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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可以在本版进行的讨论以及不能进行的讨论 ...
楼主: admin

可以在本版进行的讨论以及不能进行的讨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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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6 23:48
原帖由 admin 于 2007-12-30 07:27 发表
可以进行的讨论

就业,求职,寻求帮助, 因就业歧视寻求法律援助。

不能进行的讨论

类似于 诉讼政府部门或群发邮件/电话 的行为.
广告,扯皮,煽动,发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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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目前审核形同虚设, 看到不少扯皮的言论 ...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法律允许的啊!为何不能进行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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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勋章 幸福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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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5 17:44
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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