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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存档 1 劳动仲裁出来了,小小胜利当激励!我们一起加油! ...
楼主: 曾小权

劳动仲裁出来了,小小胜利当激励!我们一起加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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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22:29

他们为什么这么喜欢回避~!

还是回避了乙肝歧视问题!按照普通的劳动纠纷裁的!这样对我们实在不公平,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企业可以尽情的歧视了,大不了赔两个月的工资!这样的判例很容易在社会上起到强烈的示范作用,这在某种程度上对企业的歧视行为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与国家出台保护携带者权益法律法规的精神是想悖的!
     所以我个人认为一定要尽可能的告诉仲裁庭或法官,企业是因为歧视才辞退的我们,并不是普通的劳动合同纠纷!要首先确认的行为是赤裸裸的"歧视行为",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本人也正在维权中,也申请了仲裁,估计也会碰到类似问题,我会把我以上的想法和律师说,希望他能在庭上表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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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22:30
这种裁决很明显不公平,有意回避歧视问题。如是都这样裁决,那么我们以后别想找到工作了,有工作的如果查出来,就赔一年折一个月工资了事。
我也正在和公司仲裁,仲裁员跟我透露了最后可能会如何裁决,和楼主的差不多,只是正在和公司调解,公司一直拖着,如果最后结果是这样,我是一定要上诉的。


另外,有没有懂法的战友?
由于申诉人未能提交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其患病情况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书面材料,不符合《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能获得六个月医疗补助费的条件,因此对申诉人的第3项请求本委不予支持。
这条是什么意思?如何才能得到6个月的补偿?不是说因病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得到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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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22:36
对楼上的战友表示支持~~
另外建议你的问题最好是拨打爱肝连线的电话问一下。因为他们是最值得信任和最专业的~
“爱肝连线”:0371-67956079
为反乙肝歧视奉献终身~爱国不等于爱政党~~~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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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0 11:54
原帖由 geeker 于 2008-1-29 20:46 发表


体检时,此文件还没出来,应该是这个原因吧。


体检时候是2007年11月,而劳动部16号文件是2007年5月。虽然劳动部的文件不是法律,但上级主管部门的命令总得要听吧?
因此,国美电器应当属于“过错”在先!
就类似于离婚案,如果老公包二奶,就是属于“过错”在先,法院审判就会偏向于女方。
对比一下,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禁止包二奶的条文,而招用工体检禁止查乙肝却是有劳动部文件的规定。因此,此案应该提出“过错”在先.....
我不是学法律的,纯属个人意见,不知道对不对。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9259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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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30 22:15
这样的判定结果不公平,支持你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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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 18:25
原帖由 sapsapsap 于 2008-1-29 17:49 发表
感觉没有涉及到歧视的问题啊,明显的歧视,为什么仲裁委员会不愿意承认呢?


仲裁委只管劳动纠纷,歧视应该属于民事案,他们管不了。如果对于本判决不满可以在接到判决书当天15日内上诉。

我的建议是,不针对此判决上诉了,直接把钱领了,然后民事诉讼到法院,告国美歧视乙肝。就业遭到了不平等待遇。民事诉讼的有效期限是2年。
努力下去就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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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 18:33
原帖由 柳岸 于 2008-2-1 18:25 发表


仲裁委只管劳动纠纷,歧视应该属于民事案,他们管不了。如果对于本判决不满可以在接到判决书当天15日内上诉。

我的建议是,不针对此判决上诉了,直接把钱领了,然后民事诉讼到法院,告国美歧视乙肝。就业遭到了不平等待遇。民 ...



有道理,帮顶一下,大家都看看。
对外辩论最有力证据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文件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720929
http://www.chinacdc.cn/n272442/n272530/n3226631/14474.html
请各位新坛友先看精华再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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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9 10:50

怎么没有精神损失费啊 ????

战友,怎么没有精神损失费啊 ????精神损失费至少要国美赔偿5W人民币,不给他们点颜色看,他们以为所有战友都是法盲?
我爱我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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