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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全文】上海卫生局沪卫医政【2007】128号文件规范乙肝 ...

【全文】上海卫生局沪卫医政【2007】128号文件规范乙肝检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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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9 13:55
警务都必须公开,政务更应该是无条件公开的!向当地市政府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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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9 13:57
警务都必须公开,政务更应该是无条件公开的!向当地市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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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9 14:04
我也在上海,上周我做入职体检时,一样做了乙肝表面抗原的检测。
要真的能执行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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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29 21:55
怎么说是"非公开"呢?既然正式下发文件应该算公开吧.只不过文件有其主送对象:"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还有印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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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09:15
上海有文件和没有文件是一样的,好像没见什么效果,这种东西靠“原则上”的敷衍是不行的,只有强制执行配备必要的惩戒手段才可以,比如说发现体检有表面抗原的,查一个罚十个,看医院和体检机构还敢不敢查,中国政府不是最会搞罚款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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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09:52
这个文件应该是很有用的,上海政府的执行力还是不错的,但楼上有人说参加体检了,还是照样查,这就不知如何说是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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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09:58
不是机密文件就应该公开,玩什么猫腻,强烈要求尽快公开并进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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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勋会员 荣誉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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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31 14:27
这是很大的进步!

遗憾的是个人同意后依然可以检测,
这就会像深圳、苏州的医院一样,在体检表示盖一个“个人授权检测乙肝”的方章,然后让你“自动”授权签名。

另一方面,很多企业入职体检无非就是查看有无乙肝和肺结核,很多都是让求职者入职自带“体检报告”,医院也只将体检报告反馈给本人,个人授权查乙肝早已成为很普遍的事,若唯独你不查乙肝,真相也露出来了。
因此,“个人授权查乙肝”这是非常大的漏洞,
我认为该条款应当表述为:受检者个人委托的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医疗卫生单位不得列入用人单位招、用工体检项目中,应视为个人健康检查单独开单处理,体检结果应当密封并交给受检者本人。

另外一个问题也非常严重,如广州的一些医院,为了规避卫生局的文件,把“原招工体检套餐”改名为“体检套餐A...B...C...),每个套餐依然含有乙肝检测,理直气壮地说体检套餐不一定是针对招工的,并没有违法文件。
因此,卫生部门统一招工体检表,漏洞才能堵住。

我自拟的文件内容供参考:(发给卫生部的版本)
规范乙肝表面抗原检查的具体实施措施
由国家卫生部统一下发《关于规范乙肝表面抗原检查的通知》,具体内容建议如下:

《关于规范乙肝表面抗原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当前,由于公众对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造成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现就有关乙肝表面抗原检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医疗卫生单位抓紧清理“体检套餐”,不得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另有规定外,不得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在招、用工体检中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

二、受检者个人委托的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医疗卫生单位不得列入用人单位招、用工体检项目中,应视为个人健康检查单独开单处理,体检结果应当密封并交给受检者本人。

三、医疗卫生单位在用人单位招、用工体检时应当采用卫生部统一格式的《企事业单位员工体检表》。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医疗机构要加强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消除公众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不必要的恐惧心理,消除就业歧视现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卫生部
             二〇〇八年/月/日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9259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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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 13:44
回复14楼的兄弟!!这个文件已经公开了.
请点这个地址http://www.smhb.gov.cn/node2/xxg ... robject7ai1534.html

[ 本帖最后由 五两酒 于 2008-4-1 13:46 编辑 ]
为反乙肝歧视奉献终身~爱国不等于爱政党~~~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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