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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原创]厦门的同志,该维护自己权力的时候了。 ...
楼主: zgwqts

[原创]厦门的同志,该维护自己权力的时候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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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9 05:20

一切的成功,都源自同志们的点点滴滴的帮助。

我们不应该说放弃!我们需要像您们这样有骨气的同志!

成功近在咫尺!同志们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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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9 10:21

下面是我给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第2封(详38楼)后他们的回复内容,

请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指导如何进一步回复,也请斑竹抛砖引玉一下。谢谢。

----------------------

1、你好,谢谢你的建议。具体规定我局将与市卫生局协商,可能将参照深圳市卫生局的做法规范医疗机构的体检行为(与你来信中的第一种方案应该是一致的)。但是规范医疗机构的体检行为,主要是以卫生部门负责,所以具体规定以正式文件以准。

2、你来信中的处罚建议,只有一定的有权机关才能规定(具体见《立法法》的规定),我局无此职能。国家劳动保障部、卫生部的规定也没有处罚的规定。

 

 

                                                                                     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处

                                                                                       200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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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9 12:22
可以考虑收集证据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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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0 01:38

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在维护乙肝携带者乙肝隐私问题方面有何权力?法律依据有哪些?

请法律专业人士帮忙指导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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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0 05:13
楼主做的真棒,我没写具体措施,看来那帮官僚不给我回信也是正常的.他们肯定已经看多这种抗议了,即使说的再难听.
浮蓬漂泊看红尘,江湖落魄君莫问。 要求法律禁止查两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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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0 13:07

其实,对于厦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来说,如何体检,都不会损害他们的利益,所以唯有看他们愿不愿意为民服务了。

目前遇到的最大困难是,如何说服厦门卫生局,让他们作出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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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2 09:26

又有好消息,据厦门日报2007.8.21最新报道:

“用人单位不得强行查乙肝  我市相关部门将制订相关办法,保护乙肝患者权益”

http://www.xmnn.cn/dzbk/xmrb/20070821/200708/t20070821_292557.htm

同志们,你们最近的努力没有白费,我也深感安慰,虽然离目标不远。

如果能够最终发布了相关办法(能够如同志们所愿),那么,我将再次带头向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写信表示感谢,

以及市信访办等部门表示感谢,毕竟这是来之不易的成果,我们不应该过河拆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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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2 10:58

楼主辛苦了!

各位做得很好!继续努力……

[em03]
“清水衙方案提了不少,但那个荤肉衙卫生部万般做梗通不过。你们给国办反映吧”
卫生部收了药贩几多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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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3 12:46

从前面厦门日报的最新消息中可以看出,厦门卫生局到现在仍然畏手畏脚,出面的总是厦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们衷心的期待,等厦门卫生局发话的时候,能够给我们一个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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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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