面前已经不算什么~如果真到绝望的时候~~选择死亡前的辉煌一刻也好~~至少能让一些人懂得~什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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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2 21:33
恨这个社会 恨政府无用 让我这么多年这么痛苦 恨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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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4 12:56
放的是轻巧P吧,广州07年就颁布了这律令,09年7月的今天还不一样在两对半进行时,是不是说向卫生部门投拆的少了?是我们维权不够到位还是国家人民宣传不到位?法令上都说已人可以从事食品行业了,那为什么医院用工单位还铺天盖地的两对半进行时呢,我们想做良民啊,别逼我们,我们没有那么多时间来为这种对世界各国来说是小事的P事浪费时间,我们要工作要上学要养家!!非暴力不合作。维权到底。我不想求来生,只想把今生过好,我要等到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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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6 01:55
1、世界卫生组织明确指出: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WTO官方网站)
2、美国、日本、韩国、香港,台湾,澳门等地的相关法律不限制乙肝病人从事食品、餐饮行业,其食品安全法规从业人员相关条款中都表述为“甲型(A型)肝炎”。(台湾《食品业卫生标准》、香港《食物卫生守则》、澳门《食品卫生技术指引》。
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肝炎科普资料明确指出:接吻、共餐等无传染乙肝危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网站)
4、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建议对饮食服务行业人员体检、婚前体检中,查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等项目不做强制性规定(搜狐报道)
5、国际食品劳联也曾作出决议,呼吁我国政府将反乙肝歧视保护扩大至饮食业。(韩国会议文件)
6、卫生部肝炎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专家组成员、北京地坛医院前院长、国家卫生标准《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起草人 徐道振教授接受《新闻周刊》采访时说:科学赋予了他们做厨师的权利。(《新闻周刊》)
7、国家卫生标准(GB15990-1995 )《乙型病毒性肝炎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第四条第五款指出:乙肝携带者不能献血,可以照常工作和学习。从中可以看出国家卫生标准(GB15990-1995 )没有对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作出限制,也没有将乙肝肝炎定性为消化道传染病。而国家卫生标准(GB17010-1997)《甲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则把甲型肝炎定性为消化道传染病及明确指出甲型肝炎禁止从事食品、餐饮等工作。(卫生部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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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8 11:04
为什么东莞没有呢,失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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