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乙肝歧视第一案:东莞伟易达遭乙肝带菌者告歧视 香港《都市日报》2007年1月26日 因乙型肝炎带菌者而在求职时被港资企业伟易达集团拒录的大学毕业生李飞(化名),周一(22日)入禀东莞市人民法院,指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宪法》和相关法律中,有关公民享有平等就业权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乙肝携带的规定,使原告遭耽误工作损失和精神损害,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误工损失69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据悉,这是广东省发生的第一宗「乙肝歧视」诉讼案,也是内地乙肝携带者第一次状告港资企业乙肝歧视。
本报记者昨日下午就此案致电香港伟易达查询,在听了记者对该案的简略叙述后,伟易达职员?记者等候,但不久电话就转为留言,未对此案作出正面响应。伟易达是本港电子消费品生产商,公司在内地东莞、清远设厂,公司在全球10个国家聘用3万员工,港交所上市编号303。 原告李飞则对本报表示,「我身为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被无情的剥夺了劳动权,因此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正义,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 据悉,代理此案的是有「打工者保护神」之誉的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周立太律师,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赞成乙肝携带者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告,告,才能进步!」 搵工屡碰壁饱受歧视 现年23岁的李飞出生于湖北一个农民家庭,靠?亲朋资助及勤工俭学的收入,艰难地完成了大学学业。 本以为毕业后可以大展宏图,实现自己多年的梦想,不料却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饱受歧视:2005年7月他到该职业技术学院报到后,被判体检不合格,协议书也被退回。 无奈之下李飞只好南下东莞找工作,但也因乙肝问题而被多家大型企业拒录用,去年7月,李飞到位于东莞寮步镇的港资企业伟易达集团应聘。 据李飞介绍,他于7月6日向东莞伟易达集团投了简历,申请的职位是电子工程师,7月11号,伟易达致电通知李飞去面试。面试很成功,公司主管打算录用,7月16日主管打电话通知李飞7月18日报到办手续。7月18日上午,在经过伟易达公司一位香港经理的复试后,办理入职手续,还复印毕业证,学位证等,工资也已经谈好,将这些资料交到人事部后,李飞就于当天下午参加工厂?面体检,公司人事告诉他如果体检合格就可以上班。 7月19日上午9时,李飞打电话到人事部询问体检结果,李被告之是「小三阳」(乙肝带菌者),拒绝李飞去上班。 在无奈和绝望中,李飞获得全国最大的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的支持,决定以法律途径维权反歧视,李飞说:「虽然我还要继续为找工作而奔忙,既没有太多的时间,也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我一定要讨还一个公道。」 乙肝带菌者不是乙肝病人 肝胆相照权益版版主陆军在接受采访时指,中国内地的乙肝携带者多达1亿2千万,占总人口的10%。近年众多的乙肝携带者在读书、就业、社交等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遇到很多歧视,成为饱受歧视的特殊弱势人群,且这种状况正日益严重。他表示,乙肝小三阳者属乙肝携带者,肝功能正常,不是乙肝病人。 (都市)
上海乙肝歧视第一案:乙肝携带者状告上海公司拒聘要求公开道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22:15 上海青年报 昨天下午1点半,66岁的女律师瞿坚替她的委托人--23岁的大学生陈龙(化名)将一纸起诉书交到了南汇区人民法院,状告台资企业华硕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独资子公司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因陈龙是乙肝携带者而将他拒之门外。“如果可以立案的话,这将是上海第一起‘乙肝歧视诉讼案’。我们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乙肝携带者的正当权益。”瞿坚说。 本报记者 朱文娟 事件 “携带乙肝”求职被拒 2005年12月6日,即将从江苏省某大学电子信息技术系毕业的陈龙应聘了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经过层层筛选,他顺利通过了面试、口试和笔试,并于次日拿到了《录用通知书》。瞿律师给记者看了《录用通知书》复印件,上面写着“陈龙同学:承蒙参加本公司之校园征才活动,经多方的评核下,您已被正式录取,竭诚地欢迎加入ASUS的工作行列,共同为华硕的远景一起努力。”《录用通知书》还就陈龙到公司正式报到后的工资做出了约定,并提及“请于办理录取手续后尽快择期自费至当地市级医院进行体检”,通知书上在注意事项中写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乙肝表面抗原於报到后须在公司指定之医院复检”。 尽管之前陈龙曾因为体检查出乙肝携带而被其他企业拒绝录用过,他还是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按照要求到当地医院进行了体检,并将显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其他各项检测结果包括肝功能均正常的体检结果邮寄到了该公司。 12月28日,公司寄出了“解约证明”。记者在复印件上看到,“解约证明”上印有“因体检不合格(原因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故按照协议书注明之相关规定,解除协议”的字样。随后,三方协议书也被退回。 网友 支持起诉反对歧视 当时,陈龙登录了全国最大的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在这里,他发现原来众多的乙肝携带者网友大多有着和他类似的受拒经历。为了讨回公道,2006年10月,陈龙将自己被华硕拒录的证据寄给了该论坛权益版版主陆军,他在信中写道,“作为一名乙肝携带者,希望我的行为可以帮助到更多的乙肝携带者,可以有助于推翻歧视,消除歧视,让越来越多的乙肝携带者不再遭遇就业歧视”。 了解到陈龙打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想法后,“肝胆相照论坛”和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共同成立了志愿者援助小组,他们协助陈龙联系了上海广厦律师事务所的公益律师瞿坚,请她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很多网友也纷纷发帖表示对他支持和鼓励。 2月27日,陈龙委托瞿坚律师将华硕电脑旗下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起诉到了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 起诉:请求赔偿并公开道歉 昨天下午,记者联络上了目前已经在镇江某化工企业工作的陈龙。“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三、四十二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犯公民的平等就业权。我虽然是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属乙肝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了不能献血或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并不能视为现症肝炎病人处理。”他告诉记者,他认为这家公司在他初试复试均通过并已谈妥聘用条件的情况下以“乙肝携带者”的原因拒绝聘用他,侵犯了他的平等就业权,使他精神上受到极大打击。他认为,这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中有关公民享有平等就业权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乙肝携带者的规定,使他遭受误工损失和精神损害。记者在起诉书上看到,陈龙“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误工损失128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就对原告造成的损害公开道歉。” 记者从南汇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是否受理,将在一周内做出答复。 律师观点 希望就业歧视现状有所改变 “因为证据确凿,这个案子是相对比较好打的。但是由于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欠缺,探讨具体赔偿问题可能会有一定难度。”瞿坚告诉记者,国外有《反歧视法》,而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欠缺,国内一些受到歧视的人想要讨回公道则只能通过调解进行解决。“我们希望通过这些个案对就业歧视现状有所改变,推进立法进程。” 公司表态 当时招聘规则有欠缺 昨天下午3点半,记者拨通了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电话,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李小姐告诉记者,“当时是2005年12月,正是我们公司建立之初的时候,我们第一次进行招聘,由于经验欠缺,所以借鉴了其他公司的一些招聘规则。后来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2006年初我们已经进行了改善,现在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了。”李小姐还表示,愿意和陈龙进行沟通,“如果他愿意的话,还可以到我们公司应聘,我们不会再有任何歧视的。” 陈龙回应 没有歧视的环境太重要了 “我不会再回去的。”小陈一口否定了这个提议,他告诉记者,虽然目前他所在的这家公司是一家化工企业,与他的专业并不对口,但可贵的是这家公司没有歧视,在知道他是乙肝携带者的情况下,仍然招聘了他。他说,“对我来说,一个没有歧视的环境太重要了,因为现在歧视的公司太多了。” 维权志愿者说 根本解决在于立法 “肝胆相照论坛”权益版版主、多年来一直在从事反对乙肝歧视的公益工作的陆军:“目前乙肝携带者在学习、就业等方面受到的歧视越来越严重了,最近至少已经有6个受歧视者找到我,希望我们能帮助他们打官司。”由于目前正在收集证据,陆军表示不愿透露涉及的6家公司,但记者了解到,这其中不乏国际知名大公司。“乙肝歧视就象一列奔驰的列车,我们希望能够通过一个个个案起到刹车的作用,但这股作用力的惯性太大,仅仅通过个案太难了。要根本解决仍然在于立法。” 进展 《就业促进法(草案)》审议 令陈龙和陆军们开心的是,今年2月26日,《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这部法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这对饱受就业歧视的弱势群体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陆军说,“遗憾的是,这部法律在列举不得歧视的因素时遗漏了‘乙肝携带’和‘艾滋携带’,一亿两千万乙肝携带者这一庞大人群受歧视的现状应该引起立法部门的重视,我们呼吁立法部门能够把乙肝携带和艾滋携带列入这部法律保护的范畴”。 数据 我国的乙肝携带者多达一亿两千万,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十。2005年1月,中华医学会发布的《中国乙肝患者生存和治疗现状调查报告》显示,52%的乙肝携带者因为乙肝失去了理想的工作和学习机会,47%的乙肝携带者担心单位如果发现他们患有乙肝后会失去工作。 相关案例 2007年1月,湖北大学生顾波(化名)将东莞市一家港资企业告上法庭,称对方“乙肝歧视”而未将其录用。当月26日,东莞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2004年,乙肝携带者***因被安徽芜湖人事局拒绝录用公务员而起诉,被称为“全国乙肝歧视第一案”,该案一审胜诉。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同时,直接导致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出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取消对公务员乙肝携带者的歧视待遇。 2004年10月,乙肝病毒携带者朱小艳状告江苏省铜山县人事局,法院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该案被媒体称为“江苏首例乙肝歧视案”。 2005年5月,湖南娄底市考生常路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省国税局在招录职工时对携带乙肝病毒的人进行歧视。该案一审败诉。 2005年6月,一位姓王的先生状告深圳航空公司在招录职工时对乙肝“三抗”呈阳性的人进行歧视。法院以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2005年5月,四川大学生凌云(化名)状告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对乙肝携带者进行歧视,事后双方进行了庭外调解。 上海《青年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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