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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存档 1 可悲的乙肝患者们,真为你们感到羞愧! ...
楼主: 可悲的hbv们

可悲的乙肝患者们,真为你们感到羞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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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1 05:08
以下是引用simajing在2007-7-4 12:39:00的发言:
每个人都有自己最痛的一处,疾病谁都不愿去得,在中国这还是一个社会现象,人们的歧视是跟很多人愚昧无知有很多关系,多体恤别人的痛处,你保不准自己一生不遇见其他暴病或天灾人祸。上帝借着疾病会给我们意外地恩赐,我永远相信!

非常支持你的观点!

我今天是第一次上这个版,想简单的谈几点:

不是我们不去争取,而是大部分战友要先把自己的肚子填饱,你连基本的温饱住宿都得不到保障,维啥权?皮之不存,毛将何附?确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难处的.楼主这样会伤害很多人本来就脆弱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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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 02:22
他可能也是激将法,原意希望战友们能团结一起真正做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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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 05:36

我支持 齐欢畅2 但是我能做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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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 05:37

   我支持 齐欢畅2  但是我能做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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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9 01:21

今天新快报看到受看到了下面新闻:社会各界关注的“上海乙肝歧视第一案”日前在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一审落槌。法院一审认定,昌硕科技的《录用通知书》书中已经声明“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而不构成乙肝歧视

我觉得弄出这样的结果来,应该连上海那个法院一起告上去,知法犯法~~法律是国家制定出来的,既然法院都没有占在法律这个角度上面来维护乙肝患者的权益,难道想引起1。2亿人民的暴动~  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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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0 03:07

楼主你是不是有病,有的人已经是很无助了,他们有的只是小学文化,没有办法,没有钱,没有一切,只有一点小小的自尊了你还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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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6 11:36
我想定好个日子,我们来游行!!我只能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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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16:24
站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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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14:20
如果楼主用激将法使我们团结,我们是应该反省的.如果是歧视,那么你将被12亿战友们的口水咽死.
我的Offer上明确规定,体检合格才生效.因此我会为了自己的权利去争取.
我们不是弱者,我们只是想风平浪静的为自己为父母为社会做自己分内的事情..
乙肝携带者,脊椎弯曲的幸福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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