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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用人单位不得拒收乙肝携带者
http://news.sina.com.cn/c/h/2007-05-31/034811927454s.shtml
劳动保障部、卫生部联合发文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
http://www.molss.gov.cn/gb/news/2007-05/30/content_179932.htm
今天,在网上看到一条新闻说劳动和保障部发出《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要求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简称乙肝携带者)合法就业权利。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关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求职者被用人单位的体检拒之门外,并且社会上到处关于乙肝危害的报道和广告,到处一遍打杀之声,似乎要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人群完全隔离于社会之外。至少,几乎没有哪家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会录用这一群人。
如果都这样,似乎这群人天生就不该来到这社会上,似乎该永远不要出现在社会上,那他们如何生存呢?没有哪个机构去想这个问题。他们已经忘记了世界上还有乙肝疫苗这种东西。
这一次,终于出来一条这样的消息。
但是仔细看了一下《意见》的内容,才发觉这种声音好微弱,至少,没有从制度上保证如果不被拒录,拒录了会有什么处罚(如果按时劳动法规的处理,用人单位的代价很小)。
即使这个法规表面可以让人进入用人单位了,但是在体检操作中,只要查出来了乙肝表面抗原,用人单位有很多方法促进求职者离开。实际上,只有在体检中禁止检查才是最根本之道。
事实上,在中国求职者找工作过程中,被歧视的不仅仅在于乙肝表面抗原方面,更多的歧视来自户籍、性别、年龄、学历、学校相貌等很多方面,而这些歧视大多是无声无息的。前段时间沸沸扬扬地出现过一次《就业促进法》(草案),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听到最终结果,并且该法的草案中,有很多都是大而化之、形式上的东西,根本没办法有效减少就业歧视。
也许,在河蟹社会的背景下,就业是最重要的内容(没收入如何生存?),希望这些不是越来越能安抚人心、越来越能够忽悠人的形象工程。而是真正带来变化。
在网上查找了一下,到现在为止只在劳动部网站上看到这条新闻,而在卫生部网站上没有看到这条新闻。不知道是不是两家部级单位还没商量好,如果只是劳动部一家之言,将更将弱化《意见》的作用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