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存档 1 2008全国两会:我有问题问总理
查看: 616|回复: 3

2008全国两会:我有问题问总理 [复制链接]

Rank: 4

现金
859 元 
精华
帖子
319 
注册时间
2007-4-22 
最后登录
2008-7-17 
1
发表于 2008-2-29 15:39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将分别于2008年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开幕,对全体乙肝携带者来说是一次极其难得的表达诉求的机会!乙肝携带者今后一段时期的命运可以说与此次两会息息相关,如果错过了此次机会,乙肝的维权进程可以说至少又要拖延一年时间.....
   因此,这段时间,论坛上的战友们应当把所谓的求助、诉苦、体检作弊、交友吹水等一些无关紧要的帖子搁置,集中精力和时间用到两会上去!
    维权的方式有很多,包括撰写提案、搜集两会资料、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打电话、发邮件、网络投票、发贴甚至顶贴等都属于为维权贡献力量,维权是举手之劳的!如果这些都不去做,袖手旁观的话,以后就不要再来求助、诉苦了,以后遇到了乙肝歧视,我只能说两个字:活该!(如果不是在这两会紧急关头,逼不得已的话,我是不会用这样语气的)
   大道理不多说了,最后说一句————
天上不会掉馅饼的~~
维权,就这么一瞬间,也许会改变你、我、她一辈子的命运!
新浪开设有两会专题网站:http://news.sina.com.cn/z/2008qglh/

Rank: 4

现金
859 元 
精华
帖子
319 
注册时间
2007-4-22 
最后登录
2008-7-17 
2
发表于 2008-2-29 15:42
引用的人权至上的话,希望大家积极行动起来!

Rank: 4

现金
859 元 
精华
帖子
319 
注册时间
2007-4-22 
最后登录
2008-7-17 
3
发表于 2008-2-29 15:43
2008全国两会提案-关于规范乙肝检查的提案
关于规范乙肝表面抗原检查的提案
尊敬的XXX政协委员、人大代表:
    您好!目前,中国社会的乙肝歧视依然非常严重,虽然《就业促进法》已经实施两个多月了,但发生在就业领域的乙肝歧视依然严重,乙肝歧视事件屡见不鲜,就反乙肝歧视而言,当务之急是尽快促成国家卫生部统一下发文件通知,规范用人单位招、用工体检常规项目<可效仿广州市卫生局的做法>,从源头上杜绝乙肝歧视。希望通过您的威望,把我们的声音带到全国“两会”上去。如果您能解决中国的乙肝歧视问题,不少于五亿的乙肝携带者及其家属对您的感激泪水将流成河!

以下是本人撰写的提案,请斧正,谢谢!

关于规范乙肝表面抗原检查的提案

一、彻底清除乙肝歧视,政府职能部门应防患于未然
    虽然《就业促进法》已经已经明确用人单位不得拒录传染病原携带者,但该法实施两个多月了,发生在就业领域的乙肝歧视依然严重,乙肝歧视事件时常发生。乙肝歧视案件在全国屡见不鲜,就广东省而言,在2007年短短一年时间里,经国内外媒体广泛报道、震惊中外的跨国企业乙肝歧视案件就至少有3起,分别是富士康公司乙肝歧视案、诺基亚乙肝公司歧视案、伟易达公司乙肝歧视案。在就业领域发生乙肝歧视的源头和主要原因是医疗机构肆意进行乙肝检测和泄密乙肝携带者的医疗信息。因此,要彻底杜绝乙肝歧视的发生,政府职能部门应当从导致乙肝歧视的源头抓起,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应进一步补充、细化劳动部、卫生部【2007】16号文件内容并落到实处
    2007年5月份,劳动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2007】16号文件),至今已将近10个月时间,除深圳市、广州市、宁波市外,其他各地卫生局没有进一步贯彻16号文件精神,没有采取措施规范招、用工体检项目,医疗机构依然肆意检测乙肝标志物,致使乙肝歧视事件时有发生。

三、卫生部应制定统一格式的《企事业单位员工体检表》
    虽然,深圳市、广州市、宁波市卫生局下发了文件规范招、用工体检项目,但是均存在“个人授权检测乙肝”的漏洞,如深圳市很多的医院,在体检表盖上“个人同意检测乙肝”的方章,让求职者或企业员工签名(不签名的话就意味着本人有乙肝);又如广州市的一些医院,干脆把原“招、用工体检套餐”改名为“普通体检套餐”,打了个擦边球,以“完美”地绕开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这些行为不但使文件成为一纸空文,更规避医院、企业的法律风险,乙肝歧视由显性变为隐性。
    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规范招、用工体检(含定期的福利体检),卫生部应制定统一格式的《企事业单位员工体检表》(不含乙肝项目),该体检表的体检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另有规定外)。如,2005年,卫生部、人事部制定了统一格式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不含乙肝项目),以致使公务员领域基本上清除了乙肝歧视。因此,公务员领域在清除乙肝歧视的表率及成功经验值得在其他领域推广。

四、规范乙肝表面抗原检查的具体实施措施
由国家卫生部统一下发《关于规范乙肝表面抗原检查的通知》,具体内容建议如下:

《关于规范乙肝表面抗原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当前,由于公众对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造成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现就有关乙肝表面抗原检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医疗卫生单位抓紧清理“体检套餐”,不得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另有规定外,不得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在招、用工体检中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

二、受检者个人委托的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医疗卫生单位不得列入用人单位招、用工体检项目中,应视为个人健康检查单独开单处理,体检结果应当密封并交给受检者本人。

三、医疗卫生单位在用人单位招、用工体检时应当采用卫生部统一格式的《企事业单位员工体检表》。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医疗机构要加强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消除公众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不必要的恐惧心理,消除就业歧视现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卫生部
             二〇〇八年/月/日

[ 本帖最后由 人权至上 于 2008-2-27 15:21 编辑 ]

Rank: 1

现金
1 元 
精华
帖子
16 
注册时间
2008-2-29 
最后登录
2008-3-12 
4
发表于 2008-2-29 17:38

全力支持楼主!

为了我们的权益,大家都行动起来吧,!!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肝胆相照论坛

GMT+8, 2024-11-23 00:37 , Processed in 0.016823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1.5

© 2001-2010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