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02说明:此前论坛服务器频繁出错,现已更换服务器。今后论坛继续数据库备份,不备份上传附件。

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我对王震宇这个回帖的思考
楼主: 生存权利

我对王震宇这个回帖的思考 [复制链接]

Rank: 4

现金
1283 元 
精华
帖子
610 
注册时间
2006-10-30 
最后登录
2011-9-24 
41
发表于 2006-11-18 14:09

啥叫爱憎分明 坚决抵制人身攻击!

其实,俺是马甲,怪不好意思的

Rank: 10Rank: 10Rank: 10

现金
58320 元 
精华
109 
帖子
47762 
注册时间
2004-5-22 
最后登录
2024-11-20 

元帅勋章 版主勋章 管理员或超版 白衣天使 携手同心 驴版 如鱼得水 黑煤窑矿工勋章 锄草勋章 双子座 有钱人 人中之龙

42
发表于 2006-11-18 14:16

那可坏了!

我经常用马甲混在骂我的队伍里一块骂我自己,你一抵制,我可惨了。

最近论坛上冉冉升起一颗新星
学术版主bigben446大人
他说我给你们的意见都是错的
要把我革职+除名,我很害怕!
都尿裤好几回啦!
今后你们大家有疑问一定要请教这位大人
免得连累别的无辜版主倒霉

Rank: 9Rank: 9Rank: 9

现金
16622 元 
精华
30 
帖子
4801 
注册时间
2006-10-31 
最后登录
2011-7-28 

版主勋章 荣誉之星 勤于助新 才高八斗 风雨同舟 翡翠丝带 维权功臣 自由之星

43
发表于 2006-11-19 02:21
      在引狼入室与棍棒驱赶之间,我选择后者,

     王震宇决不是蔡皓东、王钊、徐振道这类单纯的、有良知的医生。我对王震宇这种人,不存在任何幻想;因此,认为对他没有任何妥协的必要。

      我相信这个问题至关重要;任何妥协,都只能导致维权成果的全盘遭受窃取。

----传染性≠传染。乙肝疫苗不是废物,成年人的免疫系统不是空壳(成年人在没有接种乙肝疫苗的情况下感染乙肝病毒,他成为携带者的概率约5%),概率的乘法原理更不是胡扯 (传染源、传播途径、人群易感性,三个环节缺少任何一个,传染就不会发生)。
----人类文明的进步,是在相互妥协中实现的,是在--谁也不去要求100%--的善意互动中实现的。在极少数特殊岗位的体检中,乙肝民众的隐私权须作出让渡;在其他体检中,普通民众的知情权须作出让渡。
----都是混口饭吃。不是退无可退,没人会当周一超、崔英杰、郑民生、陈康炳、夏俊峰、钱明奇、……

Rank: 9Rank: 9Rank: 9

现金
16622 元 
精华
30 
帖子
4801 
注册时间
2006-10-31 
最后登录
2011-7-28 

版主勋章 荣誉之星 勤于助新 才高八斗 风雨同舟 翡翠丝带 维权功臣 自由之星

44
发表于 2006-11-19 02:37
以下是引用人权之上在2006-9-23 19:10:14的发言:
       

赵玉泓女士指出,“歧视源于恐惧,恐惧源自无知。作为世界上乙肝病毒携带者最多的国家,我国公众对乙肝常识的了解程度非常低,甚至多是负面的。究其根源,是政府相关部门的作为不得力,是铺天盖地虚假乙肝广告夸大恐吓宣传,扰乱了乙肝治疗环境和民众视听。”

     。。。。。。

“一个国家总人口10%的国民都感染了,本来就是一个卫生部门的失职、无能的表现;这些公民被野蛮的剥夺工作、甚至受教育的权利。。。。。;这么一大群人不仅被剥夺工作权,还被虚假的药物制造商人、医院等进行经济敲诈和掠夺,光是体检费用一项就是一个天文数字。。。。。。”

河北的顾女士说,官方有意淡化甚至掩盖它,不想让这个事情浮出水面,不想让大家讨论它,采取拖延的策略。另外,官商勾结现象严重,其中有利可图。因此表面上也会迫于压力而做出一点点姿态,但实际上却从未付诸于行动。  

“新的体检标准并没有改的彻底,而是一个利益集团和广大HBVER博弈的结果。如果这是个开始,那还好。但如果人事部、卫生部仅仅想以次来缓解和麻痹广大的1.3亿乙肝病毒携带者,那就大错特错了。我们不会停止的,直到歧视消除真正平等,为了那许许多多死去的,倍受歧视的活着的兄弟姐妹。”

广东的崔先生表示,政府曾说,“只要体检肝功能正常,就表示可以正常工作,就可以成为公务员。”那有何必要监测乙肝五项呢?乙肝五项的检查早就被医学界认为是没有实际作用的,那么保留此项检查,必然是受到了广大医疗机构利益的考虑。

“假设全国每年有5亿人次参加体检,五项作为必检项目,假设每次60元,就是一个300亿的市场,医疗机构当然不会放弃这块肥肉,可惜人事部、卫生部也不是能抵挡住利益诱惑的主,必然不敢也不愿取消五项检查。现在的科学可以把血液检查细化为1000个指标,人事部、卫生部想发财的话,不妨再规定的细一些,更有钱赚。只是这300亿没有意义的钱,不仅赚了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且赚了非乙肝病毒携带者,大家口袋里的钱转移到医疗机构口袋中,完成了赤裸裸的利益转移。”

“卫生部对医疗机构管理不严,导致大量人员的体检隐私得不到保护,卫生部是违法的,而且正在并继续违法。企业不履行社会公民的义务,反而把成本推到社会国家身上,这是剥削,侵占国有资产。纵容他们,人事部、卫生部就是同犯,就是卖国。”

社会假恶现象推波助澜

官方曾报导,“目前乙肝患者仅每年支付的医疗费用一项即达约500亿元,而且这仅是指已发病的2000万患者,尚不包括因“大三阳、小三阳”遭遇就业、婚姻等障碍而四处求医问药期盼“完全转阴”、“彻底治愈”的病毒携带者。”

需求的庞大拉起增长曲线,病患人群在市场条件下成为掘金之地。在这一涉及1.2亿人的市场中,专科医院、乙肝专家遍地开花;西药、中药、进口药林林总总,难以计数;大型义诊、专题讲座隔三岔五举行;电视、报刊上有关乙肝治疗的广告铺天盖地。然而,这一年至少500个亿的医疗市场,其“繁荣”的背后又是什么?

误诊误治普遍。据报导,2002年北京某传染病专科医院收治的1万多名肝炎患者中,42.7%的人以前存在误诊误治的情况。由于看中了治疗乙肝这块“肥肉”,许多不是传染病专科的人员,甚至有些根本不是医生的人,也打出了“专家”的招牌,招揽病人,骗取钱财,不少不具备条件的医院以及各种诊所纷纷开设乙肝专科。

河南的王女士表示,另外,乙肝虚假广告泛滥。药商为了利益,就夸大疾病的严重性和传染性,及药物的疗效性,无形中加重了公众对乙肝的恐慌。承受着心理、身体、经济、社会等多重压力的乙肝携带者为了治疗肝病而倾家荡产的不计其数。

北京的袁先生表示自己几年来,在检测、治疗等方面,已经花出去数十万元。秦皇岛的姚先生患乙肝已近20年,治来治去不仅没见好,病情反而加重。起初,他根据广告服用多种“特效转阴”药不见效果,又先后去了上海、北京等有影响的大型专科医院,仍不见好。

据中国《病毒性肝炎药物手册》记载,西药至少有173种,中药有635种,但这已是多年前的数字。而在欧美,批准治疗乙肝的药物不超过10种。中国如此丰富的药源,不仅疗效上“雷声大、雨点小”,而且价格昂贵,有些药一个疗程甚至高达数万元。

袁先生说,治疗乙肝广告不仅层出不穷,而且所宣传的疗效耸人听闻。各种乙肝药物广告竞相攀比,疗效节节拔高,演变到最后,干脆成了荒诞无稽的谎言大战。据某威部门抽查结果显示,约有70%的医药广告含有虚假成分。

有人曾作过一项调查,买来了某天的近80份报纸,其中刊有治疗乙肝广告的高达16%,不少广告号称“一个月症状改善”,“当天即见效果”,其赤裸裸的欺骗令人震惊。

上海的方医生说,我在过去数年内,曾接到成百上千的病人来信,申诉他们服曾经服用各类广告中的药物,不仅花了钱不见疗效,而且还造成肝脏损害。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治疗乙肝的门诊比比皆是。

“这么多学生等着就业,这么多有劳动能力和聪明才干的人才等着应聘,如果社会剥夺了他们的就业权,他们该怎样去生活?他们老了以后怎么办?没有土地,没有生产资料,连出卖劳动力的权利也没有,我们真是弱势群体中的更弱者!”

----传染性≠传染。乙肝疫苗不是废物,成年人的免疫系统不是空壳(成年人在没有接种乙肝疫苗的情况下感染乙肝病毒,他成为携带者的概率约5%),概率的乘法原理更不是胡扯 (传染源、传播途径、人群易感性,三个环节缺少任何一个,传染就不会发生)。
----人类文明的进步,是在相互妥协中实现的,是在--谁也不去要求100%--的善意互动中实现的。在极少数特殊岗位的体检中,乙肝民众的隐私权须作出让渡;在其他体检中,普通民众的知情权须作出让渡。
----都是混口饭吃。不是退无可退,没人会当周一超、崔英杰、郑民生、陈康炳、夏俊峰、钱明奇、……

Rank: 4

现金
1283 元 
精华
帖子
610 
注册时间
2006-10-30 
最后登录
2011-9-24 
45
发表于 2006-11-19 03:17
以下是引用生存权利在2006-11-18 12:20:35的发言:
      在引狼入室与棍棒驱赶之间,我选择后者,

     王震宇决不是蔡皓东、王钊、徐振道这类单纯的、有良知的医生。我对王震宇这种人,不存在任何幻想;因此,认为对他没有任何妥协的必要。

      我相信这个问题至关重要;任何妥协,都只能导致维权成果的全盘遭受窃取。

           没人说要妥协

           我们自己要追求自由平等,民主法制,追求自由言论的权利

          但我们怎么又能剥夺老王的自由言论的权利? 如果你成了当权者,你能容忍不同的声音吗?

         你要成熟起来,就一定要学会容忍接纳不同的声音

          我反对青城山,除了立场不同,就是厌恶他上岗上线,人身攻击,以及他狭隘的爱国思想

          任何妥协,都只能导致维权成果的全盘遭受窃取。

          你的言词,让我感觉到wenge的味道,高举大口号,打倒一切反对的声音

         本来这里就只是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的分歧而以 最后搞得水火不容

         我想 就是因为两种观点的拥护者中有些人太激动 不够成熟 言词过激 最终伤害了他爸也伤害了自己

          我相信他爸是个好人 老王也是个好人 拉米是抗病毒的好药

         铁马维权探索的思路也没有错  取得法律保障隐私更是最终也是最正确的方法

         大家都是想为hbver群体做一点贡献 意见不同而已

          所以 我就是反对人身攻击! 哈哈 俺不怕得罪人 不怕两边不是人

其实,俺是马甲,怪不好意思的

Rank: 9Rank: 9Rank: 9

现金
6593 元 
精华
帖子
2363 
注册时间
2006-5-25 
最后登录
2013-2-24 

荣誉之星 帅哥勋章

46
发表于 2006-11-19 03:50
前途无限光明说得有些道理,论坛两种声音代表了社会上的两种声音,争论一下没什么坏处,老王科普没错,铁马维权也没错,我人为现在的焦点是如何在两者之间寻找一个交叉点
合理饮食、合理运动、定期复查 我的慢性HBV携带史:http://www.hbvhbv.com/forum/dispbbs.asp?BoardID=7&ID=564787&replyID=&skin=1

Rank: 7Rank: 7Rank: 7

现金
5143 元 
精华
帖子
4173 
注册时间
2004-4-17 
最后登录
2007-7-22 
47
发表于 2006-11-19 04:23
宗述以上说话部结一条:就利益集团无处不在,包括王医生。不过大家不用担心他的言论,但要注意他对论坛的长远影响是有必要的!我们可以确定一条,我们要一定要打人权牌,最好是一针见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18 14:25:18编辑过]


维权除了理性以外,我们更要有激进的斗争心理。我们需要打人权牌,必须以强烈有效的方法去打,能给敌人一针见血。 我的QQ:82520116,真诚交友!

Rank: 9Rank: 9Rank: 9

现金
16622 元 
精华
30 
帖子
4801 
注册时间
2006-10-31 
最后登录
2011-7-28 

版主勋章 荣誉之星 勤于助新 才高八斗 风雨同舟 翡翠丝带 维权功臣 自由之星

48
发表于 2006-11-19 06:28

“新的体检标准并没有改的彻底,而是一个利益集团和广大HBVER博弈的结果。如果这是个开始,那还好。但如果人事部、卫生部仅仅想以次来缓解和麻痹广大的1.3亿乙肝病毒携带者,那就大错特错了。我们不会停止的,直到歧视消除真正平等,为了那许许多多死去的,倍受歧视的活着的兄弟姐妹。”

广东的崔先生表示,政府曾说,“只要体检肝功能正常,就表示可以正常工作,就可以成为公务员。”那有何必要监测乙肝五项呢?乙肝五项的检查早就被医学界认为是没有实际作用的,那么保留此项检查,必然是受到了广大医疗机构利益的考虑。

“假设全国每年有5亿人次参加体检,五项作为必检项目,假设每次60元,就是一个300亿的市场,医疗机构当然不会放弃这块肥肉,可惜人事部、卫生部也不是能抵挡住利益诱惑的主,必然不敢也不愿取消五项检查。现在的科学可以把血液检查细化为1000个指标,人事部、卫生部想发财的话,不妨再规定的细一些,更有钱赚。只是这300亿没有意义的钱,不仅赚了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且赚了非乙肝病毒携带者,大家口袋里的钱转移到医疗机构口袋中,完成了赤裸裸的利益转移。”
   

----传染性≠传染。乙肝疫苗不是废物,成年人的免疫系统不是空壳(成年人在没有接种乙肝疫苗的情况下感染乙肝病毒,他成为携带者的概率约5%),概率的乘法原理更不是胡扯 (传染源、传播途径、人群易感性,三个环节缺少任何一个,传染就不会发生)。
----人类文明的进步,是在相互妥协中实现的,是在--谁也不去要求100%--的善意互动中实现的。在极少数特殊岗位的体检中,乙肝民众的隐私权须作出让渡;在其他体检中,普通民众的知情权须作出让渡。
----都是混口饭吃。不是退无可退,没人会当周一超、崔英杰、郑民生、陈康炳、夏俊峰、钱明奇、……

Rank: 9Rank: 9Rank: 9

现金
16622 元 
精华
30 
帖子
4801 
注册时间
2006-10-31 
最后登录
2011-7-28 

版主勋章 荣誉之星 勤于助新 才高八斗 风雨同舟 翡翠丝带 维权功臣 自由之星

49
发表于 2006-11-19 06:44

给 前途无限光明 的 总回复

以下是引用生存权利在2006-11-3 19:28:43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郑州蓝无忧在2006-11-3 13:46:45的发言:

楼主“一个卖lm的人居然可以在堂堂www.hbvhbv.com维权版为所欲为”一句错误。

王震宇先生并未违反论坛或权益版的规定,在权益版上兜售拉米(关于拉米的判断是医学问题,我无发言资格。但权益版是谈论乙肝权益问题。根据我的阅读,王震宇并未在这里发布与权益版主旨明显偏离的言论,比如拉米。)。作为论坛的一员,完全有在权益版浏览、发贴、回贴的自由。楼主的愤慨,不知来自何处?

我对王震宇先生有严厉的批评意见,相应的,我也要批评权益版主。我对王先生的批评意见,见于昨天的一个回复中,简要的说就是滥用、僭用版主权力,缺乏克制与程序公正意识。王震宇先生与青城山等人不同,后者没有握有生杀权柄,是以我尊重青城山的言说权利,但斥责王震宇的暴虐权力。

我对权益版主的批评,是缺乏对王震宇先生给权益版带来的挑战的深刻认识,应对失措,或者无应答。

      楼主的愤慨,不知来自何处?来自这里:“王震宇:你攻击得好我就奖励你,继续给你加威望  你若停止攻击,我就把你的威望值清零”——无比的嚣张、无比的狂妄——而且是在他压根不是维权版斑竹的情况下。

以下是引用生存权利在2006-11-2 18:28:59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王震宇在2006-11-2 17:41:31的发言:

声明:删帖子的不是我,相反,把你的帖子从垃圾箱里抬出来和给你加威望的是我

希望你再接再厉,继续对我进行个人攻击,

你攻击得好我就奖励你,继续给你加威望

你若停止攻击,我就把你的威望值清零

     像你这样的人居然可以在堂堂hbv维权版为所欲为!!!!

     非常感谢!!!你让我明白了hbv维权之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非常感谢!!!你让我重新燃起了差点湮灭的斗志!!!!

 

以下是引用Dryeyes在2006-11-2 23:12:3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王震宇在2006-11-2 22:53:16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生存权利在2006-11-2 19:05:14的发言:

我好痛心!清风丝竹 莫家姑娘 魏泉 似乎只是摆设!

一个卖lm的人居然可以在堂堂www.hbvhbv.com维权版为所欲为!!战友们,究竟怎么啦??告诉我啊!!!

——某人是条汉子的话,别不放行、别删本帖。

挑拨离间有功,威望再加一

哇噻!这样也能加威???

威这么多有用吗????

王老大,你太不负责任了吧!!!

 

     我最反对王贩子的是:王贩子总是利用论坛的规章空子,插足维权版的管理、而且视论坛规章如儿戏。

     他反复强调不存在HBV歧视,HBV歧视是HBVER虚构的新名词——我就不说了;“一管可窥豹”,论坛的“威望”虽然不过虚拟的荣誉,但是,你看看吧,这个无赖短短十多天内给自己连加到二十多的“威望”!!————难道,这还不足以表征它对本坛规章视如儿戏吗???

     如果他只是一个普通的论坛会员,比如青城山,我不会叫它滚出维权版。但是,但是,他王震宇是论坛的斑竹,而且是医药版的斑竹,他这样越界放泼,我不能忍受。看看蔡医生,说些啥干些啥,行权方式又是怎样的;再看看姓王的。难道从他插足维权版以来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的言行中,还嗅不出他来这里的真实动机吗????它难道真的只是像他反复标榜的那样来维权版玩玩吗???请深思!!

    放心吧,他在这里有很多利益,而且是非常长远的巨大利益——他既然来了,肯定是舍不得走的。

----传染性≠传染。乙肝疫苗不是废物,成年人的免疫系统不是空壳(成年人在没有接种乙肝疫苗的情况下感染乙肝病毒,他成为携带者的概率约5%),概率的乘法原理更不是胡扯 (传染源、传播途径、人群易感性,三个环节缺少任何一个,传染就不会发生)。
----人类文明的进步,是在相互妥协中实现的,是在--谁也不去要求100%--的善意互动中实现的。在极少数特殊岗位的体检中,乙肝民众的隐私权须作出让渡;在其他体检中,普通民众的知情权须作出让渡。
----都是混口饭吃。不是退无可退,没人会当周一超、崔英杰、郑民生、陈康炳、夏俊峰、钱明奇、……

Rank: 6Rank: 6

现金
3912 元 
精华
帖子
928 
注册时间
2004-2-18 
最后登录
2009-11-1 
50
发表于 2006-11-19 12:21
王震宇决不是蔡皓东、王钊、徐振道这类单纯的、有良知的医生。支持今戈铁马、冷心、生存权利等战友和有良知的人!!!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肝胆相照论坛

GMT+8, 2024-11-22 19:41 , Processed in 0.017437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1.5

© 2001-2010 Comsenz Inc.