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三,今年刚考上研究生! 根据:各地人民群众对就业促进法(草案)的意见汇总
http://www.npc.gov.cn/was40/detail?record=1&channelid=20179&searchword=%20(%20%BE%CD%D2%B5%B4%D9%BD%F8%B7%A8+%29+and+%28+IDS%3D%27364709'%20) 三、关于就业歧视
有的认为,草案对就业歧视规定过于简单和分散,建议就公平就业设立专章,并作以下规定:首先界定就业歧视;其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除法律规定外,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社会身份、地域、年龄、身体残疾、婚育状况、乙肝病原携带等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录用标准;第三规定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完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服务、职业安全与卫生、消除歧视,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第四规定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传媒发布招聘信息,不得有歧视的内容;第五规定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机构,解决、受理就业中的歧视问题。
有的提出,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反对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按照惯例,我国应有相应的劳动法律来落实公约的内容,反对就业领域的歧视。目前,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上歧视现象比较普遍。尽管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要求保障妇女、残疾人等的平等就业权利,但由于缺乏对就业歧视的明确界定,容易造成很多误解,也很难实际操作,建议草案对就业歧视作出明确界定。
有的认为,草案应规定,在招聘简章中有明显歧视条款或在招聘过程中暗含歧视条款的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重新上报招考计划,劳动保障部门应对该单位进行处罚,对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被拒求职者能提供有效证据的可要求经济赔偿。
有的认为,草案关于劳动者就业不受歧视的规定不够具体也不够详细,尚需进一步修改。建议草案增加规定更多禁止就业歧视的情形,如:学历、乙肝歧视、婚姻状况、血型、社会(工作)经历、民族、家庭背景、姓名、长相、党派、户籍、户口性质、出生地、婚姻状况、性取向、心理测试结果等。
有些意见认为,实践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歧视非常严重,建议草案作以下规定:规范体检标准,不得以任何借口检查用人单位录用岗位与劳动者身体要求无关的项目;乙肝表面抗原状况应作为个人隐私得到保护,无论在入职体检还是福利体检中均不得强行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不得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劳动者的正常就业;在政策支持部分增加一条,国家提倡和推行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在招工入学入托中实施查验有否全程接种乙肝疫苗的纪录或证明,凡没有者应自费补种。
我认为:禁止乙肝歧视应该会在2007年明确的写进法律!这部法律是人大今年立法的重点,今年就应该会通过,我想,有了这部法律,真的就算是革命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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