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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日志及申请版主 爱是共同的语言 存档 1 [讨论]请战友保持冷静,不要欢呼“特大喜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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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请战友保持冷静,不要欢呼“特大喜讯”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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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5 02:15

http://www.npc.gov.cn/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367434&pdmc=1531

新华社快讯:就业促进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看到这个帖子,很多战友欢呼特大喜讯,我觉得大家还是要保持冷静。

1 今天是《就业促进法》再次审议的第一天,(6.24---6.29),媒体马上报道这个快讯,很有可能是试探一下HBVer群体的反应,如果大家看到这个消息就欣喜若狂的话,那对不起,以后你们的诉求就只能如此了;

2 “不得以传染病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这话很值得玩味,潜台词可以理解为:拒绝传染病携带者要找别的理由,不要让这些人抓住把柄;这句话的科学性也值得推敲,比如甲型肝炎发病期。活动性肺结核,这些情况用人单位是有理由拒绝的,毕竟这些是消化道呼吸道传染病;

3 乙肝人群的最终目标的取消强制性乙肝病毒的血清学检测!!唯有做到这一点,方可在阳光下自由平等的工作生活。所谓的“不得以传染病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只会让歧视变得更加隐蔽更加复杂!

革命远未成功,大家还要继续努力!

请保持冷静,不要再高呼“特大喜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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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5 04:54

现在的就业问题是民生问题。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还只是一种表面的倡导。具体的操作层面,还要有规定及相关实施办法。否则,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我们这个群体的人来说,我们并未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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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5 05:00
对.说得有理.这个草案 并没有给大家带来实质性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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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5 05:15

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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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5 09:44

政府把球踢给用人单位了,实在令人失望!

战友们我们还要继续努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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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5 09:48

政府把球踢给用人单位了,实在令人失望!

战友们我们还要继续努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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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7 05:47
是啊!什么时候才能做"到消强制性乙肝病毒的血清学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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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8 01:42
我们的斗争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呐,没有什么值得欢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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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7 23:16
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在苏州很多医院对乙肝携带者的检查,在体检表上写的是基本正常,而其他就写正常,用这种方式通知公司!公司再用各种借口不录用,其实这东西,国家不是没有考虑到,而是没有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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