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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大家联名上诉卫生部,三条罪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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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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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6 13:13
我觉得大家联名上诉卫生部,三条罪状

本人申明:发此贴是我的一个想法供大家检验,绝无挑战或扰乱论坛之意。促进就业法能不能根本上解决乙肝歧视问题还不得而知。如果促进就业法不能根本解决,我们只能上诉了。乙肝歧视只要政府能够检讨下,下个大决心,肯定能解决的,但这么多年来都未解决并且在将来也未必能解决,我们自己也有原因,我们的战斗力太弱了,如此多的战友受到不公正的“虐带”,但很少有人起来反抗起来打官司。    这在国外是不可能的。所谓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我申明,我们不是想胜诉。而是要国家受理此案,让大家探讨。让社会裁决。让公正出来晒晒太阳!其实我们不需要国家给我们物质赔偿,而是要国家对我们的认可,我们是中国人。堂堂正正的中国人!!!!平等的中国人!希望斑竹不要屏蔽。我将衷心感谢给为版主。谢谢!

用下面的诗来表达我的心情:

                                           假如我是一只鸟

                                                                     艾青
                                   假如我是一只鸟,
                              我也应该用嘶哑的喉咙歌唱:
                              这被暴风雨所打击着的土地,
                              这永远汹涌着我们的悲愤的河流,
                              这无止息地吹刮着的激怒的风,
                              和那来自林间的无比温柔的黎明……
                               ——然后我死了,
                              连羽毛也腐烂在土地里面。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着泪水?
                             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

以下两小节是战友提到的关于国家赔偿的提议,我觉得很好。

国家在七八十年代医疗系统重复使用针头是造成乙肝大范围传播的罪魁祸首,而这个方面政府难辞其咎,政府当年没有管好当年的医疗机构;如今,政府依然没有管好医疗机构.各大医疗机构在各类体检中,热衷于发现乙肝携带者并向企业报告,片面夸大其传染性,向企业邀功请赏,完全不顾乙肝携带者的处境和感受,将乙人推向万丈深渊.政府负有不作为甚至带头歧视的重大责任,应该以1.2亿人的名义,提起国家赔偿,赔偿的金额以每人五万元记,总共6万亿人民币.邻国日本以前就有因为不使用一次性针头而传染乙肝告政府,提请国家赔偿的先例,最后原告胜诉,希望这个能给我们启示和信心.

我觉得可以把目标降低一点:人均赔1元总可以吧,也有1.2亿元了——由国家财政赔付,成立一个乙肝维权基金会,由权益版的版主负责具体运作,专门用来支持被歧视的HBVER打官司.我支持这种做法!


我的看法:

我觉得大家联名上诉卫生部,
三条罪状。1.当年扩散乙肝病毒
          2.始作歧视俑者
          3.现在的不作为
以上罪状违反了我们的人身健康安全,和基本人权,有违宪法。
政府应当:1.消除歧视
          2.给与更多医保抗病毒药物
          3. 专款成立乙肝协会用于维权和乙肝治疗

上诉是我们说理,不一定要胜利,只是表达我们的诉求和对国家政府

的批评。造势获得媒体的关注。这不是我们正想看到的吗?????

?到时候一定有有良知的媒体和人物出来说真话的。到时后立法就更

有把握了。如果这次的促进就业法还只是轻描淡写什么不歧视这种屁

话的话,我们非上诉不可,不然还有什么办呢????

我知道中国是党政一体,但我们有理,行动有节,集论坛27万之众,

上诉难道没有一点效果。会哭的孩子有奶吃!!!!
如果我们的呐喊声不高的话怎么会有人来关注我们,大家各自为政的话怎么会有效果。靠打打什么第一案有用吗???????我反问大家,在一个个第一案中暗自窃喜的我们,其实是多么的可悲。这次就业法的二审加入不得歧视乙肝携带者不就是在我论坛网友的大力施压下取得的吗??什么两部委意见,根本算个屁,人家根本不放在眼里。官逼民反,就要反,民不反,官继续猖狂。有诗句:“他年若岁凌云志,敢笑黄巢不丈夫”。

请看以下案例:

京青年报:150位无锡农民告国土部

    认为国土资源部不予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江苏无锡市滨湖区胡雪妹等150位农民,把国土资源部起诉到了北京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国土资源部的不予受理决定

书。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记者注意到,前来出庭的胡雪

妹等四位村民代表平均年龄在60岁以上。四位江苏农民操着浓重的家

乡话和国土部的官员法庭论法,有板有眼比专业律师不在以下。 


    原告说,2004年2月18日,无锡市政府在他们居住的鸿桥村委会院

内贴出征地公告,公告说要征用他们村的集体土地12公顷。公告里指

的村庄工矿用地实际上大部分是村民的私有房屋宅基地。他们认为按

照《土地法》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应该征得村民同意,于是联名向国务

院写信,要求对无锡违法征地的问题进行查处。 


    2004年5月1日,经无锡市政府批准,无锡市国土局在《无锡日报

》上发布公告,把以建设开发区名义征用的土地进行挂牌拍卖,变成

了商业用地。征用他们村的土地也从12.2万平方米变成了23.86万平方

米,面积增加了一倍。他们认为无锡市政府在征用他们村土地的过程

中存在违法征地、少征多占、名目不符等问题,而无锡市政府的征地

依据是国土资源部受国务院委托作出的《关于无锡市城市建设农用地

转用和土地征用批复》(544号文件)。村民们认为国土资源部的544

号批复与法律相抵触,于是2004年5月25日派代表到北京国土资源部**

,要求撤销该批复。随后又按照国土部接待人员的答复对此提出行政

复议。而国土资源部却对他们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昨天,国土资源部的代理人称,不予受理150位村民行政复议申请

的原因主要是他们的复议申请过了60天的法定时效。 


    而村民代表却说,他们到国土部**时,对方答复让他们逐级反映

问题。他们逐级先向无锡市和江苏省的国土部门反映了情况,问题并

没有解决。他们于7月20日向国土资源部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从5月

25日到国土部**到7月20日递交申请,并没有超过60天的复议时效。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宣判。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6 1:31:1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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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好

大家启衅,我们就这样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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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法院会受理不
关于那些起诉政府的案子被受理是因为中央刚颁发物权法的缘故
我既梦中情人?够温柔,有内涵,中有中有,最重要系巨既然两对半第一项都有个红色的+,代表我地心心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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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开始???要有个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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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9 09:46
同志,再等几个月,看看<就业促进法>的效果.如果没什么效果,我们高万人签名集体诉讼,搞不倒他也要吓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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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9 23:44
非常支持!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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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0 00:06
以下是引用investmen在2007-8-18 20:46:00的发言:
同志,再等几个月,看看<就业促进法>的效果.如果没什么效果,我们高万人签名集体诉讼,搞不倒他也要吓倒他.

对,先等就业促近法三审出来,到时候仍然无关痛痒的几句话,我们就要稍微行动起来了,至少要让他们看到我们的不满!不然他们以为乙肝歧视已经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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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0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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