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如心争产事件始末
1997年7月8日,王廷歆要求确认1968年儿子所立的遗嘱,及颁令儿子已死,香港高院两年后宣布王德辉已死。 2001年8月6日,王廷歆、龚如心争产案开审,共聆讯171天。 2002年11月21日,高院裁定王廷歆是王德辉遗产受益人;龚如心提出的1990年遗嘱则属伪造。龚不服提出上诉,1个月后,警方正式拘捕她,获准以自签500万元担保外出。 2004年6月28日,高院上诉庭裁定龚如心上诉失败,王廷歆仍是王德辉的遗产受益人。 2005年1月28日,龚如心被警方落案起诉伪造文件,经判法院提堂后,获准以5500万元保释。 2005年9月16日,香港终审法院5名法官一致推翻原讼庭及上诉庭的裁决,裁定王德辉于1990年3月12日所立的遗嘱为王德辉生前的最后遗嘱,龚如心可保留王德辉估计逾400亿港元的遗产。 2006年10月25日,香港终审法院裁定王廷歆需赔偿龚如心诉讼费近3亿港元。历时9年的华懋翁媳争产案,以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胜诉而告终。 最关键的“问题遗嘱”
1999年,在与家翁王廷歆争产期间,龚如心曾向法院递交了一个神秘信封,她说信封内收藏着王德辉在1990年立的最后遗嘱。 在法庭上,这个信封被打开,内里共有四页纸。第一页写道:“1990年3月12日,本人王德辉住香港山顶百禄径5号,谨立遗嘱,本人死后,我所有一切财产全部遗赠我妻子龚如心。” 第二页写道:“我王德辉,死后一切财产全交给妻子龚如心管理,任何人不得异议。我爱妻子,世上她是我最爱,在我死后,任何属于我的财产物业,我的身体,都属于我爱妻。我的父母虽然令我失望,但我也坚持妻子必定要照顾他们。还有,那有毛病的妹妹,她也不可能自立。”第三页写道:“我死后,一切财产全交妻子,任何人不可反对,我妻子管理全部产业,但切不可将任何金钱利益或物业交赠我王家其他任何人,他们全部都令人失望,但妻子也不容许将财产分赠你龚家任何人,因你龚家各人也令我讨厌”。 第四页写道:“One Life,One Love(一生,一爱)”但王廷歆认为,这份遗嘱是伪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