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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存档 1 可悲的乙肝患者们,真为你们感到羞愧! ...
楼主: 可悲的hbv们

可悲的乙肝患者们,真为你们感到羞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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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1 01:08
楼主过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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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1 23:32
以下是引用沙漠一滴水在2007-7-9 11:21:00的发言:

看了大家的回复,我说一下我自己的看法,我们不应该有害人之心,但是我们确实不应象发言者所说"你们连做人的起码权利都不敢去维护,不敢去争取,整天就知道在这里发个帖发发牢骚,骂骂人,或者问问如何通过zb来得到别人的施舍!"我们是应该争取一些属于我们的权利,这要靠1.2亿战友的共同支持,共同力量.

比如:现在肝病治疗的受骗,不合法的肝病医疗机构,高价的肝病医疗费,不合里的就业机会.等等.我们应该联合起来,利用大家的力量向相关部门寻求解决办法.

我们的武器就是法律, 我希望论坛的兄弟姐妹们在受到歧视的时候拿起法律武器,多打几场官司, 影响力大了自然国家有关部门会出面来解决的,  要知道在中国,现在这个社会,不出点大事情,当官的根本心不痛脚不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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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6 06:44

我是小三.社会在歧视我们,甚至连政府也有歧视我们,而对于现在有这么多携带者,政府应该也是有原因的.政府不但不负责,而且有些单位还在歧视.

我们要努力.但我却还是不想公开,因为我怕朋友远离我.

我们自己不能歧视自己吧.....

我为什么不敢公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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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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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6 13:16

一.国家赔偿

国家在七八十年代医疗系统重复使用针头是造成乙肝大范围传播的罪魁祸首,而这个方面政府难辞其咎,政府当年没有管好当年的医疗机构;如今,政府依然没有管好医疗机构.各大医疗机构在各类体检中,热衷于发现乙肝携带者并向企业报告,片面夸大其传染性,向企业邀功请赏,完全不顾乙肝携带者的处境和感受,将乙人推向万丈深渊.政府负有不作为甚至带头歧视的重大责任,应该以1.2亿人的名义,提起国家赔偿,赔偿的金额以每人五万元记,总共6万亿人民币.邻国日本以前就有因为不使用一次性针头而传染乙肝告政府,提请国家赔偿的先例,最后原告胜诉,希望这个能给我们启示和信心.

我觉得可以把目标降低一点:人均赔1元总可以吧,也有1.2亿元了——由国家财政赔付,成立一个乙肝维权基金会,由权益版的版主负责具体运作,专门用来支持被歧视的HBVER打官司.我支持这种做法!


我觉得大家联名上诉政府,
三条罪状。1.当年扩散乙肝病毒
          2.始作歧视俑者
          3.现在的不作为
以上罪状违反了我们的人身健康安全,和基本人权,有违宪法。
政府应当:1.消除歧视
          2.给与更多医保抗病毒药物
          3. 专款成立乙肝协会用于维权和乙肝治疗

日行一善(百善孝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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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7 00:35
无奈,无助,无心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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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7 00:55

你他  妈的才是病人!!!!!!

患者???????????????????????????????????????

我一看到这个词就有气,我们有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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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8 22:34
TMD,LZ 真不是东西,你再怎样也用不着对战友写这言词啊!你NN的,祝你全家患艾滋![e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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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2 23:53

我7月16日要到广州劳动于社会保障厅与用人单位进行仲裁谈判,有广州的战友愿意前往支持的吗?可发邮件给我:[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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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4 13:46

想杀人!!妈的,没天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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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5 04:42
你不是战友,你不了解乙人的心情.我们无人相信.过分[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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