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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将乙肝表面抗原血清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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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6 00:04

本网北京7月10日讯 记者郭晓宇 今天上午,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将乙肝表面抗原血清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毛群安说,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数量比较多,这些人员面临着比较严重的就业歧视。卫生部曾与人事部一起对公务员的体检标准作了修订。最近,卫生部又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
  毛群安介绍,出台这个意见的目的,一是要向社会广泛宣传预防控制乙肝的知识,让大家知道,乙肝病毒携带者不会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二是要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实现其平等就业。意见要求,除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一些工作之外,其他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就业人员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聘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将乙肝表面抗原血清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卫生部还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通报违法采血案件查处情况 


  本网北京7月10日讯 记者郭晓宇 在今天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通报了三起违法违规采血(浆)案件查处情况。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10月30日前,将在所有单采血浆站的办卡室、采浆室等关键部门安装摄像头,实现采浆过程的全程视频监控。
  最近,卫生部会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分别对山西省方山县单采血浆站、湖南省娄底市紫光新化单采血浆站和广东省揭阳血液安全事件等三家采供血机构违法违规采血(浆)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向全国卫生系统通报了有关结果。
  毛群安说,2007年,国务院再次将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内容之一。卫生部、监察部、公安部、药监局近期已经联合下发了《2007年全国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对医疗广告要依法加强监管 


  本网北京7月10日讯 记者郭晓宇 今天上午,卫生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指出,目前医疗广告违法率明显下降,但个别地区、媒体时有波动,反弹压力明显。
  毛群安说,区域性广播、电视、报纸、短信群发等方式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增加了监测和查处的难度。部分报纸、电视经济生活频道等媒体的自律、监管已成为广告治理的一个关键环节。
  毛群安表示,针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呈现出的新特点,卫生部将积极研究,采取措施加强监管,探索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加强医疗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
  一是保持对违法医疗广告整治的高压态势,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有关医疗机构的曝光力度,定期对查证属实的案件进行公示,强化社会监督。
  二是在卫生部拟订的《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中,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作为一项不良执业行为予以记录,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是进一步规范出具《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程序,实行医疗广告审查出证规范化管理,做到审查出证标准统一、格式统一。

转自 [天涯法律网]http://www.hicourt.gov.cn/homepage/show3_content.asp?id=1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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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6 01:31

这真是一个好消息.可是教育部到现在为什么没有表示呀?学校年年体检.有问题就让你休学.孩子从小就会受到歧视.高考体检还是规定乙肝是受限止的.学校还是可以以此为借口不录取你.孩子们连学都上不好就别谈有什么前途了.教育部你快也出来表个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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