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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4 00:04

教育部部长、林科院院长:

    你们好。

    今年不顺,我研究生初试过了林科院的线,但是很不幸,我复试因查体是乙肝病毒携带而被拒之门外。

    也怪我自己,其实,我从很早就知道自己的身体,但我不听家人的劝告没有选择作弊,而是勇敢地把我身体因素告诉了我所报的导师。一次幸运,导师并没有因此而说拒绝我的话。一次不顺,林科院招生处根据我的查体情况,把我退了。

    时过境迁,已经过去三个月了,也没有什么不能忘怀的了。只是,我觉得自己有点义务把我的经历告诉你们和我的兄弟姐妹们,在我可以心平气和的坐下来跟你们聊聊的时候。             其实,没有什么可责怪的,如果我自己身体没有这个问题,我也会害怕,人人都希望自己健康幸福的生活。

我的家人,我的恋人,这些和我有过亲密接触的人,特别是我的父亲,同我的母亲、我生活了一辈子,他们都非常健康。我记得,无数次,我和父亲共用一个杯子,小时候的剩饭,妈妈不肯吃爸爸都吃了。他现在非常好,只是有点老了。我的恋人,在我的手指出血后,他还接触过。他现在已经上研究生了,也挺好的。就是偶尔会感冒发烧,闹个牙痛。这是我想说明的第一个问题。

前两天,国家刚刚下了政策,不准歧视我们这群人。可是,我知道身边有不少我们的人在学习工作甚至婚姻上很为难,但是,我没有听说他们有人站出来,上诉,伸冤。试问:如果换作你们,你们会站出来么?站在风口浪尖上?更何况,如果不采取一些必要手段,而是选择查体的结果都坦坦荡荡得暴露在外,我们的生活圈子就被打乱了。即使再有人嘴上说着不在乎,可是,我们面临的仍旧是被冷落。因为,大家可以告诉你,我们遵守国家政策,不歧视你,但是,很少有人和你主动交往,甚至说一句话。有人说,那你就自己一个人好了,但是,人的社会性丧失了,还能是一个完整的人吗?这是我想说的第二个问题。

我在想,我写这封信是不是犯傻。看来应该是。但是,就让我把话说完吧。所谓的人权,我想应该也是一种感性的东西,也就说,如果想要维护人权,首先,能做到不是从一个高度上往下看,而是站在对方的角度和立场去思考问题。正如我所说,我们理解你们的心情,但是我们也希望能正常生活。既然想要给我们一个生存的空间,就请你们看看我下面说的,是否具有参考价值。

查了乙肝五项指标,可是在医学上,还要综合肝功能和DNA检测才能断定是否具有传染性。那么,查体的时候,与其在结论上简简单单的写下大、小三阳,造成人群恐慌,为什么不能换个查法,换个说法?查出乙肝病,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真的传染(是否真的传染还有待鉴定),那我们也不会闲得无聊到处晃悠去传染别人,我们也希望健康,能够快快治好身体。但现在,我们只是携带,医院的结论都是不传染(只可惜,医生只是告诉了我们家人不传染,医案结论上只是写下了大小三阳)。那么,这个查体的结果,除了把我们逼向死角,毫无意义。请问,查体的原意是什么?我认为,一,让本人知道自己的身体状况,以警惕自己。我们能警惕什么?自己的身体情况自己早已知晓,更何况我们自己还会主动定期检查是否出现异常(我们不是傻瓜,我们知道保护自己的身体,我们只想好好生活,没有那么多闲工夫去传染别人),需要上学工作一遍又一遍的查吗?二,查出重大传染病,采取隔离措施,以保障大部分人的安全。那么,我们已经知道自己的身体状况,又不属于传染病,这个查乙肝五项并写下大小三阳结论的政策未免太荒谬了吧?政策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权利,执行义务。那么,现在这种政策的制定,是为了维护谁?维护所谓健康的人。执行什么义务?我们有义务远离人群。是这样吗?那么,不准歧视的政策,就更是毫无意义了。所以,我认为,查乙肝五项,查肝功能,综合断定不传染,就请不要暴露出结果,撤掉乙肝五项的单子,请在结论上写下,健康,正常。我们没有那么多闲工夫,没有那么多恨,去传染别人。

对不起,一个不小心,言辞激烈一些,请原谅。我只是觉得,既然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连农村的那一辈子没有进过学堂的大爷大妈都懂的东西,都明白的道理,我想你们也都明白。只是,没有人说,也就没有人去思考。当然,我不是第一个提出这个问题的人,但我希望是最后一个。

废话不多说,祝你们一切顺利!

                                                            大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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