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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开展“每周一封信”活动(火热进行中) ...
楼主: 如果你是我

开展“每周一封信”活动(火热进行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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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4 02:35

我也写,不写EMAIL了,试过了,写信,而且是快递。。。。。。

每个人都写。。。。。。我们的故事。。。。。。。

早睡早起做早操,一二一,一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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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4 07:27

强烈支持,战友们我们不能再麻木不仁了!我们应该觉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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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5 02:52

第一次看到这个帖子!

现在开始每周一封信!为了自己的权利我要坚持下去!

今天去参加一家已面试合格的公司的入职体检,在体检表上明明白白地写着乙肝二对半,写着五项名称和五条横线!看来我的小三阳将会在结果中明明白白地写上去!看来又没戏了!国家出台这个意见暂时根本不会起什么作用.

为了我的权利,我所能做的只有写信了.

希望所有携带者朋友都能写信去争取属于我们的权利!

心有不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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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5 07:14

建议论坛各版主整理组织一下:

这些信件的内容要点、表达格式、禁忌等等……

毕竟信件是要呈送到堂堂国家领导人面前的!

不良的内容项目、措辞、格式、方式等等都可能是这项运动的一个负面影响——是否反而令人厌倦甚至令人反感?是否令人联想到FLG等等事件?

这可能也是许多朋友(尤其是文笔功底欠缺的那些)有所顾忌和萎缩的一个重要原因吧。

提供一个信件范本或者一个模式并不是一件好事(这也会让读信者厌倦和反感),但可以提供一些注意要点、基本框架等等。这样即使是文笔组织能力较弱的朋友也不需要花费太多时间就可以得到很好的表达,而且还可以避免了一些禁忌。

以上,仅个人观点和建议。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6-4 18:40:35编辑过]

“清水衙方案提了不少,但那个荤肉衙卫生部万般做梗通不过。你们给国办反映吧”
卫生部收了药贩几多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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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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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5 07:27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659985

我给国家法制办写的信----写在"撞墙"尚未成功之际

尊敬的法制办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在校研究生.
    我们祈盼国家有关部门应与时俱进,对十多年前出台颁布的<食品卫生法>{现在的最新<食
品安全法>讨论稿}\《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化
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以及现在最新出台的《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等四个卫生
规范征求意见稿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令人恐惧和痛苦绝望的歧视乙肝病原
携带者的条文予以修改和细化,并重新颁布实施,象最新实行的《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一样
,明确“排除肝炎者"从事食品\公共场所以及一般工厂、公司、设计院、研究所等工作为合
格,并发合格证,不要象原来只说“可恢复原工作”。
    我们要求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我们要求体检只查"ALT",不查"两对半",健
康证、体检表上只写"合格"与否,不暴露个人隐私,详细结果交个人,不交单位.用人单位
知道卫生部门的权威结果即可!
        现在美国、日本、韩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对从事饮食和公共场所行业人员,
是不查乙肝项目的,也就是允许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和公共场所工作!一般性的工作如公司
、研究所、设计院等等就更不用说了,肯定允许!这是因为现在科学已证明乙肝病毒只经血液
、母婴和性等三种途径传播,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一般工作、生活接触、食用由乙肝
病毒感染者准备的食物并不会被感染.这也是被国际和国内卫生专家明确表达过的关于乙肝危
害的权威观点.
    我们注意到,5月18号,劳动部,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
意见》,要求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就业权利。 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和宽容,但是,据
众多乙肝携带者反馈回来的信息显示,这个只是一个指导性意见,不是法律法规,对照片单位和
医院等体检部门没有约束力,我们也曾致电一些违规公司和体检医院,他们表示没见到这个意见
,或者说这只是建设性的意见,他们可以不采纳,这种令人气愤的答复一方面是对国家政令通达
的藐视,一方面严重侵害了乙肝携着的正当权利,也违背了劳动部卫生部发布《关于维护乙肝表
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的初衷,对此我们感到愤慨.
    因此,我们急切盼望政府尽快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两部委的意见,希望能尽快颁布反就业歧
视法,并以此法和<<意见>>相呼应,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乙肝携带者的正当权利!积极主动化解社
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因为上述提到的<食品卫生法>{现在的最新<食品安全法>讨论稿}\《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以及
现在最新出台的《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和两部委的最新意见和科学解释冲突或者矛盾,我以一
个公民的身份,提请国家立法部分重新修订这四部法律,同时尽快颁发落实<<反就业歧视法>>,
让《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落到实处.
  
      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007.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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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参加!为了我和我们深受苦难的战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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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温总理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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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9 05:09

支持,为了我们合法的就业权利,为了能够过上幸福的生活,我们必须行动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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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9 06:01
我也要来写!!!团结起来,就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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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9 07:13
支持! 支持! 力所能及的我们都该去做!
上天就是这么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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