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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原创]厦门的同志,该维护自己权力的时候了。 ...
楼主: zgwqts

[原创]厦门的同志,该维护自己权力的时候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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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4 10:26

又是一个漫长的等待....

不知什么时候劳动保障局与卫生局能够协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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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4 23:04

信心

应该快了    希望快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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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5 09:33
我也写了好几封,可都没有回音 。又是一个政府不作为 。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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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6 11:58

有同感,我唯一接到回信的部门不是卫生局而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接触的起初,还觉得他们有点诚意,可到最后问到他们协商计划时,

一封信过去,就如石沉海底......

我在该网站发起该话题的初衷,就是想联系一切能够联系的同志,一同努力,

可效果甚微,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可能是我们的同志太忙了吧,但再怎么忙,

总有打盹、偷懒的时间吧。

我们不要对于将于8月底审议通过的《就业促进法》抱有什么希望,如果真的能像我们想象的那么好,那卫生部的人吃什么去?

除非太阳真的从西边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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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6 12:08

虽然种种迹象表面,我们面临的困难还很多,

但是,如果三审中,国家作出让步,正如任茂东委员 2007年6月25日 所说

“建议加强对就业歧视处罚的力度。目前在我国,就业歧视现象是比较严重的,因此就业促进法应进一步完善就业歧视的规定,只作原则性规定远远不够,不符合立法的宗旨,尽管有些禁止性规定的条款,这些原则性条款是远远不够的,而且在法律责任里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等于形同虚设。”

那么,我们获得胜利的机会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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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9 09:25

以下是8月27日给厦门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处的信件,请大家一如既往的支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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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如今距816厦门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处给予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问题解答”将近两个星期。而厦门市卫生局至今没有任何表态,说句心里话,他们实在太嚣张了!!!!不要忘了人民的力量是巨大的!!!我们不是一时的热情,也不是你们安抚一下就完了,这已经危急到我们的生存!!!厦门PX项目问题就是明证。

——我们对政府里人民的好官员是爱戴的,但对于政府的蛀虫是痛恨的。

我们(厦门所有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日盼月盼,每天都希望第二天就能听到您们的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和卫生部的文件,并规范我市医疗机构的体检行为”的好消息,这个对于我们来说太重要了,早一天有这好消息,我们早一天获得解放,只有从那时开始,我们才能真正确切感受到工作、学习带来给我们的快乐,否则每一天都是在煎熬,或许您会说“既来之,则安之”。就拿工作来说,厦门这个地方不大,一个行业企业也至于多如牛毛,我们如果真的不担心,突然某一天公司说要体检,那我们怎么办?不跳,那只有被歧视;跳,那早晚家喻户晓,以后谁还要我们这些跳槽之王?我们能安心工作吗?这些都不是长远之计。唯有真真切切的保护我们的乙肝隐私,方是上上之策。

又要说一些老掉牙的话了,相关部门不肯“妥协”的原因是:

1)怕乙肝范围的扩大(这个可能部分官员喜欢说的)
假设单位不要求乙肝检测,医疗机构不准用工体检、福利体检的乙肝检测或者不将乙肝隐私传播给第三方(指医生、被体检人之外的人员),在某个程度上,是给了与乙肝患者相处的同事以患上乙肝的危险(也只有以前所说的特定条件下,这种可能性非常小),但这难道就绝对杜绝了同事感染乙肝的可能了吗?除非将乙肝患者完全隔离(我觉得这是个好主意),对了外面还有非典、禽流感、甲肝、AIDS、淋病、梅毒、狂犬病、肺结核等传染病,要不一起隔离?既然如此的担心,为什么不一劳永逸?——注射乙肝疫苗。对于那些既担心被传染乙肝又不愿意忍受几次“蚊子”之咬的人来说,我们提议他们到月球上生活,那里绝对没有乙肝病毒。还有说说题外话,我们提醒那些人,走在路上小心点啊,小心摔死了(这不是我们愤怒之下的诅咒语,这种很背的事情有人遇到过)。

2)相关部门的人员收了医疗机构的好处费(如果是,我们坚决举报)
这个与政府部门的相关人员一直不作为很有关系,所以这个可能性是有的,如有可能我们将会近期举证(不要忘了,有权能使权生钱、有钱能使鬼推磨啊)。

3)担心医疗机构赚不了钱
对于单位来说,只担心体检费用,但现在很多单位,已经将体检,纳入员工自费清单里头了,这个很好,既省了一大笔费用,还扫清了公司的乙肝病毒,真所谓一举两得。其实,我们非常乐意每年都进行体检,更乐意进行全身体检。毕竟这是了解身体现状的有效途径。我们的身体怎么体检都想,我们唯有一个小小的要求——只要我们的隐私(包括乙肝隐私)不向第三方(指医生、被体检人之外的人员)公开就行。所有说医疗机构不会丢饭碗的,只会赚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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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9 09:25

4)政府部门人员,拿老百姓来开刷
对于这种不作为的行为,我们坚决向市、省、中央信访办反映(现在信访问题已经闹的沸沸扬扬了,强烈建议部分官员千万不要在这个时候出问题啊,我们很羡慕公务员这铁饭碗,可就是因为我们是乙肝患者的缘故,否则我们还有可能是同事)。

5)还有哪些,希望您们来补充

 

总之,对于1)~5),请部分官员(请相互传阅)权衡一下。

 

我们不知道,为什么“转发”与“规范体检行为”需要如此之长的时间。希望政府能够给予我们一个答复。

 

                     厦门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代表(zgwqts)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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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9 09:29

在一切事情还不明朗之前,

请大家不要放弃,

[email protected]

是我的联系邮箱,大家发个邮件报个到。有消息都会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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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30 09:28
现在是不是有同志已经放弃维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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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 11:30

有志之士商讨维权事宜,

请联系: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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