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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晕!这就是浙江省卫生厅“厅长信箱”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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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这就是浙江省卫生厅“厅长信箱”的回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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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8 22:49

晕!这就是浙江省卫生厅“厅长信箱”的回复,回答速度挺快,1个工作日完成,但是结果令人不满,纯粹浪费本人笔墨感情!

大家自己去看吧:

http://www.zjwst.gov.cn/lm/front/mailpubdetail.jsp?vc_id=b6b3e01f-6a20-4698-81eb-3960b66c6183&sysid=001&sess=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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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8 23:24

他没把最重要的问题回答你:

请问:1、从文件发出两个多月来,浙江省卫生厅在“引导用人单位正确认识乙肝疾病,消除就业歧视现象”方面究竟做了哪些有益的工作?或者是干脆漠然置之(行政不作为),从而置1.2亿HBV携带者群众的合法权益不顾、把国家的文件当耳边风?
如果第一个问题解决了,第二个问题根本就不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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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8 23:37

他的回复至少说明了一点,很重要的一点:  用人单位要求检查两对半时医院是没有办法拒绝的,也就是说医院没有执法力(可能词用得不对,反正就这个意思:医院不是法院也不是警察局)

从他的回复可以看出:  他支持你去告用人单位,不过,他把皮球又踢给了你, 因为他至少有监督的责任,而他放弃了,这就是他不作为的表现. 一句话:他们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反正他们公务员工资照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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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00:05
标题:医院继续为企业检测歧视乙肝:卫生厅行政不作为?
内容:尊敬的厅长大人:
您好!
2007年5月1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文件,文件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实现公平就业的舆论宣传工作,引导用人单位正确认识乙肝疾病和传播途径。要指导用人单位树立公平就业的观念,消除就业歧视现象,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氛围。”
请问:1、从文件发出两个多月来,浙江省卫生厅在“引导用人单位正确认识乙肝疾病,消除就业歧视现象”方面究竟做了哪些有益的工作?或者是干脆漠然置之(行政不作为),从而置1.2亿HBV携带者群众的合法权益不顾、把国家的文件当耳边风?
2、近期记者暗访获悉,杭州市内各大医院至今仍将“乙肝两对半”检测作为用人单位招工体检的重要项目,请问这难道不是为了医疗系统少部分人的体检经济利益驱动而置医德道义责任、国家法令而不顾吗?也许会有人说,是用人单位的体检要求,与医院无关,但是医院毕竟不是企业,难道没有道义、良知和起码的正义感吗?而国外的医院是从来不替企业查这个的,因为这如同替人搜查身体一样,严重侵犯人权!
3、乙肝携带就业歧视曾经造成了多少人仇视社会,引发了多少自杀杀人的悲剧,而且正在酝酿着更大的社会动荡!如果您是一位对社会有责任感的好官,请到肝胆相照网站www.hbvhbv.com多听听“携带者权益”栏目的群众强烈呼声(多少血泪申诉)!
——一草根百姓好汉 英雄梦
附件:
  办理信息
答复内容:您好!
医院体检是否包括“乙肝两对半”检查为申请体检的单位自主选择并要求的,申请单位有自主权,如果他们要求检查“乙肝两对半”,体检医院无权拒绝。
答复单位:浙江省卫生厅答复人:厅长
答复时间:2007-08-08 08:43:01处理状态:已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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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00:07
标题:医院继续为企业检测歧视乙肝:卫生厅行政不作为?
内容:尊敬的厅长大人:
您好!
2007年5月1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文件,文件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实现公平就业的舆论宣传工作,引导用人单位正确认识乙肝疾病和传播途径。要指导用人单位树立公平就业的观念,消除就业歧视现象,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氛围。”
请问:1、从文件发出两个多月来,浙江省卫生厅在“引导用人单位正确认识乙肝疾病,消除就业歧视现象”方面究竟做了哪些有益的工作?或者是干脆漠然置之(行政不作为),从而置1.2亿HBV携带者群众的合法权益不顾、把国家的文件当耳边风?
2、近期记者暗访获悉,杭州市内各大医院至今仍将“乙肝两对半”检测作为用人单位招工体检的重要项目,请问这难道不是为了医疗系统少部分人的体检经济利益驱动而置医德道义责任、国家法令而不顾吗?也许会有人说,是用人单位的体检要求,与医院无关,但是医院毕竟不是企业,难道没有道义、良知和起码的正义感吗?而国外的医院是从来不替企业查这个的,因为这如同替人搜查身体一样,严重侵犯人权!
3、乙肝携带就业歧视曾经造成了多少人仇视社会,引发了多少自杀杀人的悲剧,而且正在酝酿着更大的社会动荡!如果您是一位对社会有责任感的好官,请到肝胆相照网站www.hbvhbv.com多听听“携带者权益”栏目的群众强烈呼声(多少血泪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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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信息
答复内容:您好!
医院体检是否包括“乙肝两对半”检查为申请体检的单位自主选择并要求的,申请单位有自主权,如果他们要求检查“乙肝两对半”,体检医院无权拒绝。
答复单位:浙江省卫生厅答复人:厅长
答复时间:2007-08-08 08:43:01处理状态:已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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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00:15

厅长回复:医院体检是否包括“乙肝两对半”检查为申请体检的单位自主选择并要求的,申请单位有自主权,如果他们要求检查“乙肝两对半”,体检医院无权拒绝。

那位蹩脚厅长的回复意思好象是:用人单位权力至上,医院只能无条件服从。也就是说,即便他的老婆、女儿每天被用人单位“强检”(强制检查身体),他也“无法拒绝”!

真乃垃圾厅长一个,典型的“占着毛坑不拉屎”!

建议“浙江省卫生厅”改名“浙江省卫生间”!

等天气凉快一点,晚上带几位弟兄去把那破牌子砸了!然后重新挂上“浙江省卫生间”的牌。若遇到狗官下班,就当面扇他两巴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8 11:18:0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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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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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01:39
刚才给他们的厅长写了两封信,臭骂了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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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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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01:42
大家努力上啊
日行一善(百善孝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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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02:12

我们应该向国家卫生厅,反映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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