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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我们的矛头应直指歧视的源头——《食品卫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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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矛头应直指歧视的源头——《食品卫生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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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6 03:08

我十分赞同权益版版主的观点“只要《食品卫生法》中的歧视性的过时规定一天不修改,全大陆的人都还会把乙肝误认为是“消化道传染病”!”

我个人认为《食品卫生法》是我们被歧视的一个很重要源头。只要该法中对我们乙人错误规定(不允许从事食品行业)一日不改,那就等于对世人说:乙肝是可以通过食物传播的。那么我们就还要继续生活在黑暗之中。《食品卫生法》的修改也许可能是我们乙人维权的一个更重要的里程碑,对我们的意义更加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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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6 04:12

楼主说得有理有据哦@@!

[网友 蓝星魂]乙肝病毒携带者如果从事食品行业,可以吗?

    [贾继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的食品卫生法规定,消化道传染病及其病原携带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医学专业角度来说,乙肝肝炎不是消化道传染病,应该不在这个限制之列。但具体怎么执行、理解,应该由专家、政府、有关立法部门共同制订一个具体的细则。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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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02:50
食安法问题解决思路探讨:
一、行政诉讼
二、向总理求助等信访渠道
三、世卫等国际权威组织施压
四、……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9259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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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16:11
立法者在食品安全法对乙肝是通过消化道传染的保守态度表示遗憾。。今后如果没有做好对[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入口和非直接接触食品入口]两个分开体检的分明的话。而是又检查两对半。然后把体检结果小三阳和大三阳都打在健康证上的话。。对乙肝携带者是非常不公平的。就像硬生生把乙肝携带者的衣服全部脱光给人知道。。。。。。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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